第一册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第八章工作日...
第八章工作日
1.工作日的界限。
我们已经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
这句话确立了讨论的前提,即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被买卖时遵循价值规律,其价格等于其价值。这意味着劳动力商品的交换是公平的,没有欺诈或强制,这为后续分析剩余价值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人出卖劳动力,资本家支付其价值,这看似平等,但实际隐藏着剥削的可能性。
它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这里解释了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因素:与其他商品类似,劳动力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需的社会。具体来说,这包括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时间。这强调了价值理论的普遍性,将劳动力商品化,并引出了必要劳动的概念。
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小时,那么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小时来逐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再生产出他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值。
这句话将理论应用于具体例子:如果工人每天所需生活资料对应6小时劳动,那么工人必须工作6小时来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价值。这6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用于维持工人基本生存,确保劳动力能持续被出卖。它突出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循环性。
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时,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个已定量。
这里指出,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即必要劳动时间)是固定的,例如6小时,这取决于生活资料的生产效率。在其他因素不变时,这部分时间不变,但它只构成工作日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这为引入可变部分(剩余劳动)埋下伏笔。
但是由此还不能确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这句话强调,仅知道必要劳动时间无法确定工作日的总长度,因为工作日还包括剩余劳动时间。工作日长度是可变的,取决于资本家如何延长劳动时间 beyond 必要部分,这引出了工作日的弹性问题。
我们用ab线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持续或长度,假定是6小时。
这里引入一个几何模型,用线段ab代表必要劳动时间(6小时),以可视化工作日的结构。这种抽象表示有助于分析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关系,使理论更直观。
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线1小时、3小时、6小时不等,我们就得到3条不同的线:工作日1[a—————b—c],工作日2[a————b——c],工作日1[a———b———c]。
(注:原文中“工作日1”重复,可能为笔误,应理解为三个不同工作日。)这句话通过延长线bc表示剩余劳动时间,展示了三种工作日变体:7小时、9小时和12小时。这说明了工作日如何随剩余劳动的增加而延长,并为进一步计算剩余价值率提供基础。
这3条线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日:七小时工作日、九小时工作日和十二小时工作日。
这里明确解释了线段对应的实际工作日长度:7小时、9小时和12小时。这强调了工作日的可变性,并引出不同长度下剩余劳动的差异,从而影响剥削程度。
延长线bc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
这句话定义了bc线段代表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为资本家无偿劳动的部分。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的源泉,它的长度直接关系到资本家的利润和剥削率。
因为工作日等于ab+bc,即ac,所以它随着可变量bc一同变化。
这里指出工作日的总长度(ac)由固定部分ab(必要劳动)和可变部分bc(剩余劳动)组成,因此工作日长度取决于bc的变化。这突出了剩余劳动在决定工作日长度中的关键作用。
因为ab是已定的,所以bc与ab之比总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由于必要劳动时间ab是固定的,剩余劳动时间bc与ab的比率可以量化,这个比率用于计算剩余价值率。这引入了数学工具来分析剥削程度。
它在工作日Ⅰ中是1/6,在工作日Ⅱ中是3/6,在工作日Ⅲ中是6/6,
这里具体计算了三个工作日中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比率:1/6、3/6和6/6。这些比率表示剩余劳动时间相对于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为计算剩余价值率做准备。
又因为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所以已知这两段线之比,就可以知道剩余价值率。
这句话定义了剩余价值率(剥削率)的计算公式:剩余劳动时间除以必要劳动时间。通过线段比率,可以直接得出剩余价值率,这连接了几何模型与经济理论。
就上述三种不同的工作日来说,剩余价值率分别等于16(2/3)、50%和100%。
这里应用公式得出具体剩余价值率:16.67%、50%和100%。这显示了工作日延长如何提高剩余价值率,即剥削程度随剩余劳动增加而上升。
相反,仅仅知道剩余价值率,却不能断定工作日的长度。
这句话指出剩余价值率只反映剥削程度,但不揭示工作日绝对长度。例如,100%剩余价值率可能对应8小时或12小时工作日,这强调了工作日长度的独立性。
例如,假定剩余价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可以是8小时、10小时、12小时等等。
通过例子说明,相同剩余价值率下,工作日长度可以不同,因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相同但量不同。这突出了工作日的可变性和资本家的操作空间。
这个剩余价值率只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同样大的,但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这里进一步解释剩余价值率的含义:它只表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相对大小(如1:1),但不指定具体小时数。因此,工作日长度仍需单独确定。
所以,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
这句话总结工作日的本质:它不是固定的,而是可变的,取决于剩余劳动的延长。这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作日的灵活性和斗争性。
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
这里细化工作日的构成:必要劳动部分固定,但总长度随剩余劳动变化。这强调了资本家通过延长剩余劳动来操控工作日,以最大化剩余价值。
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1)。
这句话指出工作日长度在具体情况下可以确定(如通过契约),但总体上没有固定标准,是“不定的”。这引出了工作日的界限问题,并参考了脚注(1)可能关于历史 variability。
另一方面,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
这里转折指出,尽管工作日可变,但它有上下限。这些界限由生理和社会因素决定,防止无限延长或缩短。
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
这句话说工作日的下限难以精确界定,因为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可能因生活水平变化而波动,但理论上它对应工人生存所需最小劳动时间。
当然,假定延长线bc或剩余劳动=0,我们就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
这里定义了下限:如果剩余劳动为零,工作日仅包括必要劳动时间(如6小时)。这是工人维持生存所需的最低劳动,但在资本主义下很少实现。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决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
这句话指出,在资本主义体系中,工作日总是包含剩余劳动,所以实际工作日长于必要劳动时间。资本家不会允许工作日缩短到仅必要劳动,否则无利可图。
可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
这里转向工作日的上限,即它不能无限延长,受客观限制。
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
强调工作日延长有极限,由身体和道德因素约束,防止过度剥削导致劳动力毁灭。
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
引入决定上限的两个因素:身体界限和道德界限,下文将详细解释。
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
首先,身体界限指工人的生理极限,劳动时间不能超过人体承受能力。
一个人在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
用比喻说明人体能量有限,每天只能输出一定劳动量,超过则损害健康,这类似于机器损耗。
正像一匹马天天干活,每天也只能干8小时。
通过类比强调生理界限:正如牲畜有劳动极限,工人也需要休息,否则劳动力无法恢复。
这种力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等等。
具体列出生理需求:睡眠、饮食和个人护理时间,这些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限制了工作日延长。
除了这种纯粹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
其次,道德界限指社会和文化规定的需求,如家庭生活、教育和休闲,这些影响工人福祉。
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这些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
解释道德界限内容:精神和社会需要(如学习、社交)取决于社会文化水平,这些需求随时代变化,定义了“正常”工作日的标准。
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
总结工作日受双重界限约束:身体(生理)和社会(道德),在这些范围内波动。
但是这两个界限都有极大的弹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
指出界限不是固定的,而是弹性的,受技术、法律和社会斗争影响,例如历史上工作日从18小时缩短到8小时。
例如我们看到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4小时、16小时、1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有各种各样长度的工作日。
用历史例子证明工作日的多样性,显示其弹性,并暗示斗争结果如何影响实际长度。
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
回到交换关系:资本家支付劳动力日价值,获得使用权,这看似公平,但隐藏剥削。
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
资本家拥有劳动力使用价值,即劳动能力,这允许他支配工人全天劳动,创造价值。
因此,资本家有权要工人在一日之内为他做工。
基于购买关系,资本家有权要求工人在约定时间内劳动,但这“一日”定义模糊,引出了工作日长度的争议。
但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2)当然比一个自然的生活日短。
提出问题:工作日的具体长度?它短于24小时自然日,但短多少不确定,这需要界定,参考脚注(2)可能关于法律定义。
短多少呢?关于这个极限,即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家有他自己的看法。
资本家从利益出发,认为工作日应尽可能长,以最大化剩余劳动,这与其阶级立场相关。
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
将资本家抽象为资本的化身,其行为受资本逻辑驱动,而非个人道德,这解释了其追求剩余价值的必然性。
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
强调资本家的意识与资本增殖目标一致,其决策以利润为导向,忽略工人福祉。
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3)
定义资本的本质:自我增殖,通过生产资料吸收活劳动来产生剩余价值。这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机制,参考脚注(3)可能关于资本的定义。
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
用比喻形容资本:它依赖活劳动(工人)才能“活”,剥削越多,资本越壮大。这生动批判了资本的寄生性。
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4)
指出劳动时间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这时间越长,资本家获利越多,但可能损害工人健康,参考脚注(4)可能关于消费时间。
如果工人利用他的可供支配的时间来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5)
从资本家视角,工人休息或自主活动被视为“偷窃”,因为资本家认为购买了全天劳动力使用权。这暴露了资本逻辑的荒谬性,参考脚注(5)可能关于产权观点。
可见,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作根据的。
总结资本家立场:他援引交换规律,声称有权充分使用劳动力,就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
他和任何别的买者一样,力图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
资本家作为买方,追求效用最大化,这里将劳动力视为普通商品,忽略其特殊性。
但是,突然传来了在疾风怒涛般的生产过程中一直沉默的工人的声音:
转折引入工人视角,工人开始反驳资本家的逻辑,强调劳动力的独特性。
我卖给你的商品和其他的普通商品不同,它的使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
工人指出劳动力特殊性:它能创造新价值,包括剩余价值,这正是资本家购买的原因。这揭示了剥削的根源。
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你才购买它。
强调资本家动机是获取超额价值,而非公平交换。
在你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出。
对比双方体验:对资本家是增值,对工人是过度劳动和损耗。这突出了阶级利益对立。
你和我 在市场上只知道一个规律,即商品交换的规律。
工人承认交换规律的普遍性,但要求其公平应用,包括劳动力商品的合理使用。
商品不归卖出商品的卖者消费,而归买进商品的买者消费。
引用交换原则:买方有权消费商品,但劳动力消费需有限度,以免破坏其再生产。
因此,我每天的劳动力归你使用。
工人承认资本家有权使用劳动力,但强调使用应在合理范围内。
但是我必须依靠每天出卖劳动力的价格来逐日再生产劳动力,以便能够重新出卖劳动力。
工人说明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性:他需要每天恢复体力,以持续出卖劳动力,这要求工作日不能过长。
如果撇开由于年老等等原因造成的自然损耗不说,我明天得像今天一样,在体力、健康和精神的正常状态下来劳动。
强调劳动力维持:工人需在正常状态下劳动,过度使用会破坏其健康,违反交换规律。
你经常向我宣讲“节俭”和“节制”的福音。
工人讽刺资本家的说教:资本家倡导节俭,却过度消费劳动力,是虚伪的。
好!我愿意像个有理智的、节俭的主人一样,爱惜我惟一的财产——劳动力不让它有任何荒唐的浪费。
工人以“节俭”回应:他要求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浪费,这符合经济理性。
我每天只想在它的正常耐力和健康发展所容许的限度内使用它,使它运动,转变为劳动。
工人定义合理使用:在劳动力承受范围内劳动,确保其可持续性,这基于生理和道德标准。
你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就能在一天内使用掉我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的量。
指责资本家过度延长工作日导致劳动力透支,无法快速恢复,这相当于掠夺。
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劳动实体上损失的。
指出剥削的零和性:资本家获利以工人健康损失为代价,这违反公平交换。
使用我的劳动力和劫掠我的劳动力完全是两回事。
区分合理使用与劫掠:前者是契约内的消费,后者是破坏性使用,损害劳动力价值。
如果在劳动量适当的情况下一个中常工人平均能活30年,那你每天支付给我的劳动力的价值就应当是它的总价值的1/(365/30)或1/10950。
工人用数学论证:如果劳动力总价值对应30年寿命,日价值应为总价值的1/10950(基于每年365天)。这假设了公平补偿。
但是如果你要在10年内就消费尽我的劳动力,可是每天支付给我的仍然是我的劳动力总价值的1/10950,而不是1/3650,那就只支付了我的劳动力日价值的1/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我的商品价值的2/3。
计算剥削:如果工作日过长导致劳动力10年耗尽,但日工资未调整,则工人只得到应得价值的1/3,被偷窃2/3。这暴露了工资的不公平。
你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只付给我一天劳动力的代价。
简化比喻:资本家支付一天工资却获取三天劳动,这明显违反等价交换。
这是违反我们的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
工人结论:资本家的行为破坏了契约和交换规律,要求纠正。
因此我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我这样要求,并不是向你求情,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没有温情可言。[192]
工人坚持权利,要求正常工作日,基于经济规律而非情感。参考[192]可能关于工人运动历史。
你可能是一个模范公民,也许还是禁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会员,甚至还享有德高望重的名声,但是在你我碰面时你所代表的那个东西的里面是没有心脏跳动的。
工人批判资本家人格异化:作为资本代表,他缺乏人性,只追求利润,忽视工人痛苦。
如果那里面仿佛有什么东西在跳动的话,那不过是我自己的心。
比喻资本家的“心跳”实为工人的生命能量,强调剥削的实质是工人生命被吸吮。
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193],因为我和任何别的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6)
工人重申要求:作为卖方,他有权获得劳动力全额价值,这需通过正常工作日实现。参考[193]和(6)可能关于斗争或法律。
我们看到,撇开弹性很大的界限不说,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
总结:交换规律本身不限制工作日或剩余劳动,这导致了资本家的无限延长倾向。
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
描述资本家行为:基于买方权利,他最大化工作日长度,以增加剩余劳动,这反映了的冲动。
另一方面,这个已经卖出的商品的独特性质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
工人基于劳动力特殊性要求消费界限:劳动力易损耗,需合理使用。卖方权利要求工作日正常化,以保护劳动力价值。
于是这里出现了,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
指出矛盾:资本家和工人的权利都基于交换规律,但相互冲突,这形成了“二律背反”(antinomy),即对立但合理的诉求。
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
解决矛盾的方式是力量对比:在法律平等下,实际权力(如经济、政治力量)决定工作日长度,这突出了阶级斗争的重要性。
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最终结论:工作日的确定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结果,如8小时工作制是通过工人运动争取的,这强调了集体行动在改变剥削条件中的作用。
2.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工厂主和领主。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
这句话开宗明义地指出,剩余劳动并非资本主义的独创。它意味着,只要存在生产资料被一部分人垄断的社会结构,就必然存在劳动者在必要劳动之外提供额外劳动的现象。这为分析剩余劳动的历史普遍性奠定了基础。
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7),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鲁里亚的神权政治首领,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8)。
这段话阐述了剩余劳动产生的根本条件——生产资料垄断。它强调,无论具体的社会形态(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或统治阶级的身份如何,只要存在这种垄断,劳动者就必须提供剩余劳动。文末列举的从古代到现代的各种统治阶级(脚注7和8可能提供了更详细的历史例证),意在证明这一规律贯穿了整个阶级社会历史。
但是很明显,如果在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
这里区分了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和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在前者中(如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主要为了满足所有者自身的直接消费需求,这种需求是有限的,因此对剩余劳动的贪欲也受到限制。
因此,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
此句用古代金银生产作为例证,说明一旦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货币(交换价值),而非直接的使用价值,就会产生对剩余劳动的无限追求,导致极度残酷的过度劳动。
在那里,累死人的强迫劳动是过度劳动的公开形式。这只要读一读西西里的狄奥多鲁斯的记载就可以知道。(9)
这句话进一步描绘了古代金银生产中过度劳动的残酷性——它以公开的、累死人的强迫劳动形式出现。引用狄奥多鲁斯的记载(脚注9),是为了提供具体的历史文献支持。
但是在古代世界,这只是一种例外。
此句意在平衡论述,指出在以使用价值生产为主的古代社会,这种为交换价值而进行的过度劳动只是特例,并不普遍。
不过,那些还在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而这个市场又使它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那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野蛮暴行之上,再加上过度劳动的文明暴行。
这段话揭示了关键论点:当前资本主义社会被卷入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后,其生产目的转变为追求交换价值(为外销而生产)。这导致原有的剥削形式(如奴隶制、农奴制)与资本主义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贪欲相结合,产生了更为残酷的“文明暴行”。
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
以美国南部奴隶制为例,说明当生产主要为本地使用价值服务时,剥削程度相对“温和”(尽管本质仍是剥削)。
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只要7年就把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一种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制度的一个因素。
此句描述了卷入世界市场(棉花出口)后发生的变化:对剩余劳动的榨取加剧到骇人听闻的程度(7年耗尽生命),并且变得更加系统化和精于计算。
问题已经不再是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生产剩余价值本身了。
这句话点明了变化的本质:生产目的从获取具体的使用价值,转向了抽象的价值增殖本身。这是资本主义剥削逻辑的侵入。
徭役劳动,例如多瑙河两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有类似的情形。
将话题转向东欧的徭役劳动(农奴制),指出它同样在资本主义市场影响下,加强了对剩余劳动的榨取。
把多瑙河两公国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比较一下特别有意思,因为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劳动具有独立的、可以感觉得到的形式。
此处提出一个比较研究的视角:徭役制下的剩余劳动(如为领主服劳役)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必要劳动(为自己种地)是分开的,因而显而易见;而资本主义工资劳动下的剩余劳动则被掩盖了。
假定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6×6小时即36小时的剩余劳动。这和他在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3天,完全一样。
此段开始具体分析资本主义下剩余劳动的隐蔽性。尽管从量上看,工人确实用一半时间无偿为资本家劳动,但这种剥削关系在现象层面并不直接显现。
但是这种情形是觉察不出来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了。
这正是资本主义剥削的特点:在工资形式下,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混同在同一个工作日内,界限模糊,不易被直接感知。
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说法来表示同样的关系,例如说工人在每分钟内为自己劳动30秒,为资本家劳动30秒,等等。
通过这种形象的比喻,进一步说明剩余劳动是如何渗透在每一刻工作时间中的,但它依然是被掩盖的。
而徭役劳动就不是这样。例如瓦拉几亚的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劳动和他为领主所完成的剩余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
转而描述徭役劳动,其关键特征在于必要劳动(在自家土地)和剩余劳动(在领主土地)在空间上是分离的。
他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成剩余劳动。所以,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是各自独立的。
这强调了徭役劳动剥削形式的直观性,劳动者在何处、为谁劳动,一清二楚。
在徭役劳动形式中,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截然分开。
总结徭役劳动剥削形式的外在的、可感知的特性。
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
这是一个重要提醒:尽管剥削形式(隐蔽或公开)不同,但剥削的程度(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的比例)在本质上是可以相同的。
每周3天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叫作徭役劳动还是叫作雇佣劳动,对劳动者自己来说始终是没有形成等价物的3天劳动。
从劳动者的切身感受出发,指出无论剥削形式叫什么名字,其本质都是无偿提供劳动,被剥夺了等价物。
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较简单地表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10)
此处比较了两种剥削形式下统治阶级贪欲的表现方式:资本家倾向于无限延长单个工作日;领主则更直接地追求增加服劳役的天数。脚注10可能提供了更多细节。
在多瑙河两公国,徭役劳动是同实物地租和其他农奴制义务结合在一起的,但徭役劳动是交纳给统治阶级的最主要的贡赋。
开始具体描述多瑙河公国(瓦拉几亚等地)的徭役劳动制度,指出其在各种封建义务中的核心地位。
凡是存在这种情形的地方,徭役劳动很少是由农奴制产生的,相反,农奴制倒多半是由徭役劳动产生的。(11)
此句提出一个关于农奴制起源的深刻见解:在很多情况下,是徭役劳动这种剥削方式催生并巩固了农奴的人身依附关系,而非先有农奴制才有徭役。脚注11应有论证。
罗马尼亚各州的情形就是这样。那里原来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的,但这种公有制不同于斯拉夫的形式,也完全不同于印度的形式。
追溯该地区更早的历史,其基础是某种独特的农村公社公有制。
一部分土地是是自由的私田,由公社成员各自耕种,另一部分土地是公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
描述这种原始公社的土地制度:存在私有和公有两部分,公有地由成员共同耕作。
这种共同劳动的产品,一部分作为储备基金用于防灾备荒和应付其他意外情况,一部分作为国家储备用于战争和宗教方面的开支以及公社的其他开支。
说明公有地产品的用途:主要用于公共积累和公共开支。
久而久之,军队和教会方面的头面人物侵占了公有地,从而也就侵占了花在公有地上的劳动。
揭示转折点:统治阶级(军事、宗教首领)通过侵占公有地,占有了公社成员的共同劳动成果。
自由农民在公社土地上的劳动转化成了为公社土地掠夺者而进行的徭役劳动。
这是关键一步:原本为公社共同体进行的劳动,异化成了为侵占公共财产的统治阶级服务的强制性徭役劳动。
于是农奴制关系随着发展起来,但这只是就事实而言,不是就法律而言,直到后来,要解放全世界的俄罗斯才借口废除农奴制而把这种农奴制用法律固定下来。
指出农奴制关系是事实先于法律。讽刺的是,后来俄国入侵者(“解放全世界的俄罗斯”)反而通过法律正式确认了这种事实上的农奴制。
1831年俄国将军基谢廖夫颁布的徭役劳动法,当然是由领主们口授的。
具体指出1831年由俄国当局颁布的徭役法,其本质是代表当地领主利益的。
俄罗斯由此一举征服了多瑙河两公国的贵族,并博得了整个欧洲的自由派白痴们的喝采。
此句带有强烈讽刺意味,指出俄国通过这部符合领主利益的法律,既控制了当地贵族,又虚伪地赢得了欧洲自由派舆论对其“改革”的赞扬。
按照这个称为“组织规程”,[194]的徭役劳动法,瓦拉几亚的每个农民,除交纳详细规定的大量实物贡赋之外,还必须为所谓土地所有者完成:1.12个一般工作日;2.1个田间工作日;3.1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一年共14日。
开始解析“组织规程”(脚注194应为该法规)的内容。表面上规定农民每年需为领主服14天劳役。
不过,因为制定该法令的人谙熟政治经济学,所以规定的不是通常意义的工作日,而是生产某种平均日产品所必要的工作日,而这个平均日产品又规定得非常狡猾,连塞克洛普在24小时之内也完成不了。
揭露法规的欺骗性:它通过巧妙定义“工作日”(规定极高的日工作定额),使得名义上的一个工作日实际需要远多于一天才能完成。塞克洛普(希腊神话中的独眼巨人,以力大著称)的比喻极具讽刺。
因此,“组织规程”本身以道地的俄罗斯式讽刺的露骨语言解释说,12个工作日应理解为36日体力劳动的产品,一个田间工作日应理解为3日,一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也应理解为3日。合计是42日徭役。
引用法规自身的解释,揭示其如何将名义上的14天劳役,通过提高每日劳动定额,实际扩展为42天。
此外还要加上所谓“Jobagie”,就是当地主在生产上有特殊需要时所服的劳役。每个村每年要按照人口的多寡出一定人力为领主服这种劳役。
指出在法定徭役之外,还存在额外的临时性劳役(Jobagie)。
每个瓦拉几亚的农民估计要担负14日这种额外徭役劳动。这样,规定的徭役劳动每年就有56个工作日。
加上这额外的14天,每个农民每年实际需服劳役达56天。
在瓦拉几亚,由于气候不好,每年只有210日可以从事农活。其中有40日是星期天和节日,平均还有30日坏天气,加起来就去掉了70日。剩下的只有140个工作日。
通过计算农民一年中实际可用于自己农活的天数(仅140天),为对比徭役的沉重性提供背景。
徭役劳动同必要劳动之比是56/84,或66(2/3)%,这表明剩余价值率比英国农业工人或工厂工人的劳动的剩余价值率要小得多。
计算出徭役制下的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必要劳动 = 56/84 ≈ 66.7%),并与当时英国的剥削率对比,指出从比率上看似乎更低。
但这只是法定的徭役劳动。“组织规程”比英国的工厂立法有更多的“自由主义”精神,易于让人规避它自己的规定。
笔锋一转,指出上述计算仅基于法定条款,而该法规的实际执行因“自由主义”(此处是反语,指漏洞多、执行松)而更有利于领主规避限制。
它除了把12日变成56日之外,又把56日徭役中每日的名义上的劳动定额规定得非拖到以后的日子去完成不可。
进一步揭露领主如何通过设定根本无法在一天内完成的劳动定额,来变相延长实际的劳役时间。
例如一日的锄草定额,特别是玉米地的锄草定额,实际上要加倍的时间才能完成。某些农活的法定的一日劳动定额,甚至可以解释成所谓这一日是从5月开始一直到10月为止。
举出具体例子(锄草)说明定额的荒谬性,甚至将“一日”的劳役曲解为持续数月的长期工程。
对于摩尔多瓦,规定更加苛刻。
指出在另一个公国摩尔多瓦,情况甚至更糟。
有一个为胜利所陶醉的领主喊道:“‘组织规程’规定的12日徭役,等于一年365日!(12)
引用一个领主的狂言,生动地揭示了法规的欺骗本质——名义上的12天,通过种种手段,可以榨取农民几乎全年的劳动。脚注12应指明了引文来源。
如果说通过一项项条文使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合法化的多瑙河两公国“组织规程”是这种贪欲的积极表现,那么,英国的工厂法是这种贪欲的消极表现。
将话题转回英国,并形成对比:“组织规程”是积极地将贪欲法律化;而英国工厂法则是以消极限制工作日的方式来应对和规范资本的这种贪欲。
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地榨取劳动力的渴望。
定义英国工厂法的性质:它是资产阶级国家被迫对资本榨取劳动力的行为施加的外部强制限制。
即使撇开一天比一天更带威胁性地高涨着的工人运动不说,也有必要对工厂劳动强制地进行限制,正像有必要用海鸟粪对英国田地施肥一样。
解释工厂法出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工人运动的压力;另一方面,甚至从资本长远利益看,也必须防止劳动力过度耗竭,就像需要给土地施肥以防地力枯竭一样。
同是盲目的掠夺欲,在后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
通过类比,说明无限制的剥削对劳动力这种“国家生命力”的破坏性,与过度耕种破坏地力同理。
英国的周期复发的流行病和德法两国士兵身长的降低,都同样明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13)
用具体的经验证据(英国流行病、德法士兵因营养不良导致平均身高下降)来证明过度剥削对工人阶级体质和国民健康的严重危害。脚注13应提供了相关数据或来源。
1850年制定的现行(1867年)工厂法[195]规定,一周平均每个工作日为10小时,即一周的前5天为12小时,从早晨6时至晚上6时,其中包括法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和一小时午饭时间,做工时间净剩10.5小时;星期六为8小时,从早晨6时至午后2时,其中有半小时早饭时间。每周净剩60小时,前5天为10.5小时,星期六为7.5小时。
开始详细介绍1850年工厂法(至1867年仍有效,脚注195指明具体法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每日工时、用餐时间扣除以及每周总工时的精确计算。
为了监督这项法律的执行,任命了专门的官员,即工厂视察员,直属内务部,他们的报告由议会每半年公布一次。
说明为保证法律执行而设立的监督机制——工厂视察员制度及其报告公开制度。
这些报告不断地提供关于资本家对剩余劳动贪欲的官方统计材料。
指出这些视察报告成为了记录资本家如何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延长工时的宝贵官方档案。
让我们听一听这些工厂视察员的报告吧。(15)
引出下文将大量引用工厂视察员报告中的实例。脚注15可能指明了所引报告的具体年份或卷宗。
“进行欺骗的工厂主在早晨6点前1刻就开工,有时还要早些,有时稍晚些,晚上6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他把名义上规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前后各侵占5分钟,一小时午饭时间前后各侵占10分钟。星期六下午到2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这样他就赚到:
开始直接引用视察员报告,具体描述工厂主如何通过提前开工、延迟收工、侵占用餐时间等“零敲碎打”的方式窃取工人的时间。
早6时前……15分钟,晚6时后……15分钟,早饭……10分钟,午饭……20分钟,一共60分钟,5日共计300分钟。星期六:早6时前……15分钟,早饭……10分钟,下午2时后……15分钟,1周共计340分钟。
通过具体计算,展示工厂主在一周内通过这种“偷时间”的方式,累计额外获得了340分钟,即5小时40分钟的劳动。
就是说,每周多出来5小时40分钟,每年以50个劳动周计算(除掉2周作为节日或因故停工),共为27个工作日。”(16)
将每周窃取的时间换算成全年总量,相当于额外榨取了27个工作日。这清晰地揭示了其剥削的实质和规模。脚注16是此段引文的出处。
“每个工作日比标准时间延长5分钟,一年就等于2.5个工作日。”(17)
引用另一段报告,说明即使每天只窃取少量时间(5分钟),年累积起来也相当可观(2.5个工作日)。脚注17是此句引文来源。
“这里捞一点时间,那里捞一点时间,一天多出一小时,一年12个月就变成13个月了。”(18)
引用形象的说法,强调通过点滴积累,资本家在一年内实际上榨取了相当于13个月的劳动。脚注18是此引文出处。
在危机时期,生产中断,“开工不足”,每周只开工几天。这当然不影响延长工作日的欲望。
指出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即使在经济危机、生产萎缩时期,资本家延长单个工作日的欲望依然强烈。
营业越不振,就越要从已有的营业中取得更大的利润。开工的时间越少,就越要使剩余劳动时间延长。
解释上述现象的原因:在总开工时间减少的情况下,资本家为了维持利润,会试图通过延长在岗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来提高剥削率,弥补损失。
工厂视察员关于1857—1858年的危机时期报告说:
引用1857-58年经济危机期间的视察员报告作为例证。
“在生意这样不景气的时候还有过度劳动现象,人们也许会认为是矛盾的;可是生意不景气却刺激那些无所顾忌的人去犯法。他们这样就保证自己能取得额外利润……”
报告中的话直接指出了危机时期过度劳动现象存在的矛盾性及其根源——资本家通过违法延长工时来获取额外利润。
伦纳德·霍纳说:“我的管区有122家工厂倒闭,143家停工,所有其余的工厂也都开工不足,但是就在这个时期,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仍然存在。”(19)
引用具体视察员(伦纳德·霍纳)的报告,用数据(大量工厂倒闭停工)与事实(过度劳动依然存在)的对比,强化论点。脚注19是此引文来源。
豪威耳先生说:“虽然大多数工厂由于营业不振只开半工,但我和以前一样仍旧接到同样多的控告,说由于侵占法定的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人每天被夺去半小时或3刻钟。”(20)
引用另一位视察员(豪威耳)的话,进一步证实即使在“开半工”的情况下,资本家侵占工人休息时间的现象并未减少。脚注20是引文出处。
在1861年至1865年的可怕的棉业危机时期,也发生了同样的现象,不过规模比较小。(21)
再以1861-65年美国内战引起的英国棉业危机为例,说明这种现象在不同危机中重复出现。脚注21应提供了相关情况。
“如果我们在吃饭时间或其他非法定时间查到有工人在做工,有人有时就出来辩解,说这些人怎么也不愿离开工厂,要他们停止工作,擦洗机器等等,就得使用强制办法,特别是在星期六下午更是如此。
引用报告中资本家(或其代理人)的常见辩解:声称是工人自己不愿离开,或需要时间做清洁等工作。
但是,如果机器停转后仍有人手’留在工厂里,那只是因为在早晨6时至晚上6时的法定劳动时间内没有拨出时间让他们干这类事情。”
视察员驳斥了这种辩解,指出根本原因在于资本家未在法定工作日内安排出完成这些必要事务(如清洁)的时间,迫使工人只能用休息时间来做。
“看来,靠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获得额外利润,对许多工厂主来说是一个难于抗拒的巨大诱惑。
视察员报告点明核心动机——额外利润的巨大诱惑。
他们指望不被发觉,而且心中盘算,即使被发觉了,拿出一笔小小的罚款和诉讼费,也仍然有利可图。”
揭露资本家的算计:违法成本(罚款、诉讼费)远低于可能获得的额外利润,这使得他们甘愿冒险。
“如果额外时间是在一天之内零敲碎打地偷窃来的,那么,视察员要想找出违法的证据就会遇到几乎不可克服的困难。”
指出这种“零敲碎打”偷窃时间的方式,因其隐蔽性和分散性,给监督和取证带来了极大困难。
资本“零敲碎打地偷窃”工人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这种行为又被工厂视察员叫作“偷占几分钟时间”,“夺走几分钟时间”,工人中间流行的术语,叫作“啃吃饭时间”。
汇集了各方对这种行为的形象称呼:视察员称之为“偷占”、“夺走”几分钟,工人则生动地称之为“啃吃饭时间”。
我们看到在这种气氛中,剩余价值由剩余劳动形成已经不是什么秘密。
总结指出,在这种日常实践中,剩余价值来源于剩余劳动这一本质,已经不再是抽象理论,而是显而易见的现实。
“有一位很可敬的工厂主对我说:如果你允许我每天只让工人多干10分钟的话,那你一年就把1000镑放进了我的口袋。”
引用一个工厂主的自白,赤裸裸地承认了时间与利润的直接关系,每天十分钟的额外剥削能带来巨额年利润。
“时间的原子,就是利润的要素。”
这句精辟的概括点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核心秘密:对劳动时间,哪怕是极其微小的单位(“原子”)的掌控,都是构成利润的基本要素。
在这一点上,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人们把那些全天劳动的工人叫作“全日工”,把13岁以下的只准劳动6小时的童工叫作“半日工”。
通过工厂中对工人的称呼——“全日工”和“半日工”(指童工)——来揭示资本主义将人高度抽象化的倾向。
在这里,工人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
这是深刻的哲学概括:在资本眼中,工人不再是有血有肉的个体,而是劳动时间的化身,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活载体。
一切个人之间的区别都化成“全日工”和“半日工”的区别了。
进一步指出,这种抽象化抹杀了个体间的一切差异(如技能、性格、需求),唯一有意义的区分就是他们能提供多少劳动时间。这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人的异化。
3.在剥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国工业部门。
以上我们考察了这样一些部门中延长工作日的欲望,对剩余劳动的狼一般的贪婪,在这些部门中,无限度的压榨,正如一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比西班牙人对美洲红种人的暴虐有过之而无不及(31),因此,资本终于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
这句话总结了前文讨论的内容:在某些工业部门(如受工厂法监管的纺织业),资本对剩余劳动那种“狼一般的贪婪”和无限度的压榨,其残酷性甚至被一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比作西班牙殖民者对美洲原住民的暴行。正是由于这种极端的剥削,最终迫使社会通过立法(如工厂法)对资本的权利进行限制,为工作日设定了界限。脚注(31)很可能引用了这位经济学家的具体言论。
现在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些生产部门,在那里,直到今天,或者直到不久以前,还在毫无拘束地压榨劳动力。
此句承上启下,将目光从未受或较晚受到工厂法约束的生产部门。这些部门由于缺乏法律监管,资本对劳动力的压榨仍然是“毫无拘束”的,其残酷状况将成为下文揭露的重点。
“1860年1月14日,郡治安法官布罗顿先生在诺丁汉市会议厅主持的一次集会上说,从事花边生产的那部分城市居民过着极其贫穷痛苦的生活,其困苦程度是文明世界的其他地方所没有见过的……
开始引用1860年一次公众集会上的证词,由一位郡治安法官(布罗顿先生)讲述。他描绘了诺丁汉花边工人的悲惨处境,并断言其困苦程度在“文明世界”的其他地方都找不到,以此强调情况的极端性和特殊性。
9岁到10岁的孩子,在大清早2、3、4点钟就从肮脏的床上被拉起来,为了勉强糊口,不得不一直干到夜里10、11、12点钟。
具体描述了花边业中童工的悲惨境遇:他们年龄极小(9-10岁),劳动时间长得惊人(从凌晨2、3、4点工作到深夜10、11、12点),每天工作长达18至20小时。这突出了剥削的残酷性,尤其是对儿童身心的摧残。
他们四肢瘦弱,身躯萎缩,神态呆痴,麻木得像石头人一样,使人看一眼都感到不寒而栗。
这段话形象地刻画了过度劳动对儿童身体和精神造成的毁灭性影响:他们发育不良、身体畸形、精神麻木。这种“不寒而栗”的景象,是对资本无情榨取活劳动最直观的控诉。
马利特先生和别的工厂主起来抗议讨论这类事情,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指出工厂主(如马利特先生)自然会反对公开讨论和揭露这些丑闻,因为他们正是这种剥削制度的受益者和维护者,害怕公众舆论和潜在的法律干预会损害其利益。
这种制度,正像蒙塔古·瓦尔皮牧师所描写的那样,是无拘无束的奴隶制,是在社会、肉体、道德和智力方面的奴隶制……
引用蒙塔古·瓦尔皮牧师的话,将花边业的剥削制度定性为“无拘无束的奴隶制”。这不仅指肉体上的奴役,还包括在社会地位、道德发展和智力教育上的全面束缚与剥夺,其残酷性堪比古代奴隶制。
如果一个城市竟举行公众集会,请求把男子每天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8小时,那我们将作何感想呢!……
这是一个有力的反讽。布罗顿法官感叹,一个社会竟然需要通过集会来请求将男子的日劳动时间“限制”在18小时,这本身就如实地反映了工作日已被延长到何等荒谬和非人道的长度,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
我们抨击弗吉尼亚和卡罗来纳的种植园主。然而,他们买卖黑奴、鞭笞黑奴、贩卖人肉的行为,比起为资本家的利益而制造面纱和硬领的过程中发生的那种慢性杀人的暴行,难道更可恶吗?”(32)
通过将英国本土花边业的剥削与美国南部种植园的黑奴制进行对比,提出了一个尖锐的质问:种植园主公开的、暴力的奴隶制固然可恶,但资本家为了利润而通过漫长工时对工人进行“慢性杀人”,这种隐蔽的、持续的暴行难道不是同样甚至更加可恶吗?脚注(32)是此段长引文的出处。
斯塔福德郡的陶器业,在最近22年来,曾三度成为议会调查的对象。
将焦点转向斯塔福德郡的陶器业。指出该行业在22年内(大约从1841年到1863年)三次受到议会委员会的正式调查,这说明其恶劣的工作条件长期存在且备受关注,但问题始终未能根本解决。
调查的结果,第一次见斯克里文先生1841年向“童工调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第二次见奉枢密院[200]医官命令公布的格林豪医生1860年的报告(《公共卫生。第3号报告》第1部分第102—113页),最后一次见朗格先生1863年的报告,载于1863年6月15日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201]
此处列出了三次议会调查所对应的官方报告来源,依次是:1841年斯克里文先生的报告、1860年格林豪医生的报告(关注公共卫生)、1863年朗格先生的报告(再次聚焦童工)。这为下文的揭露提供了权威的档案依据。脚注[200]和[201]应指明了具体的文献信息。
在这里,就我的任务来说,只要从1860年和1863年的报告中摘录一些受剥削的儿童本人的证词就够了。
表明作者将主要从后两份(1860年和1863年)报告中引用受剥削儿童自己的证词。让受害者亲自发声,能最具冲击力地揭示真相。
根据儿童的情况也就可以推知成年人的情况,特别是少女和妇女的情况。
指出童工的悲惨处境是整个行业状况的缩影。连最需要保护的儿童都遭到如此剥削,成年工人,尤其是通常更弱势的少女和妇女,其境遇只会更糟或同样悲惨。
同这一工业部门比较起来,棉纺业之类的部门还算是很愉快很卫生的职业呢。(33)
这是一个强烈的讽刺。与陶器业的极端恶劣条件相比,连之前被批判的、受工厂法监管的棉纺业都显得“愉快”和“卫生”了。这反过来凸显了陶器业工作环境骇人听闻的程度。脚注(33)可能提供了支撑此判断的进一步信息。
威廉·伍德,9岁,“从7岁零10个月就开始做工”。一直是“运模子”(把已经入模的坯子搬到干燥房,再把空模搬回来)。他每周天天早晨6点上工,晚上9点左右下工。“我每周天天都干到晚上9点钟。例如最近七八个星期都是这样。”
开始引用具体童工的证词。威廉·伍德,9岁,从7岁10个月大就开始工作。他的工作是繁重的体力活“运模子”。他的工作日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9点,长达15小时,并且是“每周天天”如此,连续数周。这对一个9岁孩子来说是极其残酷的。
就是说,一个7岁的孩子竟劳动15小时!
这是作者在引述证词后发出的愤慨惊呼,直接点明了核心问题:一个年仅7岁的幼童,竟然要每天劳动15小时。这以最简洁的方式控诉了剥削的野蛮性。
约·默里,12岁,他说:“我干的是运模子和转辘轳。我早晨6点钟上工,有时4点钟上工。昨天,我干了一整夜,一直干到今天早晨6点钟。我从前天夜里起就没有上过床。除我以外,还有八九个孩子昨天都干了一整夜。除了一个没有来,其余的孩子今天早晨又都上工了。我一个星期挣3先令6便士1塔勒5格罗申。我整整干了一夜,也没多得到一个钱。上星期我就整整干了两夜。”
引用12岁的约·默里的证词。他的工作情况更骇人听闻:经常在凌晨4点甚至更早上工,并且存在彻夜工作(从昨天早晨干到今天早晨)的情况,导致连续24小时以上无法休息。他还提到,通宵劳动是普遍现象,且没有额外报酬。这揭示了剥削的强度以及资本家对工人健康和生命的极度漠视。证词中混杂的货币单位(塔勒、格罗申是德国货币)可能反映了记录或转录的误差。
弗尼霍夫,10岁,他说:“我不总是能够得到十足一小时的吃饭时间,而往往只有半小时,每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都是这样。”(34)
引用10岁弗尼霍夫的证词,揭露了另一个剥削维度:连法定的、短暂的吃饭时间也经常被侵占,从一小时被压缩到只有半小时。这表明剥削渗透到工人休息的每一个缝隙。脚注(34)是此引文的出处。
格林豪医生指出,在特伦特河畔斯托克和在沃尔斯坦顿这两个陶业区,人的寿命特别短。
开始引用医学专家的报告(格林豪医生,1860年)。从身体健康的角度揭露陶器业的后果:陶业区居民的寿命显著缩短。
20岁以上的男子从事陶业生产的,在斯托克区虽然只占36.6%,在沃尔斯坦顿只占30.4%,但是在这类年龄的男子死亡人数中,死于胸腔病的陶工在斯托克区占一半以上,在沃尔斯坦顿区约占2/5,
用统计数据证明陶工职业病的严重性:尽管陶工在成年男性中并非占绝大多数,但在因胸腔病死亡的男性中,陶工却占了极高的、不成比例的比例(斯托克超50%,沃尔斯坦顿40%)。这强有力地说明胸腔病是陶工的职业病,与其工作环境直接相关。
在汉利行医的布思罗伊德医生说:“陶工一代比一代矮,一代比一代弱。”
引用布思罗伊德医生的观察,指出陶工群体出现了明显的代际退化现象:身材矮小、体质虚弱。这表明恶劣的工作条件和过度劳动对整个工人阶级的生理素质产生了毁灭性的长期影响。
另一个医生麦克贝恩先生也说:“我在陶工中间行医25年了,我发觉这个阶级在身长和体重方面显著退化。”
引用另一位有长期经验的医生(麦克贝恩先生)的证词,进一步佐证了陶工群体在身高和体重上“显著退化”的观察。两位医生的独立证词增强了结论的可信度。
以上这些证词是从格林豪医生1860年的报告(35)中摘录的
说明以上关于陶工健康状况恶化的引文均出自格林豪医生1860年的报告。脚注(35)是具体出处。
下面我们从几个调查委员1863年的报告中摘录几段。
表明下文将转而引用1863年调查委员会报告中的内容,继续揭露陶器业的状况。
北斯塔福德郡医院主任医生阿利奇说:“陶工作为一个阶级,不分男女……代表着身体上和道德上退化的人口他们一般都是身材矮小,发育不良,而且胸部往往是畸型的。
引用医院主任医生阿利奇的权威证词。他将陶工作为一个整体阶级来评价,指出他们在身体和道德上都出现了“退化”。具体症状包括:身材矮小、发育不良、胸部畸形(这直接关联到高发的胸腔疾病)。
他们未老先衰,寿命不长,迟钝而又贫血;他们常患消化不良症、肝脏病、肾脏病和风湿症,表明体质极为虚弱。
继续引用阿利奇医生的证词,列举陶工群体普遍罹患的各种疾病:早衰、短寿、贫血、消化系统疾病、肝肾疾病、风湿等。这些病症共同描绘出一幅因长期过度劳动和恶劣环境而导致“体质极为虚弱”的群体画像。
但他们最常患的是胸腔病:肺炎、肺结核、支气管炎和哮喘病。有一种哮喘病是陶工特有的,通称陶工哮喘病或陶工肺结核。
特别强调了胸腔病是陶工最常患的疾病,并且其中一种哮喘病被明确认定为“陶工特有的”职业病,甚至以他们的职业命名(陶工哮喘病/肺结核)。这直接将疾病与职业暴露联系起来。
还有侵及腺、骨骼和身体其他部分的瘰疬病,患这种病的陶工占2/3以上。
指出另一种疾病——瘰疬病(通常指淋巴结核或其他腺体、骨骼的结核性疾病)在陶工中的患病率极高(超过三分之二),进一步说明了该群体健康状况的普遍恶化。
只是由于有新的人口从邻近的乡村地区补充进来,由于同较为健康的人结婚,这个地区的人口才没有发生更严重的退化。”
阿利奇医生指出了一个关键机制:陶业区人口的严重退化之所以没有导致该地区人类种质的彻底崩溃,仅仅是因为有来自外部相对健康乡村人口的持续迁入,以及通过与这些相对健康者的通婚来“稀释”退化基因。这实际上承认了陶器业本身在持续地摧残和毁灭着工人的生命与健康。
不久前还是该医院外科医生的查理·帕森斯先生在给调查委员朗格的信中写道:“我所能说的只是我个人的观察,并没有什么统计材料作根据。但是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每当我看到这些为满足父母和雇主的贪心而牺牲了健康的不幸孩子们的时候,我的愤慨一次又一次地涌上心头。”
引用前外科医生帕森斯先生充满道德义愤的证词。他明确将童工的健康牺牲归咎于“父母和雇主的贪心”,并坦言自己的“愤慨一次又一次地涌上心头”。这种个人情感的表达,增强了报告的人道主义控诉力量。
他列举陶工患病的种种原因,最后指出,最重要的原因是“劳动时间过长”。
帕森斯先生在分析了各种致病原因后,归结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劳动时间过长”。这直接点明了资本剥削的核心手段与工人健康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
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希望:“一个在全世界人们的心目中占有如此卓越地位的行业,不能再容忍这种可耻的现象:它依靠工人的劳动和技巧,取得了光辉的成就,但伴随而来的是工人身体退化,遭受种种折磨,早期死亡。”(36)
此处引用了1863年调查委员会报告本身的结论性呼声。报告以反讽的笔调指出,一个享有国际盛誉、产品光鲜的行业,其背后却是以工人的“身体退化、遭受折磨、早期死亡”为代价的。这是一种对资本虚伪性和残酷性的直接谴责。脚注(36)是此段引文的出处。
这里所说的英格兰陶器业的情况,也适用于苏格兰的陶器业。(37)
简要说明英格兰陶器业的悲惨状况并非特例,在苏格兰的陶器业中同样存在。脚注(37)应提供了关于苏格兰情况的相关证据。
火柴制造业是从1833年发明用木梗涂磷的办法之后出现的自1845年起,它在英国迅速地发展起来,并由伦敦人口稠密的地区传到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里斯托尔、诺里奇、纽卡斯尔、格拉斯哥等地,它同时也使牙关锁闭症蔓延到各地。
将视线转向新兴的火柴制造业。介绍了该行业的技术起源(1833年发明)和快速扩张(从1845年起遍布英国各大工业城市)。同时立即指出,伴随产业扩张的是一个可怕的健康后果——“牙关锁闭症”(即磷毒性颌骨坏死,一种因白磷中毒导致的严重职业病)的流行。
维也纳的一位医生还在1845年就发现这种病是火柴工人的职业病。
引用一位维也纳医生的早期发现,证实磷毒性颌骨坏死在火柴业兴起之初就被确认为该行业的职业病,说明其危害性是已知的,但并未得到有效预防。
工人中有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
指出火柴制造业的劳动力构成中有高达一半是童工和未成年工(13岁以下及13-18岁)。这表明该行业大量依赖最廉价、最脆弱、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劳动力。
谁都知道,这种制造业有害健康,令人生厌,所以只有工人阶级中那些最不幸的人,饿得半死的寡妇等等,才肯把“衣衫褴褛、饿得半死、无人照管、未受教育的孩子”(38)送去干这种活。
描述了该行业令人厌恶和有害健康的性质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只有工人阶级中最绝望、最贫困的阶层——如“饿得半死的寡妇”——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被迫将自己“衣衫褴褛、饿得半死、无人照管、未受教育的”孩子送去从事这种危险工作。这深刻揭示了贫困是如何迫使人们接受毁灭性的工作。脚注(38)是此形容性引文的出处。
在委员怀特1863年询问过的证人当中,有270人不满18岁,40人不满10岁,10人只有8岁,5人只有6岁。
用具体的调查数据证实了童工的普遍性和低龄化:在受访者中,未成年工占绝大多数,甚至包括大量10岁以下、8岁、6岁的幼童。
工作日从12到14或15小时不等,此外还有夜间劳动,没有固定的吃饭时间,而且多半是在充满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饭。
概括了火柴业工人的工作条件:工时极长(12-15小时),存在夜间劳动,连基本的吃饭时间都不固定,且工人们不得不在弥漫着有毒磷尘的工作环境中进食,这极大地增加了中毒的风险。
如果但丁还在他会发现,他所想象的最残酷的地狱也赶不上这种制造业中的情景
作者发出了强烈的文学性慨叹:即使是但丁在《神曲》中所描绘的最恐怖的地狱场景,其残酷程度也比不上火柴制造业中活生生的现实。这是对资本主义工业剥削地狱性质的终极控诉。
在壁纸工厂中,粗糙的壁纸用机器印刷,精致的壁纸用手工印刷生产的旺季是从10月初到第二年4月底。
最后将目光投向壁纸制造业。简要介绍了其生产流程(机器印粗糙品,手工印精致品)和生产旺季(长达约7个月,从10月到次年4月底)。
在这段时期内,劳动往往从早晨6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甚至到深夜,中间几乎没有休息。
揭示了壁纸工人在生产旺季极端漫长的工作日:从清晨6点持续到晚上10点或更晚,长达16小时甚至更多,并且中间几乎没有休息时间。这再次证明了,在不受法律有效约束的部门,过度劳动是一种普遍现象。
耶·李奇说:“去年1862年冬天,19个女孩子中,有6个因为劳动过度,害了病,不能上工。为了不让她们打瞌睡,我必须对她们大声喊叫。”
这段话引用了一位监工或经理(耶·李奇)的证词,生动描绘了劳动强度的残酷。他承认,在1862年冬天,他手下19个女工中就有6个因过度劳动而病倒。为了防止因极度疲劳而打瞌睡,他不得不对她们“大声喊叫”。这直接证明了过度劳动对工人健康的直接摧残,以及管理方式的非人性化。
威·达菲说:“孩子们往往疲倦得睁不开眼睛,其实,我们自己往往也是如此。”
另一位证人威·达菲的证词,说明了疲劳的普遍性。不仅童工们疲惫到“睁不开眼睛”,连成年工人(包括他自己)也是如此。这表明过度劳动是整个工作场所的常态,无人能幸免于其影响。
约·莱特伯恩说:“我13岁……去年冬天我们干到晚上9点,前年冬天干到晚上10点。去年冬天我的脚有伤,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疼得哭起来。”
13岁的童工约·莱特伯恩的证词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日长达至晚上9点或10点。更令人心酸的是,他描述了自己带着脚伤坚持工作,每晚都因疼痛而哭泣。这揭示了童工不仅在超时工作,甚至在有伤病的情况下也得不到休息,其痛苦可想而知。
乔治·阿斯普登说:“我这个孩子7岁的时候,我就常常背着他在雪地里上下工,他常常要做16个钟头的工!……当他在机器旁干活的时候,我往往得跪下来喂他饭,因为他不能离开机器,也不能把机器停下来。”
乔治·阿斯普登(可能是一位父亲或兄长)的叙述极具震撼力。他7岁的孩子每天要劳动16小时,以至于需要大人背着在雪地里往返。最触目惊心的是,孩子被机器束缚到连吃饭都不能离开,必须由大人跪着喂食。这形象地说明了在资本逻辑下,工人(尤其是童工)已沦为机器的附属品,基本的人性需求都被剥夺。
曼彻斯特一家工厂的股东兼经理斯密斯说:“我们他是指那些为“我们”做工的“人手”一直做工,中间不停下来吃饭,所以一天10.5小时的活到下午4点半就干完了,以后的时间都是额外时间(39)。
这位工厂主斯密斯的话暴露了资本家的算计。他声称因为工人不停工吃饭,所以法定10.5小时的工作在下午4点半就完成了,此后的劳动都算作“额外时间”。这种说法试图将资本家规避法律、侵占工人休息时间的行为合理化。脚注(39)可能提供了更多背景。
难道这位斯密斯先生在这10.5小时内也不吃一顿饭吗?
作者在此插入了一句尖锐的反问,直接戳穿了斯密斯言论的虚伪性。质问斯密斯本人是否也能在10.5小时内不吃饭,意在指出其要求违背基本人性,凸显了资本家的双重标准和冷酷无情。
我们还是那位斯密斯很少在晚上6点以前停工他是指停止消费“我们的”劳动力机器,所以我们又是克里斯平[203]实际上整年都有额外时间……
继续引用斯密斯的话,他承认工厂很少在晚上6点前停工,并轻蔑地将工人称为“人手”和“劳动力机器”。他将自己比作“克里斯平”(可能指一位善于算计或喜剧性的人物,脚注[203]有解释),得意地表示实际上全年都有额外劳动。这充分展示了资本家将人物化、并以此为荣的心态。
在过去18个月当中,无论孩子或成年人152个儿童和18岁以下的少年,140个成年人平均每周至少要干7天零5小时即78.5小时。在今年1863年5月2日以前的6周内,平均时间更长了,每周达8天即84小时!”
斯密斯提供了具体的工时数据,这些数字触目惊心:在18个月内,工人平均每周工作78.5小时(相当于7天多5小时);而在最近6周,更是高达每周84小时(相当于8天)。这远远超出了生理极限,赤裸裸地揭示了剥削的深度。
还是这位如此爱用君主口吻以“我们”自称(40)的斯密斯先生,微笑着补充说:“机器劳动是轻松的。”
作者讽刺地指出斯密斯喜欢用“我们”这种居高临下的口吻(脚注(40)可能解释了这种用法),并描绘他“微笑着”宣称“机器劳动是轻松的”。这种轻松的态度与工人们承受的苦难形成鲜明对比,深刻揭露了资本家对工人痛苦的漠视和伪善。
采用手工印刷的工厂主却说:“手工劳动比机器劳动要合乎卫生。”
这里引用了另一个行业(手工印刷业)工厂主的观点,他们认为手工劳动更卫生。这表明,资本家总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说辞来为当前的剥削方式辩护,无论他们推崇的是机器还是手工劳动,其核心目的都是为自身利益服务。
但是工厂主先生们全都愤愤不平地反对“至少在吃饭时间使机器停下来”的建议。
尽管说法不一,但所有工厂主在一点上是共同的:他们都强烈反对在吃饭时间停止机器的建议。这暴露了他们最根本的关切——最大化机器的运转时间,从而最大化剩余价值,至于工人的健康和基本需求,则完全不在考虑之内。
巴勒区(伦敦)一家壁纸厂的经理奥特利先生说道:“要是法律准许的劳动时间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9点,对我们!倒很合适,可是工厂法规定的时间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6点,这对我们!可不合适……
壁纸厂经理奥特利先生的话清楚地表达了资本家的欲望:他们希望法律允许的工作日是从早6点到晚9点,长达15小时。他认为现行的从早6点到晚6点(12小时)的规定“不合适”,这直接道出了资本对延长工作日的无限渴望。
在午饭时间我们的机器总是停下来何等宽宏大量!。这样做在纸张和颜料方面不会造成大不了的损失。”接着他满怀同情地补充说:“但是,我可以理解,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是人们所不喜欢的。”
奥特利以讽刺的口吻称在午饭时间停机是“宽宏大量”,并轻描淡写地说这只会造成不大的物料损失。但他随即“满怀同情地”表示,理解资本家们为何“不喜欢”这种损失。这实际上承认了,阻止工人正常吃饭的唯一原因就是资本家不愿承受哪怕微小的利润损失。
委员会的报告坦率地认为,某些“大公司”担心丧失时间,即担心丧失占有他人劳动的时间,并从而“丧失利润”。
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丧失时间”,本质上是丧失占有他人劳动的时间,也就是丧失利润。这揭示了资本家反对工作间隙休息的根本经济动机。
这不能成为“充足的理由”,让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在长达12—16小时的时间内“丧失”吃午饭的时间,或者像给蒸汽机添煤加水,给羊毛加肥皂水,给机轮上油等等那样,把午饭仅仅当作劳动资料的辅助材料在生产过程进行中加给他们。(41)
报告明确驳斥了资本家的理由,指出利润不能成为剥夺青少年工人吃饭权利的“充足理由”。报告强烈谴责了将工人吃饭等同于给机器添加燃料或润滑剂的野蛮做法,认为这是将人彻底物化。脚注(41)可能包含报告的更多细节。
在英国,没有一个工业部门像面包业(刚刚兴起的机制面包业不算在内)那样,直到今天还保持着如此古老的、只有从罗马帝国时代的诗人作品里才可以看到的纪元前的生产方式。
此句将焦点转向面包业,指出其生产方式的极端落后性,仿佛停留在古罗马时代。这暗示该行业的劳动条件也可能同样原始和残酷。“机制面包业”被排除在外,说明作者关注的是传统手工作坊。
不过,前面已经说过,资本起初并不关心它所征服的劳动过程的技术性质。起初,它是遇到什么样的劳动过程就采用什么样的劳动过程。(42)
这里重申了一个重要观点:资本在扩张初期,并不立即改变原有的生产技术,而是先直接利用并强化现有的剥削关系。面包业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资本渗入后,加剧了其原有的落后生产方式中的过度劳动。脚注(42)可能指向前文的相关论述。
面包搀假的情况,令人难以置信,在伦敦尤为厉害。这种现象最先是由下院“食物搀假”调查委员会(1855—1856年)和哈索尔医生《揭穿了的搀假行为》一书揭发出来的。(43)
开始揭露面包业的另一个问题:普遍且严重的搀假现象。指出这一问题在伦敦尤其严重,并说明了其被揭发的来源——议会调查和医生的著作。脚注(43)指明了具体文献。
揭发的结果是1860年8月6日颁布了“防止饮食品搀假”法,这是一项无效的法律,因为它对每个企图靠买卖假货“赚正当钱”的自由贸易论者当然是极端宽容的。(44)
尽管因舆论压力出台了防止搀假的法律,但作者立刻评价其为“无效的法律”。原因在于,它在本质上对打着“自由贸易”旗号从事搀假牟利的行为过于“宽容”,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惩罚机制。脚注(44)可能分析了该法律的缺陷。
委员会本身也相当坦率地承认,自由贸易实质上是假货贸易,或者用英国人的俏皮说法,是“诡辩品”贸易。
作者进一步引用调查委员会自己的认识,指出所谓的“自由贸易”在现实中常常等同于“假货贸易”或“诡辩品贸易”。这是一种深刻的讽刺,揭露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口号与现实实践的巨大反差。
事实上,这种“诡辩”比普罗塔哥拉[205]更会颠倒黑白,比埃利亚派[206]更能当面证明一切真实都只不过是假象。(45)
通过类比古希腊的诡辩学派(普罗塔哥拉)和哲学流派(埃利亚派),作者讽刺了为搀假行为辩护的“自由贸易”论调,认为其在颠倒黑白、混淆真相方面,比古代的诡辩术有过之而无不及。脚注[205]和[206]解释了这些哲学流派。
不管怎样,委员会把公众的目光引向了他们“每日的面包”,从而引向了面包业。与此同时,伦敦面包工人在群众大会上和在向议会的请愿中,发出了反对过度劳动等等的呼声。
议会调查和面包工人的自发斗争,共同将公众的注意力引向了面包业的内部状况。工人通过集会和请愿,明确发出了反对过度劳动的呼声,这为后续的官方调查提供了动力。
这种呼声如此急迫,以致当局把我们上面屡次提到的1863年委员会的委员休·西·特里门希尔先生,任命为皇家调查专员。他的报告(46)和列举的证词激动了公众,不过不是激动了公众的心,而是激动了公众的胃。
由于舆论压力,政府任命特里门希尔为专员进行专门调查。他的报告及其证词产生了巨大影响。作者用了一个巧妙的双关:它“激动了公众的胃”而非“心”,意指报告揭露的面包搀假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从而引发了更广泛、更切身的社会恐慌。脚注(46)是报告的出处。
熟读圣经的英国人虽然清楚地知道,一个人除非由于上帝的恩赐而成为资本家、大地主或领干薪者,否则必须汗流满面来换取面包,但是他不知道,他每天吃的面包中含有一定量的人汗,并且混杂着脓血、蜘蛛网、死蟑螂和发霉的德国酵母,更不用提明矾、砂粒以及其他可口的矿物质了。
这段话充满了讽刺和愤怒。作者指出,虔诚的英国人只知道按《圣经》教导“汗流满面”挣面包,却不知道他们买来的面包本身,不仅包含了制作它的工人的血汗(比喻过度劳动),更在物质上搀杂了各种恶心的杂质(如昆虫尸体、污垢)和有害的化学物质(如明矾)。这揭露了消费层面的欺诈与生产层面的剥削是紧密相连的。
因此,不管“贸易自由”多么神圣,这个一向“自由”的面包业终于受到国家视察员的监督(1863年议会会议快结束时),同时这次会议通过的法令还禁止18岁以下的面包工人在晚上9点至第二天早晨5点这段时间内做工。
在公众压力和调查结果面前,议会最终采取了行动:一方面对面包业实施国家监督,另一方面立法禁止未成年面包工在夜间(晚9点至晨5点)工作。这表明,即便是“神圣”的自由贸易原则,在危及公共健康和社会稳定时,也不得不做出让步。
这项最后的条款充分说明了这个带有古代遗风的工业部门中过度劳动的情形。
作者指出,专门禁止未成年工夜间劳动的条款本身,就反向证明了面包业中过度劳动,特别是夜间劳动的严重程度。
“伦敦的面包工人通常在夜里11点开始干活。他先发面,这是一种极费力气的活。根据烤制面包的数量和精粗程度,需要半小时到三刻钟。然后他躺在那块兼作发面盆盖子的面板上,拿一个面袋枕在头下,再拿一个面袋盖在身上睡几个钟头。随后他一连紧张地忙上5个小时,把面揉好,分成一块一块,做成面包的样子,放到炉里去烤,再从炉里取出,等等。烤炉房的温度达75度到90度(47),小烤炉房的温度还要高些。各种各样的面包做成后,分送面包的工作又开始了。
这里开始详细描述面包工人的典型工作日。他们从深夜11点开始,先进行繁重的发面工作,然后只能在冰冷坚硬的面板上,用面袋当枕头和被子,勉强休息几小时。接着是连续数小时高强度、高温环境下的紧张劳动。工作环境极其恶劣(高温),休息条件非人。
短工中的一大部分人,刚刚结束了上述繁重的夜间劳动,又要在白天提着篮子或推着车子挨户送面包,有时,他们还要再在烤炉房里干些别的活根据季节和营业规模的不同,劳动在下午1点到6点之间结束,而另一部分工人则在烤炉房里一直忙到晚上。”
描述了一天劳动的结束阶段。许多工人在通宵劳作后,白天还要继续从事繁重的送货工作,甚至可能回到烤炉房再次劳作。他们的工作日总长度因此变得极其漫长,可能超过16甚至18小时。脚注(47)应提供了温度单位的说明。
“在伦敦社交季节,伦敦西头烤制‘全价面包的工人通常是在夜里11点开始干活,一直忙到第二天早晨8点,中间只稍微休息一两次。然后他们就运送面包,或有时在烤炉房烤面包干,一直干到下午4点、5点、6点甚至7点。活全干完了才睡6个小时,有时只睡5个或4个小时。
聚焦于伦敦西头高档社区(“全价面包”客户区)的面包工人。在社交旺季,他们的劳动时间更长,从夜里11点持续工作到次日下午很晚,中间休息极少。工作结束后,睡眠时间被严重压缩到仅有4-6小时。
到了星期五,总是提前上工,大约从晚上10点开始,不停地烤制面包或发送面包,一直忙到星期六晚上8点,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要一直干到星期日早晨4点或5点。就连出售‘全价’面包的第一流面包房,到了星期天,也要为第二天做4—5小时的准备工作……
临近周末时,劳动强度达到顶峰。工人从周五晚上开始,可能连续工作30小时以上,直至周日凌晨。甚至连周日,所谓的休息日,也要进行数小时的准备工作。这彻底剥夺了工人的休息和家庭生活时间。
在‘卖低价面包的老板’那里(前面已经说过,这种人在伦敦面包业主中占),面包工人的劳动时间更长,不过几乎全是在烤炉房里做工,因为他们的老板除把面包供应一些小铺子外,只在自己的店铺里出售。每当临近周末……就是说从星期四起,晚上10点就开始干活,一直干到星期六深夜,中间只有很少的休息。”(49)
指出在竞争更激烈的“低价面包”作坊,工人的处境更糟。他们的劳动时间甚至更长,尤其是在周末,从周四晚就开始近乎不间断地工作直到周六深夜。脚注(49)是此段长引文的出处。
至于这些“卖低价面包的老板”,连资产阶级观点也承认:“工人的无酬劳动是他们进行竞争的基础”(50)。
作者指出,即使是资产阶级自己也明白,这些低价面包商的核心竞争力并非效率或技术,而是建立在剥削“工人的无酬劳动”基础之上,即依靠极低的工资和超长的工时来降低成本。脚注(50)是此观点的来源。
而“卖全价面包的老板”则向调查委员会揭发说,他的“卖低价面包”的竞争者盗窃别人的劳动,并在面包中搀假。“他们所以走运,全靠欺骗公众,压榨工人,要工人劳动18小时,而只给12小时的工资。”(51)
“全价”面包老板的揭发,从竞争对手的角度坐实了“低价”面包商的卑劣手段:一是通过搀假欺骗消费者,二是通过极端剥削工人(劳动18小时只付12小时工资)来压低成本。这揭示了行业内竞争的黑暗面。脚注(51)是此引文的出处。
面包搀假和卖低价面包的面包业主阶层的形成这两种现象,在英国是从18世纪初发展起来的,那时,这一行业的行会性质刚刚消失,而资本家以面粉厂厂主或面粉代理商的面目,出现在名义上的面包房老板的背后。(52)
从历史角度分析,指出面包搀假和“低价”剥削阶层的出现,与行会制度的瓦解和商业资本(面粉厂主、代理商)的渗透控制密切相关。资本介入后,加剧了竞争,导致了这些恶劣现象。脚注(52)提供了历史依据。
这就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为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和为夜间劳动奠定了基础,虽然夜间劳动甚至在伦敦也只是在1824年才真正站稳脚跟。(53)
总结道,资本对面包业的控制,为资本主义式的无限度延长工作日和夜间劳动创造了条件。尽管夜间劳动在伦敦到1824年才普遍化,但其基础早已由资本关系奠定。脚注(53)可能提供了关于1824年的具体信息。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就可以了解,为什么委员会的报告把面包工人列为短命的工人;这些工人即使幸运地逃脱了工人阶级的各个部分通常都难免的夭折,也很少活到42岁。
基于前面描述的超长工时、恶劣环境和搀假原料,作者得出结论:面包工人普遍短命。报告指出他们很少能活过42岁,这以冰冷的数字量化了过度劳动对生命的吞噬。
可是,等着去面包业做工的人总是非常之多。就伦敦来说,这种“劳动力”的来源是苏格兰、英格兰西部农业区以及德国。
尽管工作条件如此恶劣,但求职者却络绎不绝。作者点明了劳动力来源:主要是来自贫困的农业地区(苏格兰、英格兰西部)以及海外(德国)的移民。这反映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庞大的产业后备军迫使工人不得不接受最恶劣的工作。
1858—1860年,爱尔兰的面包工人自己筹款组织了多次群众大会,为反对做夜工和星期日劳动进行鼓动。
视线转向爱尔兰。在1858-1860年间,爱尔兰的面包工人自发组织起来,通过群众大会等形式,发起了反对夜工和星期日劳动的运动。这显示了工人阶级的自觉斗争。
公众怀着爱尔兰人的热情表示站在工人一边,例如在都柏林1860年的五月大会上就是这样。由于这一运动,只做日工的规定在弗克斯福德、基尔肯尼、克郎梅尔、沃特福德等地真正有效地得到执行。
运动得到了公众的广泛同情和支持,尤其在都柏林的五月大会上。由于这种压力,在爱尔兰多个城市(如弗克斯福德等)成功地实现了“只做日工”的规定,取得了局部胜利。
“在雇佣工人苦不堪言的利默里克,由于面包房老板,特别是面包房兼磨坊老板的反抗,运动遭到了失败。利默里克失败的例子导致恩尼斯和蒂珀雷里两郡的倒退。在公众的不满情绪表现得最强烈的科克郡,老板们利用他们解雇工人的权力,把运动压了下去。在都柏林,老板们进行了最坚决的反抗,他们用迫害领导运动的工人的办法,迫使其余的工人让步,同意做夜工和星期日劳动。”(54)
然而,运动也遭遇了强大的阻力。在利默里克、科克和都柏林等地,势力强大的老板们(尤其是兼营磨坊的)通过解雇工人、迫害运动领袖等强硬手段,成功破坏了运动,迫使工人接受夜工和星期日劳动。这说明了阶级斗争的残酷性和复杂性。脚注(54)是此段引文的出处。
在爱尔兰武装到牙齿的英国政府所属的委员会,竟痛切地规劝都柏林、利默里克、科克等地那些铁石心肠的面包房老板:
作者略带讽刺地指出,连英国政府设立的官方委员会,都不得不“痛切地规劝”爱尔兰那些“铁石心肠”的面包房老板。这表明资本家的剥削行为连官方机构都看不下去了。
“委员会认为,劳动时间受自然规律的限制,若有违反,必受惩罚。老板们用解雇来威胁工人,迫使他们违背宗教信仰,违反国家法律,冒犯社会舆论这些全是指星期日劳动,这样老板们就挑起劳资之间的仇恨,提供了危害宗教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先例……
引用委员会的劝诫内容。委员会从“自然规律”、宗教道德、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角度论证限制劳动时间的必要性。它指责老板们通过胁迫制造劳资对立,并危害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
委员会认为,把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以上,是横暴地侵犯工人的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这就侵犯一个男人的家庭,使他不能履行他作为一个儿子、兄弟、丈夫和父亲所应尽的家庭义务,以致造成道德上的非常不幸的后果。12小时以上的劳动会损害工人的健康,使他们早衰早死,因而造成工人家庭的不幸,恰好在最必要的时候,失去家长的照料和扶持。”(55)
委员会继续阐述其观点,指出超过12小时的工作日不仅侵犯工人个人生活,更摧毁了其家庭功能,导致工人无法履行基本的家庭角色义务(儿子、兄弟、丈夫、父亲),造成深远的道德悲剧和家庭不幸。同时,它明确将过度劳动与健康损害、早衰早死直接联系起来。脚注(55)是此段引文的出处。
以上是爱尔兰的情形。在海峡彼岸的苏格兰,农业工人(即庄稼汉)揭露,他在最寒冷的天气里,每天要劳动13—14小时,星期日还要从事4小时的额外劳动(这还是在信守安息日[208]的国家里呢!)。(56)
将目光从爱尔兰转向苏格兰的农业工人。他们的境遇同样悲惨:在最寒冷的季节,每天劳动13-14小时,连星期日(安息日)还要额外劳动4小时。作者特意强调“信守安息日”的国家,意在讽刺宗教戒律在资本面前形同虚设。脚注(56)和[208]提供了相关背景。
就在这个时候,伦敦一个大陪审团面前站着三个铁路员工一个列车长,一个司机,一个信号员。一次惨重的车祸把几百名旅客送到了另一个世界。这几个铁路员工的疏忽大意是造成这次不幸事件的原因。
叙述了一个转折性事件:一起导致数百人死亡的重大铁路事故,三名铁路员工(列车长、司机、信号员)因被指控疏忽大意而站在法庭上。
他们在陪审员面前异口同声地说,10—12年以前,他们每天只劳动8小时。但是在最近5—6年内,劳动时间延长到了14、18甚至20小时,而在旅客特别拥挤的时候,例如在旅行季节,他们往往要连续劳动40—50小时。
这三名员工在法庭上一致辩解,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时间的极度延长。他们对比了过去(8小时工作日)和现在(14-20小时,高峰期连续40-50小时)的工作状况。
可是他们都是些普通人,并不是塞克洛普。他们的劳动力使用到一定限度就不中用了。他们浑身麻木,头发昏,眼发花。
作者为他们辩护道,他们只是普通人,并非神话中不知疲倦的巨人(塞克洛普)。人的生理和心理承受力有极限,在如此超负荷的劳动下,必然会陷入“浑身麻木,头发昏,眼发花”的状态,无法正常工作。
但是最“可尊敬的不列颠陪审员”对他们的回答,是定为“杀人罪”,交付巡回审判庭审理,并只在一项温和的附录中表示良好的愿望,希望铁路大亨们将来在购买必要数量的“劳动力”时大方一些,在榨取所购买的劳动力时“节制”、“节欲”或“节俭”一些。(57)
然而,陪审团的判决却是认定三名员工犯有“杀人罪”。作者讽刺地称陪审员为“可尊敬的”,并指出他们仅在附录中不痛不痒地“希望”资本家未来能更“节制”地榨取劳动力。这暴露了法律体系在追究资本责任时的软弱与虚伪,以及将系统性问题归咎于个人的倾向。脚注(57)提供了案件细节。
一大群不同职业、年龄、性别的各种各样的工人,争先恐后地向我们拥来,简直比被杀者的鬼魂向奥德赛拥去还要厉害。
作者用了一个文学比喻(源自荷马史诗《奥德赛》,其中主角曾召唤并面对众多亡灵),形容有无数来自不同行业、饱受过度劳动之苦的工人,他们的案例和证词像鬼魂一样涌现,其景象令人震撼。
即使不去参看他们腋下夹着的蓝皮书,我们也可以一眼看出他们劳动过度
作者强调,这些工人过度劳动的惨状是如此明显,甚至无需查阅他们携带的官方报告(“蓝皮书”),仅凭肉眼观察就能直接判断出来。
现在让我们从这一大群人当中再挑出两种人来,一种是女时装工,一种是铁匠。这两种人的鲜明的对照表明,在资本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
作者决定从众多案例中选取两个极端进行对比:看似光鲜体面的女时装工,和传统印象中强健的铁匠。他指出,尽管职业迥异,但他们在资本无差别的剥削面前,遭遇是“平等”的悲惨。
1863年6月下旬,伦敦所有的日报都用《活活累死》这一“耸人听闻”的标题登载着一条消息,报道20岁的女时装工玛丽·安·沃克利是怎样死的。
引出一个轰动性的具体案例:1863年6月,20岁的女时装工玛丽·安·沃克利死亡事件,伦敦报纸以《活活累死》为题广泛报道。这立刻将抽象的问题具象化为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
她在一家很有名的宫廷时装店里做工,受一位芳名爱利莎的老板娘的剥削。这里又碰到我们常常讲的那一类老故事了。(58)
指出玛丽工作的时装店甚至是有名气的、为宫廷服务的,其老板名叫爱利莎。作者评论道,这不过是“常常讲的那一类老故事”的重复,意味着此类剥削在“体面”行业中也普遍存在。脚注(58)可能指向类似案例。
店里的少女平均每天劳动16.5小时,在忙季,她们往往要一连劳动30小时,要不时靠喝雪莉酒、波尔图葡萄酒或咖啡来维持她们已经不听使唤的“劳动力”。
揭露了该时装店的工作常态:平均每日16.5小时,忙季时连续工作30小时。为了维持精力,工人们被迫依赖酒精(雪莉酒、波尔图酒)和咖啡来刺激身体,这本身就是对健康的进一步摧残。
当时正是忙季的最高潮。为了迎贺刚从国外进口的威尔士亲王夫人(59),少女们要为高贵的夫人小姐在转眼之间就变出参加舞会的华丽服装来。
描述了玛丽死亡时的具体背景:正值社交忙季,为了迎接新到的威尔士亲王夫人(作者用“进口”一词略带讽刺),需要赶制大量华丽的舞会服装,工期压力极大。脚注(59)介绍了这位亲王夫人。
玛丽·安·沃克利同其他60个少女一起连续干了26.5小时,每30个人挤在一间屋里,空气少到还不及需要量的1/3,夜里睡在用木板隔成的一间间不透气的小屋里,每两人一张床。(60)
详述了玛丽死前最后的劳动条件:连续工作26.5小时;工作场所极度拥挤(60人,30人一间房)且通风极差(空气不足1/3);睡眠环境恶劣(不透气的小隔间,两人一床)。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致命的陷阱。脚注(60)是此信息的来源。
这还是伦敦一家较好的时装店。玛丽·安·沃克利星期五得病,星期日就死了,而使老板娘爱利莎大为吃惊的是,她竟没有来得及把最后一件礼服做好。
作者强调,这还是一家“较好”的店,暗示更差的店铺情况更不堪。玛丽在周五病倒,周日即死亡,生命消逝得极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老板娘爱利莎感到“吃惊”的原因,竟是玛丽没做完最后一件礼服,这深刻反映了资本家对人命的漠视。
医生基斯先生被请来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他直率地向验尸陪审团作证说:“玛丽·安·沃克利致死的原因,是在过分拥挤的工作室里劳动时间过长,以及寝室太小又不通风。”
医生的证词直接、明确地将玛丽的死因归咎于过长的工作时间、过度拥挤的工作室和恶劣的住宿通风条件。这是来自医学专业者的权威指控。
为了教医生讲话得体,验尸陪审团却说:“死者是中风死的,但是也有理由担心,在过分拥挤的工作室里劳动过度等等,可能加速了她的死亡。”
然而,验尸陪审团却试图“调和”事实,将死因主要归结为“中风”,仅承认过度劳动等因素“可能加速”死亡。这反映了官方机构在处理涉及资本家责任的命案时,倾向于回避直接因果、淡化资本罪责的倾向。
自由贸易论者科布顿和布莱特的机关报《晨星报》叫喊道:“我们的白奴累垮而进入坟墓了,无声无臭地憔悴而死了。”(61)
就连支持自由贸易的资产阶级报纸《晨星报》,也忍不住用“白奴”这个词来惊呼,指出这些女工像奴隶一样被累死,在无人关注中默默凋零。这从侧面印证了情况的极端严重性。脚注(61)是此引文的出处。
“累死——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在时装店是如此,而且在很多地方,在一切生意兴隆的地方都是如此……我们试以铁匠为例。如果可以相信诗人的话,那么世界上再没有像铁匠那样强健、那样快活的人了。
《晨星报》的文章继续论述,指出“累死”是普遍现象。然后以铁匠为例,首先引用了文学作品中铁匠强健快活的传统形象,以形成与后面现实状况的强烈反差。
他大清早就起来,太阳还没有出来,就丁当丁当地打起铁来。他比谁都吃得多喝得足,睡得好。单就身体条件来说,如果劳动适度,铁匠的情况确实是属于最好的了。
延续对铁匠理想化的描绘:勤劳、健壮、生活规律。并承认在劳动适度的前提下,铁匠本应是健康状况最好的职业之一。
但是,我们到城里去,看看这些健壮的汉子所担负的劳动重担看看他们在我国的死亡表上所占据的位置吧。在马里勒本区伦敦最大的市区之一,铁匠每年的死亡率为31/1000,比英国成年男子的平均死亡率高11/1000,
笔锋一转,回到现实。通过具体的死亡率数据(铁匠31‰,全国成年男子平均20‰),揭示出现实中铁匠因过度劳动而承受的健康代价:他们的死亡率高出平均水平超过50%。
打铁几乎是人的天生的技能,本来是无可非议的,只是由于过度劳动才成为毁灭人的职业。他每天能打这么多锤,迈这么多步,呼吸这么多次,干这么多活,平均能活比方说50年。
分析指出,打铁这门手艺本身并无问题,是“过度劳动”使其变成了致命的职业。作者用了一个生理学的比喻:人体如同一个精密的机器,有其固有的能量输出和寿命周期。
现在强迫他每天多打这么多锤,多迈这么多步,多呼吸这么多次,而这一切加在一起就使他的生命力每天多耗费1/4。他尽力做了,结果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多干了1/4的活,但是他活不到50岁,他37岁就死了。”
继续这个比喻,指出资本家强迫铁匠每天超额付出(多耗费1/4的生命力)。其结果是,工人虽然在短期内多生产了1/4,但其生命代价是急剧缩短——从可能活50岁,提前到37岁死亡。这清晰地算出了一笔“生命账”,揭露了资本如何通过透支工人生命来获取剩余价值。
4.日工和夜工。换班制度。
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
这句话阐明了不变资本(机器、原料、厂房等)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核心职能。它们并非为了生产使用价值而存在,而是作为资本的存在形式,其唯一目的是吸收活劳动,并将其中一部分转化为剩余劳动,从而创造剩余价值。生产资料在此被赋予了主动“吮吸”的吸血鬼属性。
如果它们不这样做,而只是闲置在那里,就给资本家造成消极的损失,因为生产资料闲置起来就成了无用的预付资本;一旦恢复中断的生产必须追加开支,这种损失就成为积极的损失。
这里解释了资本为何有持续运转的内在冲动。生产资料闲置意味着资本家预付的资本未能执行其增殖职能,这是一种“消极损失”。如果停工后再复工还需要额外成本(如重新加热熔炉),则损失进一步扩大为“积极损失”。因此,从资本视角看,任何停顿都是对价值的浪费。
把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长到夜间,只是一种缓和的办法,只能大致满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
此句指出,仅靠延长白天的工时(突破自然日的生理界限)进入夜间,仍然无法完全满足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贪欲。这被比喻为对“吸血鬼”欲望的一种“缓和”措施,但本质上仍是有限的。
因此,在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
基于上述逻辑,资本必然产生让生产流程在24小时内不间断运行的内在要求。只有这样,昂贵的生产资料才能被最大化利用,剩余价值的榨取才能达到理论上的极限。
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力从身体上说是不可能的,因此,为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就要求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劳动力换班工作。
这句话揭示了资本为解决其无限欲望与工人有限体力之间的矛盾所采取的策略。既然单个工人无法连续劳动24小时,资本便发明了轮班制度,通过让两组或多组工人交替工作,来确保生产流程的永不停歇。
换班有各种办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员工这个星期做日班,下个星期做夜班,等等。大家知道,这种换班制度,这种换班制的经营方法,在英国棉纺织业等部门方兴未艾的青春时期是很盛行的,今天,在莫斯科省的纺纱厂中也很流行。
此处具体说明了轮班制的实施方式(如周度轮换),并指出其历史与地理上的普遍性。它曾在英国工业革命早期盛行,同样也存在于当时的俄国(莫斯科省),表明这是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共同特征。
这种24小时连续不停的生产过程,作为一种制度,直到今天还存在于大不列颠的许多依然“自由”的工业部门中,其中如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炼铁厂、锻冶厂、压延厂以及其他金属工厂在这里,劳动过程除了6个工作日每天24小时,在大多数工厂还包括星期日24小时。
此句将焦点拉回至当时英国的“自由”工业部门(指尚未受工厂法严格限制的行业),如冶金业。指出在这些部门中,24小时不间断生产已成为固定制度,并且常常连周日也不休息,实现了资本对时间的绝对占有。
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年人有儿童。儿童和少年从8岁(有时是6岁)直到18岁年龄不等。(63)
描述了参与这种残酷轮班制度的劳动力构成,包括了所有性别和年龄段的工人,特别强调了童工的普遍性,他们从极幼小的6-8岁就开始工作。脚注(63)应提供了具体数据来源。
在某些部门中,少女和妇女也整夜和男工一道做工。(64)
特别指出在某些行业,女工和少女也同样被卷入夜间劳动,这打破了传统的性别界限和道德观念,凸显了资本在榨取劳动时对一切社会规范的漠视。脚注(64)是此信息的来源。
我们且不说夜工的一般害处。(65)
作者在此暂且不详细讨论夜间工作本身对工人健康、家庭生活和社会道德的普遍危害,意在将论述集中于更极端的剥削形式上。脚注(65)可能列举了这些一般害处。
昼夜24小时持续不断的生产过程,为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这句话点明了24小时生产制度的一个关键“优势”:它使得资本家能够轻易地突破“名义上”的工作日限制。在混乱的交接班和持续运转中,过度延长单个工人的实际工时变得难以监管和界定。
例如,在上述那些劳动十分繁重的工业部门中(66),每个工人公认的工作日大多为12小时,无论夜工或日工都是如此。
以冶金等重工业部门为例,指出即使按照当时“公认”的标准,单个工人的工作日也已长达12小时,这本身已远超生理限度。脚注(66)指明了是哪些工业部门。
但是在很多场合,那种超出这一界限的过度劳动,用英国官方报告的话来说,“实在可怕”(67)。
笔锋一转,指出12小时的“标准”也经常被突破,实际的过度劳动情况更为严重,其程度连官方报告都不得不使用“实在可怕”这样的词语来形容。脚注(67)是此引文的出处。
报告说:“任何有感情的人想到证词中提到的9—12岁儿童所担负的劳动量,都不能不得出结论说,再也不能容许父母和雇主这样滥用权力。”(68)
引用官方报告中的话,从人道主义情感出发,谴责了让9至12岁童工承担过重劳动量的行为,并呼吁制止父母和雇主对这种权力的“滥用”。这反映了调查者自身的震惊。脚注(68)是此引文的来源。
“儿童昼夜轮班做工的办法,无论在忙时或平时,都会使工作日极度延长。这种延长在许多场合不仅骇人听闻,而且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报告继续描述轮班制如何导致童工的工作日被极度延长,其程度被形容为“骇人听闻”和“令人难以置信”,强调了情况的极端反常性。
有时难免有的儿童因某种原因不能上工接班。这时,一个或几个该下工的儿童就得留下来填补空位。这个办法是人人皆知的,有一次,我问一个压延厂的经理,没有上工的儿童由谁代替,他竟回答说:‘我知道,你心里和我一样明白。’他毫不犹豫地承认了上述事实。”(69)
通过一个具体事例,揭露了行业内一种公开的秘密:当有童工缺勤时,本应下班的童工会被强制留下顶班。工厂经理对此心照不宣、坦然承认的态度,说明了这种违法和违背人道的做法已是常态。脚注(69)是此段引文的出处。
“有一个压延厂,名义上的工作日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5点半。有一个儿童,每星期有4个夜晚,至少要干到第二天晚上8点半……这样一直继续了6个月。”
开始列举童工超长工时的具体案例。第一个案例:一个童工每周有四次需要从早晨6点连续工作到次日晚上8点半,持续时间长达26.5小时,并且这种模式持续了半年之久。
“另一个儿童,9岁时,有时一连做3班,每班12小时;10岁时,有时一连干两天两夜。”
第二个案例:一个童工在9岁时就曾连续工作36小时(三班倒),10岁时甚至能连续工作48小时(两天两夜)。这展示了过度劳动随年龄“递增”的可怕轨迹。
“第三个儿童,今年10岁,每星期有三天都是从早晨6点一直干到夜间12点,其余几天干到晚上9点。”
第三个案例:一个10岁童工,每周有三天的工时长达18小时(早6点到夜12点),其余天也长达15小时(早6点到晚9点)。
“第四个儿童,今年13岁,整个星期都是从下午6点干到第二天中午12点,有时接连做3班,例如从星期一早晨一直干到星期二夜晚。”
第四个案例:一个13岁少年,整周从事夜间劳动(晚6点到次日中午12点,共18小时),有时甚至从周一早晨连续工作到周二夜晚,工时极长。
“第五个儿童,今年12岁,在斯泰夫利铸铁厂做工,他一连14天都是从早晨6点干到夜间12点,他已经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
第五个案例:一个12岁童工连续14天每天工作18小时(早6点到夜12点),最终身体崩溃,“不能再这样干下去”,直接证明了这种劳动强度的不可持续性。
9岁的乔治·阿林斯沃思说:“我是上星期五来的。我们应当在第二天清早3点上工。所以我就留在这里过夜。我家离这里有5英里路。我睡在地板上,铺一条皮围裙,盖一件短外衣。以后的两天我早晨6点来上工。唉!这个地方真热!来这儿以前,我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也是在高炉上做工。那是在乡下的一家非常大的工厂,在那里,星期六也是清早3点上工,不过好歹还能回家睡觉,因为离家不远。在别的日子里,我早晨6点上工,到晚上6点或者7点下工。”如此等等。(70)
引用9岁童工乔治·阿林斯沃思的亲口证词。他描述了因凌晨3点开工而不得不睡在工厂地板上的悲惨境遇,以及高温的工作环境。他还提到之前在其他工厂同样有凌晨开工和长工时的经历,表明童工的命运普遍如此。脚注(70)是此证词的来源。
现在我们来听听资本自己是怎样解释这种24小时制度的。
在列举了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后,作者转而让资本及其代表(工厂主)自己发声,通过他们的辩解来暴露其内在逻辑和冷酷算计。
当然,对于这种制度的极端形式,对于它滥用这种制度,以致把工作日延长到“骇人听闻和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谈的。它所谈的只是这种制度的“正常”形式。
作者预先指出,资本家在辩护时会有选择地回避最恶劣的滥用情况,只谈论他们所谓的“正常”轮班制,试图将讨论局限于一个看似相对合理的框架内。
内勒—维克斯公司炼钢厂老板,雇有600至700人,其中只有10%未满18岁,这些未满18岁的工人当中又只有20个男孩是做夜班的。这个公司的老板说:“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热难熬。温度大约介于86°至90°之间(71)……
引用内勒-维克斯公司老板的证词。他首先试图淡化问题的严重性:声称童工比例小,做夜班的更少;并轻描淡写地描述高温环境(华氏86-90度,约合摄氏30-32度),声称男孩们“根本不感到酷热难熬”。脚注(71)可能提供了温度单位的说明或更详细的工作环境描述。
锻冶车间和压轧车间分昼夜两班劳动,其他各车间就只有日班,从早晨6点到晚上6点。锻冶车间的劳动是从12点到12点。有一些人只做夜工,不日夜换班……我们没有发现日工和夜工对健康内勒—维克斯公司老板的健康吗?有什么不同的影响。而且,休息时间固定不变比昼夜改变恐怕要睡得好些……
该老板继续为其生产组织方式辩护,声称固定夜班比轮换夜班对健康影响更小,甚至“睡得好些”。这种说法完全从资本管理的便利性出发,漠视了夜间工作本身对人体生物钟和健康的根本性危害。
约有20个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班……不叫1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我们就应付不下去。我们所以反对,是因为这会增加生产费用。熟练工人和工头不容易找,而少年工要多少有多少……当然,我们使用的少年工的比例是比较小的,所以限制夜工同我们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72)
老板最终道出了真实原因:反对禁止童工夜班是因为“会增加生产费用”。他坦言成年熟练工难找且贵,而童工(少年工)则供应充足、廉价。最后一句看似矛盾(既然童工比例小,为何关系重大?),实则暴露了其核心关切是任何可能增加成本的 regulation。脚注(72)是此段引文的出处。
约翰·布朗公司钢铁厂有3000名成年男工和少年工,一部分制钢制铁的重活是“昼夜换班”的。该公司的J.埃利斯先生说,在劳动繁重的制钢厂,每两个成年男工配一个或两个少年工。在他们公司里,18岁以下的少年工有500名,其中约1/3即170名不满13岁。
介绍另一家大型钢铁公司约翰·布朗的情况。其代表埃利斯先生提供了具体的劳动力构成数据:童工(18岁以下)数量庞大(500人),且低龄化严重(近三分之一不满13岁),并说明了童工与成年工的比例配置。
关于拟议中的法律修正案,埃利斯先生说:“禁止未满18岁的人在24小时内劳动12小时以上,我并不认为是特别值得谴责的。但是我不认为,人们可以划一条线来规定12岁以上的少年免做夜工。
埃利斯先生对拟议法律的态度显得较为狡猾。他表面上不反对禁止18岁以下工人每日工作超过12小时,但却坚决反对禁止12岁以上少年做夜工。这表明他试图保住对年龄稍大童工进行夜间剥削的权利。
我们宁可接受完全禁止未满13岁甚至15岁的少年做工的法律,而不愿接受不让我们已有的少年做夜工的禁令。
这句话暴露了资本的精明算计:他们宁愿接受更高年龄的全面就业禁令(这影响有限),也不愿接受对现有雇佣童工的夜班限制,因为后者会直接影响当前低廉的劳动力组织和生产成本。
做日班的少年也必须轮换做夜班,因为成年男工不能老是做夜班;这会毁掉他们的健康。不过我们认为,做一星期夜工,又做一星期日工,不会有什么害处。”
埃利斯试图为让童工轮换夜班寻找理由:声称这是为了分担对成年男工健康损害较大的固定夜班。并武断地认为童工周度轮换夜班“不会有什么害处”,这完全无视了童工更脆弱的生理承受力。
而内勒—维克斯公司为了维护自己工厂的利益,却相反地认为,连续做夜工并没有害处,定期轮换做夜工倒可能有害处。
作者插入评论,指出不同工厂主(如之前的内勒-维克斯公司)会根据自身生产组织方式的不同,提出完全相反的健康“论断”。这揭示了他们的所谓“健康关切”本质上是为其特定利益服务的托辞。
我们看到,轮换做夜工的人同专做日工的人同样健康……我们反对禁止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因为这会增加费用。这就是惟一的理由。多么无耻的坦率!
埃利斯先生声称轮换夜班者与日班工人同样健康,并最终坦白:反对禁止8岁以下童工夜班的“惟一理由”就是“会增加费用”。作者对此评价为“多么无耻的坦率!”,既惊叹于其赤裸裸,也讽刺其毫不掩饰。
我们认为,为此增加的费用,会超出企业正常的负担能力,如果适当地考虑到企业的成效的话。多么拐弯抹角!
埃利斯试图将“增加费用”这一利己理由,包装成关乎“企业正常的负担能力”和“企业成效”的客观经济问题。作者斥之为“多么拐弯抹角!”,指出这不过是同一自私动机的委婉表达。
这里劳力很少,进行这种调整,就会使劳力不够用。这就是说,埃利斯—布朗公司就会陷入不得不如数支付劳动力价值的不幸境地。”(73)
埃利斯最后的辩解是,当地劳动力稀缺,限制童工夜班会导致劳力不足。作者一针见血地翻译了这句话的真实含义:这意味着公司将“陷入不得不如数支付劳动力价值的不幸境地”,即必须按照更接近公平的价格(或许是通过提高工资吸引成年工)来购买劳动力,从而损害其利润。脚注(73)是此段埃利斯言论的出处。
卡姆梅尔公司的“塞克洛普”钢铁厂的规模同上述约翰·布朗公司不相上下。该厂的经理曾把他的一份书面证词亲手递交给政府委员怀特,但是后来把证词退给他修改时,他又觉得最好还是把这个手稿隐藏起来。
叙述了第三个案例:卡姆梅尔公司(“塞克洛普”钢铁厂)的经理最初提交了书面证词,但事后反悔,试图隐藏证据。这种行为本身就暗示了其证词内容存在问题,或暴露了其不想让公众知晓的内情。
但怀特先生的记忆力很强。他非常清楚地记得,在塞克洛普公司看来,禁止儿童和少年做夜工是“行不通的事情;这无异于关闭他们的工厂”,虽然在他们工厂中未满18岁的少年只占6%强,未满13岁的只占1%!(74)
尽管证词被隐藏,调查委员怀特先生凭借记忆揭露了该公司的立场:他们声称禁止童工夜班是“行不通的”,会导致工厂关闭。作者用事实数据(童工比例极低)与这种夸张的威胁形成对比,用一个感叹号突出了其说法的荒谬性与虚伪性。脚注(74)是此信息的来源。
关于这个问题,阿特克利夫的炼钢、压延、锻铁工厂,桑德森兄弟钢铁公司的E.F.桑德森先生说:“禁止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工会引起很大的困难;主要的困难是,用成年男工代替少年工必然使费用增加。增加多少,我说不上,但是看来不会增加到使工厂主能够提高钢的价格,因此,这种损失就落在工厂主身上,因为成年男工多么固执的人!当然会拒绝承担这种损失。”
引入第四位资本家代表桑德森先生的证词。他开门见山地指出困难在于“费用增加”,并且准确地预见到,这部分增加的成本无法通过提价转嫁给市场,最终会侵蚀工厂主的利润。他抱怨成年男工“固执”,不肯通过接受更低工资来“承担这种损失”,这反映了资本希望将一切成本转嫁给工人的心态。
桑德森先生不知道他究竟付给儿童多少工资,不过,“大概每人每周得到4—5先令……少年工干的活,一般地说来当然不总是“特殊地说来”,有少年工的力气就足够用了,用成年男工的较大力气是得不偿失,只有在很少的场合,如金属制件很重时,使用这种较大的力气才合算。
桑德森甚至不清楚具体支付的童工工资,显示了其对工人处境的漠视。他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童工的“力气就足够用了”,雇佣成年男工是“得不偿失”。这赤裸裸地表明,雇佣童工并非生产必需,而是因为其廉价。
成年男工也喜欢有个少年工当下手,因为成年男工不那么听话。此外,儿童应当从小就开始学手艺。只许少年做日工,就达不到这个目的”。
桑德森试图为使用童工寻找更多理由:一是成年男工喜欢有“听话”的童工做下手;二是声称这有助于童工“从小就开始学手艺”。后者尤其显得虚伪,因为其真实目的并非培养学徒,而是获取廉价劳力。
为什么?为什么少年不能在白天学手艺呢?你的理由是什么呢?
作者插入连续质问,直接挑战桑德森所谓的“学手艺”借口,迫使其暴露真实原因。
“因为这样一来,成年男工一周做日工,一周做夜工,就会有一半时间和同班的少年工分开,从而把他们从少年工那里得到的利益丧失一半。成年男工教少年工学手艺,就算作少年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就使成年男工能够得到廉价的少年劳动。所以,只准少年做日工,就会使每个成年男工的利益丧失一半。”
在作者逼问下,桑德森道出了实情:在夜班中,成年男工通过“教导”童工,可以将这部分指导作为对童工低工资的补偿,从而间接获得“廉价的少年劳动”作为助手。如果禁止童工上夜班,成年男工就会失去这部分夜班时的“利益”。这揭示了剥削关系在工人内部的复杂传导。
换句话说,桑德森公司就得自己掏腰包,而不能再用少年工的夜间劳动来支付成年男工的这部分工资了。这样一来,桑德森公司的利润就会减少一些,而这就是桑德森公司所谓少年工不能在白天学手艺的好理由(75)。
作者为桑德森的话做了翻译:所谓“学手艺”和“成年男工的利益”,归根结底是桑德森公司通过一套复杂的剥削机制,将本应自己承担的部分劳动力成本(支付给成年男工担任指导者的额外报酬)转嫁给了童工。禁止夜班将打破这套机制,直接减少公司利润。脚注(75)标记了此段分析。
此外,现在同少年工换班的成年男工就得担负起全部的夜工,这是他们不能忍受的。总之,困难是太大了,也许会使夜工完全停下来。E.F.桑德森说:“至于说到钢的生产本身,那倒不会有什么差别。但是!”
桑德森补充了另一个“困难”:如果没有童工轮换,成年男工将不得不承担全部夜班,他们可能无法忍受。他担心这最终会导致夜班制度崩溃。他承认这对“钢的生产本身”没有影响,但一个“但是!”预示了关键转折。
但是桑德森公司不单是生产钢而已。生产钢只是赚钱的借口。熔炉、轧钢设备等等,厂房、机器、铁、煤等等,除了变成钢,还有别的任务。它们的存在是为了吮吸剩余劳动,而24小时吮吸的剩余劳动当然比12小时多。
作者深刻地揭示了真相:桑德森公司的首要目的不是生产使用价值(钢),而是价值增殖。生产资料(熔炉、机器等)的根本任务是“吮吸剩余劳动”。24小时运转比12小时运转能吮吸多一倍的剩余劳动,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事实上,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桑德森公司有了它们,也就有了一张证书,可以在一天全部24小时内支配一定数量人手的劳动时间;而它们吮吸劳动的职能一旦中断,它们也就丧失了资本的性质,从而给桑德森公司造成纯粹的损失。
此句讽刺性地指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资本家获得了一种仿佛合法的权力,可以全天候支配工人的劳动时间。一旦这种支配中断,生产资料就仅仅是物而非“资本”,无法执行其增殖职能,这在资本家看来是“纯粹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非常贵重的机器有一半时间停着不用,那就会造成损失。并且,为了生产在目前这种制度下所能生产的同样数量的产品,就得把厂房和机器增加一倍,而这就会使费用增加一倍。”
桑德森从资本家角度算了一笔经济账:如果只白天开工,昂贵的机器闲置一半时间会造成损失;若要维持同等产量,就需要双倍投资来购买机器和厂房,这将使成本翻倍。这是他反对限制夜班的直接经济理由。
其他资本家都只准在白天开工,他们的厂房、机器、原料到夜间就“停着不用”,可是为什么这个桑德森公司偏偏要求特权呢?
作者插入反问,质疑桑德森公司的特殊性:为什么其他行业的资本家可以接受夜间停产,而桑德森却要求例外?这迫使桑德森必须给出基于其生产特殊性的理由。
E.F.桑德森代表全体桑德森回答说:“是的,凡是只在白天开工的工厂,都会遭受到这种由于机器停着不用而造成的损失。但是我们使用熔炉,损失就更大。如果熔炉不停火,就会浪费燃料现在却是浪费工人的生命材料,如果熔炉停火,就要重新生火并等待烧到必要的热度,这就损失了时间而损失的睡眠时间——甚至是8岁孩子的睡眠时间,正是桑德森家族捞到的劳动时间,而且一冷一热会使熔炉受到损害而昼夜换班劳动却不会使这些熔炉受到损害了”。
桑德森给出了他的技术理由:对于冶金用的熔炉,关停重启会造成燃料浪费、时间损失和对炉体的损害。因此,保持熔炉持续运转在技术上更经济。作者在括号中插入犀利的评论,将桑德森关心的“浪费燃料”与“浪费工人的生命材料”并列,将“损失时间”与剥夺工人(包括8岁童工)“睡眠时间”对照,无情地揭露了在资本家眼中,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与燃料、时间一样,都是可以计算和牺牲的“生产材料”,而其节约最终都转化为“桑德森家族捞到的劳动时间”。最终,桑德森将保护熔炉(生产资料)免受损害,置于保护工人(活劳动)免受损害之上,资本的逻辑在此暴露无遗。
5.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叶关于延长工作日 的强制性法律。
“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资本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可以在多长的时间内消费劳动力呢?在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外,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长到什么程度呢?
这段话提出了核心问题:工作日的本质界限是什么?资本支付了一天的劳动力价值,它是否有权在工人恢复自身劳动力所需的时间(必要劳动时间)之外,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时间以消费劳动力?这直接指向了剩余劳动时间的来源和限度问题。
我们知道,资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昼夜24小时减去几小时休息时间。没有这种休息时间,劳动力就根本不能重新工作。
此句揭示了资本逻辑下的答案:工作日应尽可能接近24小时自然日的极限,仅扣除维持劳动力最基本生存、使其能次日继续工作的极少休息时间。这反映了资本将工人视为工具,其休息仅为保障机器持续运转的冷酷计算。
首先,不言而喻,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
从资本的视角出发,工人仅仅被视为“劳动力”的载体,其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创造价值。因此,工人所有的时间,无论是自然赋予的还是法律上存在的,在资本看来都应归属于资本,用于实现价值增殖。
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208]的国家里)(77),——这全都是废话!
资本彻底否定了工人作为完整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需求。受教育、智力发展、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休闲乃至宗教休息日,所有这些在资本眼中都是与价值增殖无关的、需要被消除的“废话”。脚注(77)可能提供了相关法律或事例。
但是,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
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贪欲,使其必然冲破两个界限:一是社会伦理和习俗所认可的“道德极限”,二是工人身体所能承受的生理“纯粹身体的极限”。这种贪欲被生动地比喻为“狼一般”。
它侵占人体的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
具体描述了资本如何突破身体极限:它剥夺了工人(尤其是童工)身体成长和维持健康所必需的时间,甚至剥夺了进行基本生理活动(如呼吸新鲜空气、晒太阳)的时间,将工人完全禁锢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
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
资本进一步将工人非人化。工人的吃饭时间被压缩甚至在工作过程中进行,这使得吃饭不再是为了人自身的享受与恢复,而仅仅是为了给“人力机器”补充燃料,就像给真正的机器添加润滑油一样。
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力竭的有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
同样,睡眠——这一生命再生的自然过程——也被资本扭曲。它不再是充满活力的休息,而是被缩减为让极度疲惫的身体勉强恢复、以便次日继续被榨取的、近乎失去意识的“几小时麻木状态”。
在这里,不是劳动力维持正常状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可能达到最大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
此句点明了资本主义工作日的颠倒逻辑:不是工人的身心健康需求决定工作日该多长,而是资本追求劳动力最大消耗量的欲望,反过来决定了工人能获得多少少得可怜的休息时间。
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惟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像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
资本在时间维度上是短视的。它不关心劳动力能否长期持续,只追求单日的最大产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它不惜以缩短工人整体寿命为代价。这与为了短期收成而耗尽地方、不顾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农场主行为如出一辙。
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吮吸——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的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过早死亡。(78)
总结前文,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是剩余劳动的吸收。通过极度延长工作日,它不仅阻碍了工人身心的正常发展(导致“萎缩”),更直接导致工人过早衰老和死亡。脚注(78)可能提供了相关的统计数据或案例。
它靠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
这是一个精辟的概括:资本通过牺牲工人整个生命的长度,来换取其在有限工作年限内(甚至是在其短暂的生命周期内)生产时间的最大化。
但是,劳动力的价值包含再生产工人或延续工人阶级所必需的商品的价值。
这里回到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原理。劳动力的价值不仅包括维持工人自身的生存资料,还包括其养育后代、使工人阶级得以延续的费用。
既然资本无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长到违反自然的程度,从而缩短工人的寿命,缩短他们的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时间,那么,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力就必须更加迅速地得到补偿这样,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要花更多的费用,正像一台机器磨损得越快,每天要再生产的那一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
运用比喻进行逻辑推导:由于过度劳动加速了工人的损耗(“磨损”),导致其过早退出劳动力市场,整个工人阶级的更新换代就必须更快。这意味着社会需要更频繁地投入资源来“再生产”新的劳动力,就像加速磨损的机器需要更高的折旧费一样,从而提高了劳动力再生产的总体社会成本。
因此,资本为了自身的利益,看来也需要规定一种正常工作日。
基于上述经济逻辑,作者指出,即使从资本长远利益的角度看,为了避免劳动力被过快耗尽、维持稳定的剥削对象,似乎也需要对工作日的长度进行规范,设定一个“正常工作日”。
奴隶主买一个劳动者就像买一匹马一样。他失去奴隶,就是失去一笔资本,必须再花一笔钱到奴隶市场上去买,才能得到弥补。
为了深入阐述,将雇佣劳动与奴隶制进行类比。在奴隶制下,奴隶是奴隶主的一笔动产资本。奴隶的死亡对奴隶主而言是直接的资本损失,需要额外支出来弥补。
但是,“尽管佐治亚州的稻田和密西西比州的沼泽地对人体组织具有致命的危害,这种对人的生命的破坏总不会大到连靠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的黑人众多的‘自然保护区’也补充不了的程度。
引用一段关于美国奴隶制的描述(脚注(79)是来源)。指出在某些地区,尽管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导致奴隶大量死亡,但只要存在能够提供新奴隶的“自然保护区”(指蓄奴州中奴隶自然繁殖率较高的地区),奴隶主就不会太在意奴隶的寿命。
当经济上的考虑使奴隶主的利益同保存奴隶相一致时,这种考虑还可以成为奴隶受到人的待遇的某种保证,但在实行奴隶贸易以后,同样的经济上的考虑却成了把奴隶折磨致死的原因,因为奴隶一旦可以从外地的黑人‘自然保护区’得到补充,他们的寿命也就不如他们活着时的生产率那样重要了。
分析奴隶主行为的经济逻辑:当奴隶来源困难、价格高昂时,奴隶主有经济动机让奴隶活得久些;但当奴隶贸易畅通,可以廉价补充新奴隶时,经济动机就转变为在最短时间内从每个奴隶身上榨取最大劳动,即使这会很快将其折磨致死。
因此,在奴隶输入国,管理奴隶的格言是:最有效的经济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当牛马的人身上榨出最多的劳动。在种植热带作物的地方,种植园的年利润往往与总资本相等,正是在这些地方,黑人的生命被视同草芥。
总结奴隶制的残酷经济学:在奴隶可以快速补充的地区,管理的核心原则是追求极致的短期剥削率。在利润极高的热带种植园(如西印度群岛),奴隶的生命被极度轻视。
正是这个几世纪以来成为巨大富源的西印度农业,曾吞没了几百万非洲人。拿现在的古巴来说,那里每年的收入总是以百万计算,种植园主俨然就是王公,但是我们看到,那里的奴隶阶级饮食最坏,劳动最累最重,甚至每年都有一大批人直接由于劳动过度、睡眠和休息不足等慢性折磨而丧命”(79)。
以西印度群岛和古巴为例,具体说明巨额财富是建立在对数百万非洲奴隶生命的吞噬之上的。即使在繁荣的古巴,奴隶也承受着最差的待遇和最重的劳动,直接因过度劳动而死亡。脚注(79)是此长段引文的出处。
只要换一个名字,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试把奴隶贸易换成劳动市场,把肯塔基和弗吉尼亚换成爱尔兰以及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农业区,把非洲换成德国再看看罢!
作者笔锋一转,指出上述对奴隶制的描述,只需更换名词,就完全适用于英国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奴隶贸易”对应“劳动市场”,“自然保护区”对应提供廉价劳动力的爱尔兰和英国农业区,“非洲”对应输出移民的德国。这深刻地揭示了两种剥削形式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我们已经听到,过度劳动使伦敦的面包工人不断丧生(80),可是伦敦的劳动市场总是挤满来自德国和其他地方的人,等着去面包房送死。
用伦敦面包业的实例证明上述类比:尽管该行业过度劳动导致工人早夭,但总有来自德国等地的移民涌入劳动市场,准备接替他们的位置,正如奴隶制下有“自然保护区”提供补充。
我们已经看到,陶器业是工人寿命最短的行业之一。(81)但是陶工是不是因此就缺少呢?普通工人出身的、现代陶器业的创始人乔赛亚·韦奇伍德,1785年曾向下院说,陶器业共有15000到20000人。(82)到了1861年,单是大不列颠的陶器业市镇人口就有101302人。
以陶器业为例,尽管它是寿命最短的行业之一,但从业人数却从18世纪末的不到2万增长到19世纪中期的超过10万。这说明工人的迅速消耗并不妨碍资本获得充足的劳动力供给。
“棉纺织业有90年的历史……在英国经历了三代人,却吞没了九代纺织工人。”(83)
引用一个形象的说法,强调棉纺织业在短短三代资本家的时间内,就消耗了九代工人的生命。这极其有力地说明了资本对工人生命的透支速度。
诚然,在个别的热病式的繁荣时期,劳动市场上曾严重缺乏劳动力。例如1834年就是这样。当时工厂主先生们向济贫法委员会建议,把农业区的“过剩人口”送往北方,并表示“工厂主们将吸收和消费这批人”(84)。这是他们的原话。
承认在个别经济繁荣期,会出现劳动力暂时短缺。例如1834年,工厂主直接要求将农业区的“过剩人口”运往工业区,并赤裸裸地使用了“吸收和消费”这样的字眼,将人视为原料。脚注(84)是此引文来源。
“在济贫法委员会的同意下,在曼彻斯特成立了代办所。农业工人的名单造好以后交给了代办所。工厂主们纷纷赶到代办所,挑选自己需要的人,然后就把这些家庭从英国南部运出来。这些人体包裹就像一包包货物一样,挂上签条,通过运河或用货车运走了;也有人步行,很多人迷了路,在工业区四处乱走,濒于饿死的境地。这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贸易部门。下院几乎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
详细描述了这种“人肉贸易”的操作流程:通过官方合作的代办所,农业工人像商品一样被筛选、运输、标记,其过程充满了混乱与苦难,以至于议会都感到难以置信。
但是这种经常的贸易,这种贩卖人肉的行当继续存在,曼彻斯特代办所不断把这些人买来,卖给曼彻斯特的工厂主,就像把黑人经常不断地卖给美国南部各州的植棉主一样……1860年,棉纺织业空前繁荣……人手又不够了。工厂主们又向贩卖人肉的代办所求援……于是代办所便到多塞特郡的沙丘地带、德文郡的高地、威尔特郡的平原去搜罗,但过剩的人口已经被吸收光了。”
指出这种“人肉贸易”是长期存在的。并以1860年繁荣期为例,说明工厂主再次求助于此渠道,但此时传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来源已近枯竭。这再次将劳动力贸易与奴隶贸易相提并论。
《贝里卫报》抱怨说,英法通商条约签订以后,本来还会吸收1万人,而且很快还需要3—4万人。但是从事人肉买卖的大小代办所1860年在农业区几乎没有搜罗到什么人,于是“工厂主们派了代表去求见济贫法委员会主席维利尔斯先生,请求他再次准许贫民习艺所的穷孩子和孤儿进工厂去做工”(85)。
引用报纸报道,说明劳动力短缺的严重程度。在无法从农村获得足够成人劳动力后,工厂主转而要求允许使用贫民习艺所的儿童和孤儿,这暴露了其剥削范围的扩大和手段的残酷。脚注(85)是此信息的来源。
一般说来,经验向资本家表明:过剩人口,即同当前资本增殖的需要相比较的过剩人口,是经常存在的,虽然这些人发育不良、寿命短促、更替迅速、可以说尚未成熟就被摘掉。(86)
总结出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规律:相对过剩人口(产业后备军)是持续存在的。尽管这些劳动力可能健康状况差、寿命短、更新换代快,但总能满足资本对劳动力的渴求。脚注(86)可能引用了相关研究。
另一方面,经验向有头脑的观察者表明:虽然从历史的观点看,资本主义生产几乎是昨天才诞生的,但是它已经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残了人民的生命根源;工业人口的衰退只是由于不断从农村吸收自然生长的生命要素,才得以缓慢下来;甚至农业工人,尽管他们可以吸到新鲜空气,尽管在他们中间自然选择的规律(按照这个规律,只有最强壮的人才能生存)起着无限的作用,也已经开始衰退了(87)。
从另一个角度观察,资本主义在短时间内就对人口质量造成了毁灭性影响。工业人口体质下降,仅靠不断从农村抽取健康人口来勉强维持。而就连农村农业工人,在相对自然的环境中,其体质也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渗透而开始衰退。脚注(87)提供了证据。
有如此“好理由”来否认自己周围一代工人的苦难的资本,在自己的实际运动中不理会人类在未来将退化并将不免终于灭绝的前途,就像它不理会地球可能和太阳相撞一样。
批判资本的极端短视和反社会性。资本为了眼前利润,不仅否认当前工人的苦难,甚至对人类种群因这种剥削而可能导致的长期退化乃至灭绝的远景也漠不关心,将其视为与己无关、遥不可及的小概率事件。
在每次证券投机中,每个人都知道暴风雨总有一天会到来,但是每个人都希望暴风雨在自己发了大财并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的头上。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217]这就是每个资本家和每个资本家国家的口号。
用证券投机的比喻和法国国王路易十五的名言“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来刻画资本家及其国家的极端利己主义心态:只顾个人在当下的财富积累,完全不顾及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灾难性后果。脚注[217]指明了引言的来源。
因此,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88)
得出明确结论:资本自身绝无动力去关心工人的福祉。只有在外部社会力量(如工人运动、社会舆论、国家立法)的强制下,它才可能做出有限的让步。
人们为体力和智力的衰退、夭折、过度劳动的折磨而愤愤不平,资本却回答说:既然这种痛苦会增加我们的快乐(利润),我们又何必为此苦恼呢?[218]
虚拟了资本对公众道德谴责的回应,其逻辑是:只要工人的痛苦能转化为资本的利润(快乐),那么这种痛苦在资本看来就是合理的、无需在意的。这深刻地揭示了资本的非道德性。脚注[218]可能指向类似的资本家言论。
不过总的说来这也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意。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89)
进行了一个重要的澄清:这种残酷性并非完全源于资本家人性的善恶。在自由竞争环境下,每个资本家都受制于追求剩余价值、降低成本的客观经济规律。不这样做的资本家将在竞争中被淘汰,因此这是一种系统性的强制。
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
此句开启了对工作日斗争历史的回顾,明确指出“正常工作日”并非资本家的恩赐,而是工人阶级通过长期艰苦斗争争取来的成果。
但在这个斗争的历史中,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倾向。例如,我们对照一下英国现行的工厂立法和从14世纪起一直到18世纪中叶的劳工法(90)。
指出斗争史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立法倾向:现代工厂法是缩短工作日,而历史上的劳工法(14至18世纪)则是力图延长工作日。脚注(90)可能列出了这些劳工法。
现代的工厂法强制地缩短工作日,而那些劳工法力图强制地延长工作日。
简明地概括了这两种对立倾向:旧劳工法是资本借助国家权力强制工人接受更长的工作日;新工厂法则是社会迫使资本接受较短的工作日。
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吮吸足够数量的剩余劳动的权利,它在那时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时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让步比较起来,诚然是很有限的。
分析历史背景:在资本主义初期,经济关系本身还不够强大到足以迫使工人接受长工时,因此需要国家权力介入,通过法律来帮助资本确立剥削条件。当时资本要求的工作日长度,与后来它被迫接受的限制相比,其实并不算太长。
只是过了几个世纪以后,“自由”工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才自愿地,也就是说,才在社会条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格出卖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动时间,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本身,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219]。
解释为何工人后来会“自愿”接受长工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地位的确立,工人除了出卖劳动力外别无生路。这种“自由”实则是被社会条件所迫,不得不将自己全部的劳动时间乃至生命潜力廉价出卖。引用《圣经》中为一碗汤出卖长子名分的故事作为比喻。脚注[219]指明了典故出处。
因此,从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资本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力图迫使成年工人接受的工作日的延长程度,同19世纪下半叶国家在某些地方为了限制儿童血液变成资本而对劳动时间规定的界限大体相一致,这是很自然的了。
进行了一个历史性对比:早期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成年工人的工作日长度,竟然与几个世纪后,国家为保护童工而设定的劳动时间上限大致相当。这既说明了早期剥削的强度,也反衬出资本后来对工人(尤其是童工)的剥削达到了何等程度。
例如,在马萨诸塞州,这个直到最近还是北美共和国最自由的州,今天国家颁布的12岁以下儿童的劳动时间的界限,在17世纪中叶还曾经是英国的健壮的手工业者、结实的雇农和大力士般的铁匠的正常工作日。(91)
用一个具体例子强化上述对比:美国马萨诸塞州为12岁以下儿童规定的劳动时间,在17世纪中期的英国,却是那些最强壮的成年手工业者和农民的“正常”工作日。这清晰地揭示了工作日在资本作用下被极度延长的历史过程。脚注(91)提供了历史依据。
第一个劳工法(爱德华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的颁布,其直接借口(是借口,而不是原因,因为这种法律在这个借口不再存在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了几百年)是鼠疫猖獗[220],人口大大减少,用一个托利党著作家的话来说,当时“要用合理的价格即能保证雇主得到合理的剩余劳动量的价格雇用工人,已经困难到了实在难以忍受的地步”。(92)
分析第一个劳工法(1349年)的背景。其直接借口是黑死病导致人口锐减,劳动力价格上涨,雇主难以用低工资雇到人。但作者指出这只是“借口”,真正的原因是资本需要国家帮助来压低工资和控制工人。该法律在此借口消失后仍长期有效证明了这一点。脚注(92)和[220]提供了细节。
因此,在法律上强制地规定了“合理的”工资,同样也强制地规定了工作日界限。后面这一点,即我们在这里惟一关心的一点,在1496年(亨利七世时期)的法令中又提到了。
指出该劳工法的核心内容是双向强制:既规定工资上限,也规定工作日下限(即强制工人必须工作足够长的时间)。后者是作者关注的重点,并在1496年的法令中得到重申。
依照法令(虽然始终没有实现),所有手艺人和农业工人的工作日,从3月到9月,应该是从早晨5点到晚上7—8点,其中吃饭时间是早饭1小时,午饭1.5小时,午后小餐0.5小时,正好比现行工厂法规定的吃饭时间多一倍。(93)
具体描述了1496年法令规定的工作日:夏季长达14-15小时,但包含了总计3小时的吃饭休息时间。作者注意到,这个法定的休息时间长度,反而比19世纪工厂法规定的要长一倍。这进一步说明早期立法意在确保工人有精力完成长工时,而非保护其健康。脚注(93)是此法令的出处。
冬季,是从早晨5点干到天黑,中间的休息时间不变。1562年的伊丽莎白法令,没有触动“按日领工资或按周领工资”的所有工人的工作日长度,不过它设法把夏季的休息时间限制为2.5小时,冬季限制为2小时。午饭时间只有1小时,“0.5小时午睡制”只准在5月中至8月中这段时间内实行旷工1小时扣工资1便士。
继续介绍后续法令(1562年伊丽莎白法令)。它基本维持了长工作日,但开始削减休息时间,并规定了严格的扣工资惩罚措施,显示出对工人控制力的加强。
但实际上,工人的待遇要比法令规定的好得多。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在17世纪最后30多年发表的一部著作中说:“工人当时是指农业工人一天做工10小时,一星期吃饭20次,就是说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两次。
引用威廉·配第在17世纪末的著作,指出当时农业工人的实际工作日约为10小时,且饮食次数较多。这表明实际劳动条件可能比严厉的法律规定要宽松一些。
可见,只要他们星期五晚上节食,午饭时间不像现在这样用两小时即从11时到1时,而用一个半小时,从而劳动增加1/20,消费减少1/20,那么,上述税收的1/10就可以筹集出来了。”(94)
配第的论述暴露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算计:他考虑如何通过缩短工人休息时间和减少其消费,来挤出更多的劳动和储蓄,以增加税收。这反映了其思想中为资本和國家利益服务的倾向。脚注(94)是此引文的出处。
安德鲁·尤尔博士抨击1833年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法案是倒退到黑暗时代,不是说得很公平吗?
引用一位资产阶级学者(安德鲁·尤尔博士)对缩短工时的工厂法的攻击,他污蔑其为“倒退到黑暗时代”。作者用反讽的语气说“不是说得很公平吗?”,实则指出,与中世纪相比,资本主义初期的劳工法在某些方面(如休息时间)反而更为“黑暗”。
当然,劳工法中列举的并为配第所提到的各项规定对学徒也是适用的。至于直至17世纪末儿童劳动的情况究竟怎样,我们从下面的怨言中可以看出:“我们英国少年在当学徒以前,什么都不干,因此,他们当然需要7年这样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熟练的手艺人。”
指出这些长工时规定同样适用于学徒。并引用当时的抱怨,说明在17世纪末,英国儿童在当学徒前并不普遍参加劳动,因此学徒期需要7年才能熟练。这暗示了后来童工制度的残酷性在此时尚未完全显现。
相反地,德国值得夸耀的是,那里的儿童在摇篮里就至少“受到一点职业训练”(95)。
讽刺性地引用当时德国的一种“夸耀”,即儿童从小就开始为劳动做准备。这实际上是对早期童工现象的揭露,并与英国的情况形成对比。脚注(95)是此引文的来源。
在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直到大工业时代以前,英国资本还不能靠支付劳动力一星期的价值而占有工人的整个星期,只有农业工人是例外。
总结18世纪大部分时间里的情况:除了农业部门,资本尚未能完全占有工人整周的时间。工人依靠少于全周工作的工资也能维持生计。
当时工人靠4天的工资可以生活一星期,在他们看来,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其余两天也要为资本家做工的充分理由。
具体说明当时工人的处境和观念:他们工作四天所得已足够维持一周生活,因此他们认为没有理由为资本家工作更多天。这反映了前工业时代工人还保有一定的自主性。
英国有一派经济学家为了替资本效劳,猛烈攻击工人顽固不化;另一派经济学家则为工人辩护。
指出当时经济学界对此问题的分歧:一派代表资本利益,谴责工人不愿多工作;另一派则站在工人立场上辩护。
例如,让我们听听波斯尔思韦特(当时他编的商业辞典,就像现在麦克库洛赫和麦格雷戈的同类著作一样受到好评)和前面引述过的《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96)之间的争论吧。
预告将引述两位经济学家(波斯尔思韦特和《论手工业和商业》的匿名作者)之间的争论作为例子,来展示当时关于工作日的论战。脚注(96)应指明了后者的身份或著作详情。
波斯尔思韦特说道:“我在结束这几点评述的时候,不能不提到从许多人那里听来的这样一种陈腐论调:如果工人(industrious poor)做5天工就足够维持生活,他就不想做满6天工。他们因此做出结论说,必须用税收或任何其他办法提高那些甚至是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来迫使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每星期不间断地劳动6天。”
波斯尔思韦特在此首先引述了当时流行于资本家及其代言人中的一种残酷论调。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工人工作五天就能维持生计,他们就不会自愿工作第六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主张通过提高生活必需品价格(例如增税)等强制手段,迫使工人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工作满六天。
“请原谅,我的见解和这些要本王国的劳动人口永远做奴隶的大政治家们不同。他们忘记了这样一句谚语:‘只管干活不玩耍,头脑迟钝人变傻’。”
他明确表示反对这种将劳动者视为奴隶的观点,并引用了一句英国谚语来强调休闲和娱乐对于保持人的智力、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性。他认为剥夺工人的休息和娱乐时间,会使人变得迟钝和愚蠢。
“难道英国人没有因为他们多才多艺的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一向为不列颠的商品争得普遍声誉而感到自豪吗?这是怎样得来的呢?或许就是由于我们生性活泼的劳动大众善于消遣娱乐吧。”
波斯尔思韦特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角度论证。他指出,英国手工业产品的卓越声誉,正是来自于其工匠的“多才多艺”和“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他认为,这种创造力和技能并非源于无休止的苦役,恰恰相反,是源于英国工人享有的“随意消遣娱乐的自由”所培养出的“生性活泼”。
“如果硬要他们终年劳碌,每星期干满6天,而且老是干同样的活,那他们的才能不会退化吗?他们不会由活泼的灵巧的人变为笨拙的迟钝的人吗?我们的工人由于这种长期的奴隶制,不是会丧失自己的声誉而不是保持自己的声誉吗?……还能指望受着这种残酷折磨的动物有什么熟练的技艺吗?”
他警告说,如果强制工人每周劳动六天,从事单调重复的工作,将会导致他们才能的退化,从灵巧变为笨拙,最终使英国丧失其工业上的竞争优势。他将强制性的长工时比喻为“长期的奴隶制”和“残酷折磨”,认为在这种状态下,人无法发展出精湛的技艺。
“他们中间许多人4天干的活,抵得上法国人干5—6天。但是,如果英国人长期做苦力,恐怕他们就会退化,落在法国人后面。”
他通过生产效率的国际比较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英国工人虽然在更短的时间内能产出更多,但这优势是建立在他们的自由和活力之上的。如果剥夺这些,采用苦力模式,英国将落后于竞争对手。
“我国人民在战争中素以勇敢闻名,我们不是常说,这是因为一方面有美味的英国牛排和布丁来果腹,另一方面有立宪的自由精神吗?我国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所以有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怎能说不是因为他们享有可以随意消遣娱乐的自由呢?但愿他们永远不会丧失这种特权,不会失去成为他们劳动技巧和英勇精神的来源的优越生活!”(98)
最后,他将工人的自由与英国的民族精神(勇敢、立宪自由)联系起来。他认为,无论是士兵的勇敢还是工匠的技艺,都源于相对优越的生活条件和自由精神。他衷心希望工人能永远保有这种“特权”,视其为国家力量和繁荣的源泉。脚注(98)是此段引文的出处。
关于这个问题,《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却回答说:“假如每周的第七天休息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说,其余6天属于劳动下面我们就会看到,他的意思是说属于资本,所以强制实行上帝的这一诫命[221],决不能说是残忍的行为……”
《论手工业和商业》的匿名作者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他首先利用宗教教义进行辩护:既然上帝规定第七天休息,那就意味着其余六天理应属于劳动。作者(马克思)在此插入评论,尖锐地指出,在这位辩护士心中,这六天实际上是“属于资本”的。因此,强制工人劳动六天,被他包装成是在执行“上帝的诫命”,并声称这“决不能说是残忍”。脚注[221]指代相关的宗教诫命。
“人一般说来天生是好逸恶劳的,我们从我国工场手工业工人的行为就不幸地体验到这一点。除非生活资料涨价,不然他们每周平均顶多干4天活……”
该作者从“人性本懒”的预设出发,将工人不愿超时劳动归咎于其天生的“好逸恶劳”。他抱怨说,除非生活成本上涨迫使工人为生存奔波,否则他们平均只愿意工作四天。
“假定1蒲式耳小麦代表一个工人的全部生活资料,价格为5先令,工人干一天活挣1先令。这样,他一周只需要劳动5天;如果1蒲式耳小麦为4先令,他就只需要劳动4天……但是本王国的工资比生活资料的价格高得多,因此工场手工业工人劳动4天,就可以有余钱维持一周其余几天的闲适生活……”
他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来说明他的观点:工人的劳动天数取决于工资与基本生活资料价格的比率。他认为当时英国的工资相对较高,使得工人只需工作四天就能维持生计,从而导致了“闲适生活”。
“我希望,我说的这些已足以表明,一周进行6天适度的劳动并不是什么奴隶制。我国农业工人就是一周干6天活的,看来他们是工人(labouring poor)中最幸福的人(99);荷兰人在手工工场每周也是劳动这么多天,而且看来是一个很幸福的民族。法国人也是这样劳动,只要不是中间插了许多假日的话(100)……”
他试图将每周六天劳动“正常化”和“道德化”,声称这“并不是什么奴隶制”。他列举了英国农业工人、荷兰人和法国人作为例子,试图证明每周劳动六天是普遍且可行的,并且与“幸福”并不矛盾。脚注(99)和(100)可能提供了他引用的例证。
“但是我们的民众却有一种成见,好像他们作为英国人生来就有一种特权,应该比欧洲任何一国的工人大众都享有更大的自由和独立。这种思想使我们的士兵勇敢起来,就这点说,它可能有些好处;但是工场手工业工人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越小,他们本身和国家得到的好处就越大。”
他抨击了英国工人中存在的追求“更大自由和独立”的“成见”。他承认这种精神或许对培养士兵勇敢有益,但对于工场手工业工人而言,这种独立意识却是有害的。他认为工人越少抱有这种想法,对资本和国家就越有利。
“工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当认为自己可以不依靠自己的上司而独立……在我们这样一个大概占总人口7/8的人只有一点财产或没有财产的商业国家里,怂恿不良分子是非常危险的(101)……”
他赤裸裸地主张工人必须养成对“上司”(即资本家)的绝对依赖和服从。他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警告,在一个绝大多数人无产或少产的国家里,鼓励工人的独立意识是极度危险的,会怂恿“不良分子”(指有反抗意识的工人)。脚注(101)可能包含了他对社会结构的更详细分析。
“只有我们的工业贫民情愿做6天工而依旧领取现在做4天工所得的工资,情况才能根本好转。(102)”
这句话道出了资本最核心的要求:在不增加工资(甚至可能隐含降低工资率)的前提下,将工人的劳动时间从四天强制延长到六天。这意味着要大幅提高剥削率,增加剩余价值。脚注(102)是此段引文的结尾。
为了这种目的,也为了“根除懒惰、放荡和对自由的奢望”,同时也为了“减轻济贫税、鼓励勤勉精神和压低手工工场的劳动价格”,我们的忠于资本的埃卡尔特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依赖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人,一句话,把需要救济的贫民关进“理想的习艺所”。
作者(马克思)总结道,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即强迫工人劳动、根除其独立精神、降低劳动力成本以增加利润——资本的忠实代言人(被比喻为歌德笔下的忠仆“埃卡尔特”)提出了一项具体方案:建立“理想的习艺所”,实质上是将需要救济的贫民监禁起来进行强制劳动。
“这种习艺所应当成为恐怖之所。”(103)
引用该提案的原话,明确指出这种“习艺所”的设计目的就是成为一个让人感到恐惧的地方,以此威慑和规训穷人。脚注(103)是此引文的来源。
在这种“恐怖之所”,这种“理想的习艺所”里,“每天”应当劳动“14小时,不过其中包括适当的吃饭时间,因此净剩的劳动时间是整整12小时”。(104)
具体描述了“习艺所”内残酷的劳动条件:每天名义上工作14小时,扣除吃饭时间后,净劳动时间仍长达12小时。这暴露了其剥削的残酷性。脚注(104)提供了此规定的出处。
在1770年的“理想的习艺所”,即恐怖之所,工作日是12小时而经过了63年,到了1833年,当英国议会把四种工业(105)部门的13—18岁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整整12小时的时候,似乎英国工业的末日就到来了!
作者进行了一个强烈的历史对比和讽刺:在1770年,12小时工作日还被提议作为惩罚贫民的“恐怖”标准;而63年后的1833年,当议会立法将部分行业中童工和青工的工作日“缩短”为12小时时,资产阶级却哀嚎这是工业的末日。这鲜明地揭示了资本的贪婪和进步势力斗争的艰难。
1852年,当路易·波拿巴为了巩固自己在资产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打算修改法定的工作日时,法国工人大众异口同声地高呼:“把工作日缩短为12小时的法令,是共和国立法留给我们的惟一福利!”(106)
引用1852年法国工人的呼声,从侧面证明了12小时工作制在当时已是工人通过斗争保卫的重要成果,被视为共和国留下的“惟一福利”。这反衬出资本企图延长工时的倒行逆施。脚注(106)记录了这一历史事件。
在苏黎世,10岁以上的儿童的劳动限制为12小时;在阿尔高州,13—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2年从12.5小时减为12小时;在奥地利,14—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0年也缩短为12小时。(107)
列举同时期欧洲其他地区(瑞士的苏黎世、阿尔高州和奥地利)的立法情况,表明将童工劳动时间限制在12小时或以下,已成为一种进步趋势和国际比较的参照。脚注(107)提供了这些立法的详情。
如果麦考莱还在的话,一定会以“惊喜若狂”的心情大叫“1770年以来的巨大进步”!(108)
作者用辛辣的讽刺口吻假设,如果像麦考莱那样热衷于歌颂英国“进步”的历史学家还在世,他会如何欣喜若狂地将从1770年“习艺所”的12小时恐怖劳动,到19世纪中叶将12小时定为保护性上限的这一转变,吹捧为“巨大的进步”。这实际上是对这种表面“进步”之下所掩盖的长期残酷剥削史的深刻批判。脚注(108)可能引用了麦考莱的相关言论。
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恐怖之所”在1770年还只是资本灵魂的梦想,几年以后,它却作为工场手工业工人自身的庞大的“习艺所”矗立起来了。它叫作工厂。但是这一次,理想在现实面前大为逊色。
结尾段给出了一个极具震撼力的结论:1770年资本梦想中针对少数贫民的“恐怖之所”(习艺所),在工业革命后,其精神和原则在更大规模上变成了现实——这就是现代工厂。然而,作者指出,工厂实际的残酷程度,比当年那个“理想”的习艺所蓝图有过之而无不及。资本的剥削理想在现实中得到了更彻底、更恐怖的实现。
6.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1833— 1864年英国的工厂立法。
资本经历了几个世纪,才使工作日延长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十二小时自然日的界限。(109)
这段话概述了资本在延长工作日方面的历史进程。它指出,资本花费了数百年的时间,才逐渐将工作日延长到当时社会普遍接受的“正常”极限(即大约12小时)。然而,资本的贪欲并不满足于此,它最终冲破了这个界限,将工作日延长至超过12小时。脚注(109)可能提供了这一历史过程的更详细资料。
此后,自18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一个像雪崩一样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冲击。
此句强调,随着工业革命(大工业)的到来,资本对工作日的延长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更加猛烈的阶段。其冲击力被比喻为“雪崩”,势不可挡地摧毁了所有传统的、道德的、生理的界限。
习俗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
具体说明了被摧毁的界限:包括社会习俗和自然规律、对儿童和成年人的区分、对男工和女工的不同对待,以及对白天劳动和夜间劳动的区分。资本在追求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变得毫无顾忌。
甚至旧法规(110)中按农民的习惯规定的关于昼夜的简单概念,也变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一位英国法官还在1860年为了对昼和夜作出“有判决力的”解释,就不得不使出真正学究式的聪明。(111)
为了说明界限的模糊,作者举了一个例子:连法律中基于农业社会生活习惯的、简单的“昼”与“夜”的概念,在工业条件下都变得难以界定。以至于一位法官在1860年审理案件时,不得不像学者一样绞尽脑汁来为这两个词下定义。这从侧面反映了工业生产的混乱状态。脚注(110)和(111)应提供了相关法规和案例的细节。
资本则狂欢痛饮来庆祝胜利。
用拟人化的手法,描绘了资本在突破所有界限后得意忘形、肆意庆祝的场景,突出了其冷酷和贪婪的本质。
被生产的轰隆声震晕了的工人阶级一旦稍稍清醒过来,就开始进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业的诞生地英国。
面对资本的疯狂进攻,最初被工业化洪流冲击得晕头转向的工人阶级,逐渐开始觉醒并组织起来进行反抗。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自然也成为了工人运动的先锋。
但是30年来,工人所争得的让步完全是有名无实的。从1802年到1833年,议会颁布了5个劳动法[222],但是议会非常狡猾,它没有批准一文钱用于强制地实施这些法令,用于维持必要的官员等等。(112)这些法令只是一纸空文。
然而,在最初的30年里(大约从19世纪初到1833年),工人的斗争成果甚微。议会虽然陆续通过了5部劳动法(脚注[222]列出了这些法令),但这些法律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因为没有拨款设立监督机构和官员。因此,这些法律实质上形同虚设,是“有名无实”的。
“事实是,在1833年法令以前,任意让儿童和少年整夜、整日或整昼夜从事劳动。”(113)
引用官方报告或证词(脚注(113)是来源),证实了在1833年之前法律的无效状态:资本家可以毫无约束地让童工和青少年进行日夜不间断的极端过度劳动。
现代工业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从1833年颁布了有关棉、毛、麻、丝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现的。
此句指出,具有实际意义的、对工作日进行规制的现代工厂立法,其起点是1833年针对纺织行业的工厂法。
1833年到1864年的英国工厂立法史,比任何东西都更能说明资本精神的特征!
作者强调,研究1833年至1864年间的工厂立法演变过程,最能清晰地揭示“资本精神”的本质——即那种为了利润而不断规避、抵抗和扭曲法律的无休止的贪欲。
1833年的法令规定,工厂的普通工作日应从早晨5点半开始,到晚上8点半结束。在这15小时的界限内,在白天的任何时间使用少年(从13岁到18岁)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个条件:除某些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同一个少年一天之内做工不得超过12小时。
开始具体分析1833年工厂法的内容。它规定了工厂的总体工作时间为早5点半至晚8点半,共15小时。在此范围内,允许使用13至18岁的少年工,但规定其每日劳动不得超过12小时。
法令的第6节规定:“在限制的劳动时间内,每人每天至少应有1.5小时的吃饭时间”。
该法令还规定了最低限度的休息权利,即每天至少有1.5小时的吃饭时间。
除开下面要谈到的例外情况,禁止雇用未满9岁的儿童;9岁至13岁的儿童的劳动每天限制为8小时。禁止9岁至18岁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在该法令所说的晚上8点半至早晨5点半之间做工。
法令对童工进行了初步保护:禁止雇佣9岁以下儿童;限制9至13岁儿童每日工作8小时;并禁止所有18岁以下少年做夜工。
立法者根本不想触犯资本榨取成年劳动力的自由,即他们所说的“劳动自由”,于是想出一种别出心裁的制度来防止工厂法造成这种令人发指的后果。
作者揭露了立法者的妥协性:他们不愿限制成年男工的工作日(美其名曰“劳动自由”),但又想避免因限制童工和少年工而导致劳动力短缺。为此,他们设计了一个“别出心裁”的方案。
1833年6月28日委员会中央评议会的第1号报告说道:“现时工厂制度的大弊病,在于它必然把儿童劳动延长到成年人工作日的极限。克服这种弊病的惟一的方法,看来就是实行儿童分两班做工的方案,而是去限制成年人的劳动,因为那样造成的弊病比要消除的弊病更大。”[223]
引用官方报告(脚注[223]是来源)来说明这个方案的逻辑:问题的根源是童工被迫与成年男工一样劳动同样长的时间。报告认为,解决之道不是去限制成年男工(因为这会被视为更大的“弊病”),而是让童工分组轮班(“换班制度”),以确保在成年男工长时间工作时,始终有童工可供驱使。
这个“方案”于是就以“换班制度”(“System of Relays”;在英语和法语中,Relay都指到驿站换马)的名义实施了。例如,9岁到13岁的儿童分成两班,一班从早晨5点半到午后1点半,另一班从午后1点半到晚上8点半,等等。
于是,“换班制度”(Relay System,原意指驿站换马)被引入。举例来说,将9至13岁的童工分为两班,交替工作,以覆盖整个漫长的工作日。这实际上是在不减少总用工时间的情况下,规避了对单个童工工时的限制。
工厂主先生们极端厚颜无耻地无视最近22年来所公布的一切有关儿童劳动的法律,为了奖赏他们,如今又给他们吞服的药丸涂上一层金色。
作者讽刺道,工厂主们过去22年一直公然违法,如今议会非但不惩罚,反而用这个为他们量身打造的、便于规避法律的“换班制度”来“奖赏”他们,好比给苦药丸包上糖衣。
议会决定,未满11岁的儿童从1834年3月1日起,未满12岁的儿童从1835年3月1日起,未满13岁的儿童从1836年3月1日起,在工厂劳动不应超过8小时!
法令还规定了对不同年龄童工8小时工作制的分阶段实施时间表,看似是进步,但结合后面的换班制,其效果大打折扣。
这种对“资本”如此宽厚的“自由主义”,理应得到更多的赞赏,因为法尔医生、安·卡莱尔爵士、本·布罗迪爵士、查·贝尔爵士、格思里先生等等,一句话,当时伦敦最著名的内科和外科医生,在下院作证时都曾经说过,“危险在于迟缓!”[224]。
作者继续讽刺议会的“宽厚”和“自由主义”。他指出,尽管当时许多著名医学专家都向议会作证,强调过度劳动对儿童健康的危害迫在眉睫,高呼“危险在于迟缓!”,但议会仍采取了缓慢且充满漏洞的实施方式。脚注[224]是这些证词的来源。
关于这个问题,法尔医生说得更尖锐:“为了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早死,立法同样是必要的。这种方法工厂方法无疑应看作是引起早死的最残酷的方法之一。”(114)
特别引用了法尔医生尖锐的证词,他将工厂的过度劳动制度明确指认为“引起早死的最残酷的方法之一”,强调了立法的紧迫性。脚注(114)是此引文的出处。
同一个“经过改革”的议会,一方面出于对工厂主先生们的温情,迫使未满13岁的儿童在几年内继续在工厂地狱里每周劳动72小时;另一方面却在那也是一点一滴地给予自由的解放法令[226]中,一开始就禁止种植园主强迫任何黑奴每周劳动45小时以上!
作者通过一个强烈的对比来揭露议会的虚伪:同一个议会,在处理本国童工问题时,允许他们在“工厂地狱”中每周工作72小时;而在处理殖民地奴隶制问题时(通过“解放法令”),却一开始就规定黑奴每周劳动不得超过45小时。这鲜明地展示了资本的利益如何主导着立法。脚注[226]指解放奴隶的法令。
但是资本毫不体谅,却掀起了一个叫嚷了好几年的鼓动运动。运动主要是围绕着什么样的年龄算是儿童的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儿童每天做工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要受到一定的义务教育。
尽管议会已做出让步,资本却得寸进尺,发动了持续数年的抗议运动。其焦点集中在“儿童”的年龄定义上,因为这将直接决定谁能受到8小时工作制和义务教育条款的保护。
根据资本主义人类学的说法,儿童时代到10岁,或者至多到11岁就结束了。
作者讽刺地指出,按照资本家的“人类学”(即为其利益服务的伪科学),儿童的年龄段被极力压缩,认为到10岁或11岁就不再是儿童,可以像成人一样被剥削。
工厂法完全生效的日期——不祥的1836年——越接近,工厂主这帮恶棍就越猖狂。他们确实把政府吓住了,于是政府在1835年建议把儿童时期的界限从13岁降为12岁。
随着法令全面生效日期的临近,工厂主的反抗愈加激烈和嚣张。他们的压力甚至迫使政府在1835年提议,将受保护的“儿童”年龄上限从13岁降低到12岁,这意味着更多孩子将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但这时外界的压力也越来越带有威胁性。下院没有勇气这样做了。它拒绝把13岁的儿童扔在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227]每天被压榨8小时以上。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了。直到1844年6月它一直没有变动。
然而,工人阶级和社会进步力量也施加了强大的反压力。在这种平衡下,下院最终没有敢降低年龄标准。1833年法令得以按原计划在1836年全面生效,并维持到1844年。作者用印度神话中吞噬信徒的“札格纳特神车”来比喻资本的残酷剥削。脚注[227]解释了这个典故。
在工厂劳动先是局部后是全部受到这项法令约束的10年间,工厂视察员的官方报告充满了关于这项法令无法实施的抱怨。
尽管法令生效,但在其执行的十年间(1834-1844),工厂视察员的报告持续抱怨该法令难以有效执行。
1833年的法令规定,在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这15小时内,每个“少年”和“儿童”究竟什么时候开始、中断和停止他的12小时或8小时劳动,完全由资本家先生们去决定,并且他们还可以为不同的人规定不同的吃饭时间,这样一来,这班先生很快就找到一种新的“换班制度”(115),让驿马不是在一定的驿站换班,而是在不固定的驿站上一次又一次地被套上跑下去。
问题根源在于1833年法令存在巨大漏洞:它只规定了童工和少年工的总工时上限,却没有统一规定他们具体的上下班和吃饭时间,将这个权力完全交给了资本家。资本家便巧妙地利用这一点,发明了更加复杂的“换班制度”,使得工人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交错混乱,如同驿马被随意套车,根本无法有效监督每个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脚注(115)说明了这种新换班制。
我们不来进一步谈论这个制度的妙处,因为后面我们还要谈到。但是一眼就看得很清楚,这个制度不仅使整个工厂法的精神,而且使它的条文都落空了。
作者暂不深入讨论此制度的细节,但明确指出,这种换班制完全架空了工厂法的精神和具体规定,使其沦为废纸。
既然每个儿童和少年的账册如此复杂,工厂视察员有什么办法迫使工厂主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吃饭时间呢?以前那种残酷的不法行为很快地又在许多工厂中不受惩罚地盛行起来。
由于每个工人的工作时间表都变得极其复杂,工厂视察员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于是,过去那种肆无忌惮的违法过度劳动行为,在许多工厂中重新蔓延开来且不受惩罚。
工厂视察员在同内务大臣的一次会见1844年)时证明说,在新发明的换班制度下不可能实行任何监督。(116)
工厂视察员在1844年面见内务大臣时,正式证实了在新型换班制度下,任何有效的监督都是不可能的。脚注(116)记录了这次会晤。
但这时情况毕竟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1838年以来,工厂工人把十小时工作日法案当作自己经济上的竞选口号,正像他们把宪章[228]当作自己政治上的竞选口号一样。
形势开始出现转机。从1838年起,工厂工人运动明确了两个核心目标:在政治上争取普选权(“宪章运动”,脚注[228]解释此运动);在经济上争取“十小时工作日法案”。这使斗争进入了新阶段。
甚至一部分按照1833年法令来经营工厂的工厂主,也上书议会,控告某些“口是心非的弟兄”进行不道德的“竞争”,因为这些人由于更加厚颜无耻或拥有较有利的地方条件就违反法律。
有趣的是,甚至一部分遵守法律的工厂主也开始向议会抱怨,指责那些不守法的“口是心非的弟兄”通过违法延长工时来进行不公平的“不道德”竞争。这反映了资本内部的矛盾。
此外,尽管个别的工厂主仍然可以为所欲为,工厂主阶级的代言人和政治领袖却要求对工人采取另一种态度和使用另一种语言。他们已经发动了废除谷物法的运动,为了取得胜利,需要工人的帮助!
更重要的是,工厂主阶级的政治领袖们(主要是自由贸易派)为了争取工人支持他们废除《谷物法》的运动,不得不改变策略,对工人做出友好姿态并许下诺言。
因此,他们不仅答应把大圆面包加大一倍[229],而且答应在自由贸易的千年王国[230]内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案。(117)所以,他们就更不能去反对那种只以实行1833年法令为目的的措施了。(118)
这些领袖们向工人许诺,一旦实现自由贸易,不仅面包会变得更便宜(“大圆面包加大一倍”,脚注[229]解释此说法),而且会实现十小时工作日。因此,他们至少在口头上不能反对旨在完善和执行现有工厂法的措施。脚注(117)和(118)提供了相关背景。
最后,托利党人由于自己的最神圣的利益即地租受到威胁,也用博爱家的口吻大骂他们的敌人的“可耻行为”(119)。
另一方面,土地贵族(托利党人)因为其核心利益——地租(与《谷物法》相关)——受到工业资产阶级(自由贸易派)的威胁,也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假装同情工人,抨击工厂主的“可耻行为”。脚注(119)引用了他们的言论。
于是就出现了1844年6月6日的补充工厂法。它从1844年10月1日开始生效。它又把另一类工人,即18岁以上的妇女,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她们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们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禁止做夜工,等等。
在工人运动、资产阶级内部矛盾以及党派斗争的共同作用下,议会于1844年6月通过了新的补充工厂法。该法首次将18岁以上的女工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规定其工作日不超过12小时,并禁止夜班等。这是一个重要进步。
立法第一次被迫对成年人的劳动也进行直接的正式的监督。
作者强调,这是立法首次直接对成年工人的劳动条件进行正式干预和监督,打破了所谓“劳动自由”的神话,意义重大。
1844—1845年的工厂报告讽刺地说:“就我们所知,成年妇女还从未抱怨过这种侵犯她们权利的行为。”(120)
工厂报告用一种讽刺的口吻指出,成年女工们并未像某些资本家所宣称的那样,认为限制工时是“侵犯权利”,反而欢迎这种保护。脚注(120)是此引文的来源。
13岁以下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每天6.5小时,在有些条件下是7小时。(121)
1844年法令还进一步缩短了13岁以下童工的工作日,降至6.5小时或7小时。脚注(121)说明了具体条件。
为了防止滥用虚假的“换班制度”,法律又规定了下列重要的细则:“儿童和少年的工作日,应该从有任何一个儿童或少年早晨在工厂里开始劳动的时候算起。”
为了堵塞1833年法的漏洞,新法针对“换班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关键一条是:所有童工和少年工的工作日,必须从当天第一个童工或少年工开始工作时起算。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A是从早晨8点开始劳动,B是从10点开始劳动,那么,B的工作日仍然要和A的工作日一样,应在同一时间结束。
举例说明上述规定:这意味着即使童工B在10点才开始上班,他也必须和早晨8点开始上班的童工A在同一时间下班,从而有效防止了通过错开上班时间来变相延长单个工作日的做法。
开工时间应以某个公共时钟为准,例如,以附近的铁路时钟为准,工厂的钟要和这个铁路时钟保持一致。工厂主必须在工厂张贴大字印刷的时间表,说明上工、下工、休息的时间。
法令还规定了统一计时标准(以公共时钟如铁路钟为准),并要求工厂公开张贴详细的工作时间表,以增加透明度和便于监督。
12点以前上工的儿童不得在下午1点钟以后又让做工。这样,下午班就不能再有上午班的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全体工人都要有1.5小时的吃饭时间,并应在同一时间吃饭,其中至少有1小时应在下午3点以前。儿童或少年至少应有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否则不得让他们在下午1点以前做工5小时以上。儿童、少年和妇女不得留在某种劳动过程正在进行的厂房中吃饭,等等。
法令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安排:禁止童工跨上下午班次;规定全体受保护工人必须在统一时间享有1.5小时吃饭时间;并确保童工在长时间工作前有休息;还规定了吃饭场所,以保障工人健康。
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细致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制定、被正式承认以及由国家予以公布,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
作者深刻指出,这些看似繁琐、像军队管理一样精确的规定,并非凭空产生。它们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生产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终被写入法律并得到承认,是工人阶级长期艰苦斗争的结果。
它们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工厂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因为在大多数生产过程中,必须有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协作。
这些保护性规定产生了一个间接而重要的效果:由于生产过程的协作性,对童工、少年工和女工工时的限制,实际上也迫使工厂主不得不将成年男工的工作日限制在同样的长度(最初是12小时)。
所以总的说来,在1844—1847年期间,受工厂立法约束的一切工业部门,都普遍一致地实行了十二小时工作日。
因此,在1844年至1847年间,受工厂法管辖的工业部门,普遍实现了事实上的十二小时工作日(包括成年男工)。
但是,工厂主如果没有得到某种“退步”作补偿,是不会容忍这种“进步”的。在他们的敦促下,下院把可以雇用的儿童的最低年龄从9岁减为8岁,以保证资本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得到“工厂儿童的追加供给”(122)。
资本绝不会无条件接受对其剥削的限制。作为对实行新规的“补偿”,在工厂主的要求下,议会将合法雇佣童工的最低年龄从9岁降低到了8岁。作者讽刺说,这是为了确保资本能获得“工厂儿童的追加供给”。脚注(122)可能引用了相关辩论。
1846—1847年在英国经济史上划了一个时代。谷物法废除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进口税取消了,自由贸易被宣布为立法的指路明灯!一句话,千年王国出现了。
作者将1846-1847年视为英国经济史的转折点。《谷物法》被废除,原料进口税取消,标志着自由贸易政策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工业资产阶级欢呼其“千年王国”(理想时代)的到来。
另一方面,宪章运动和争取十小时工作日的鼓动在这期间达到了顶点。它们在渴望报仇的托利党人那里找到了同盟者。
与此同时,工人的政治斗争(宪章运动)和经济斗争(争取十小时工作日)也在此期间达到高潮。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政治上与反对工业资产阶级的托利党人形成了暂时的同盟。
尽管以布莱特和科布顿为首的言而无信的自由贸易派疯狂反抗,争取了很长时间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终于由议会通过了。
尽管工业资产阶级的领袖(布莱特和科布顿)强烈反对(他们曾在争取废除《谷物法》时对十小时工作日有所承诺,但现在试图食言),但在各方力量推动下,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终于在议会获得通过。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厂法规定,从1847年7月1日起,“少年”(从13岁到18岁)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缩短为11小时,而从1848年5月1日起,最终限制为10小时。在其他方面,这个法令只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补充。
1847年6月通过的新工厂法规定,少年工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将分两个阶段缩短:先降至11小时,最终(从1848年5月1日起)降至10小时。该法在其他方面是对之前法律的修订和补充。
资本先发制人,想使这个法令在1848年5月1日不能完全实行。而且,似乎由于取得经验教训而变得聪明的工人自己应当来帮助再一次破坏自己的事情。时机是选择得很巧妙的。
资本不甘心失败,决定在法令完全生效(1848年5月1日)前就先发制人地进行破坏。他们企图利用工人的经济困难,诱使工人自己来反对这个法案。作者指出,资本选择的时机非常“巧妙”。
“必须记住,1846—1847年爆发了可怕的危机,工厂工人深受其害,因为很多工厂开工不足,另一些工厂完全停工。大量工人的生活非常窘迫,很多工人负有债务。因此,可以有把握地断定,他们宁愿劳动时间更长一些,以便弥补过去的亏损,偿还债务,或者从当铺赎回自己的家具,或者把卖掉的东西再补充进来,或者为自己和家属添制新衣。”
这段引文(可能来自工厂主或其代言人)分析了资本的“巧妙”时机:1846-1847年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导致大量工人失业、半失业,生活困顿,负债累累。资本推断,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为了赚取更多收入以偿还债务和弥补损失,会“自愿”选择延长劳动时间,从而在实际上抵制十小时工作制。这暴露了资本如何利用工人的贫困来瓦解工人的集体利益。
工厂主先生们普遍把工资降低了10%,企图以此来助长这种状况的自然作用。而这就是所谓向自由贸易新纪元的献礼。
面对即将实施的缩短工时法令,资本家们采取了一项预谋的经济施压策略:普遍将工人工资降低10%。他们企图通过制造更严重的经济困境,使工人为了维持生计而“自愿”反对限制工时的法律。作者讽刺地将这种削减工资的行为称为献给“自由贸易新纪元”的礼物,揭示了资本在追求所谓自由的同时对工人施加的强制。
后来,工作日缩短为11小时,工资又降低8(1/3)%,最后工作日缩短为10小时,工资降低的百分比再增加一倍。因此,凡是在情况允许的地方,工资至少降低了25%。(124)
作者概述了资本的一系列报复性措施:随着工作日分阶段缩短至11小时继而10小时,资本家便相应地、甚至变本加厉地降低工资。最终,在可行的情况下,工人的总体工资水平下降了至少25%。这清楚地表明,资本试图通过降低工资率来抵消因工时缩短可能造成的利润损失,并将成本转嫁给工人。脚注(124)可能提供了具体的工资数据。
在这样准备妥当的时机下,就在工人中间展开了废除1847年法令的鼓动。欺骗、诱惑、威胁的手段全都用了,但都是枉费心机。
在制造了经济压力后,资本家开始在工人中间煽动废除1847年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运动。他们动用了各种手段,包括欺骗、利诱和威胁,试图让工人自己站出来反对这项保护他们自身的法律。然而,这些努力最初并未成功。
虽然在工人中间征集到了半打请愿书,诉说“他们深受这个法令的压迫”,但是在口头询问这些请愿者的时候,他们说是被迫签名的。“他们是受压迫,但不是受工厂法而是受某种人的压迫。”(125)
尽管资本家设法收集到了一些工人签名的请愿书,声称该法令“压迫”了他们,但工厂视察员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这些签名是在胁迫下获得的。工人们直言,压迫他们的并非工厂法,而是“某种人”——即工厂主及其代理人。脚注(125)记录了这些调查结果。
工厂主们既然无法使工人说出他们工厂主想说的话于是自己就以工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和议会里大叫大嚷。他们指责工厂视察员是一种国民公会委员[231],想靠残酷无情地牺牲不幸的工人,来实现他们改善世界的奇想。
在无法操纵工人真实意愿后,资本家便干脆自己冒充工人代言人,在媒体和议会中大声疾呼。他们恶毒地攻击工厂视察员,将其比作法国大革命时期冷酷无情的“国民公会委员”(脚注[231]解释此比喻),诬蔑他们为了实现空想而不惜牺牲工人的利益。
但是这一招也没有得逞。工厂视察员伦纳德·霍纳本人以及通过他的助手在兰开夏郡的工厂中询问了很多证人。在被询问的工人中,赞成十小时工作日的将近70%赞成十一小时的百分比要小得多,赞成原来的十二小时的只占极少数。(126)
资本家的这种舆论操纵也失败了。工厂视察员伦纳德·霍纳及其助手在兰开夏郡进行了广泛调查,结果显示近70%的工人支持十小时工作日,支持十一小时的较少,而支持回到十二小时的更是极少数。这以确凿的数据粉碎了资本家的谎言。脚注(126)是此调查数据的来源。
另一个“友好的”花招是使成年男工劳动12—15小时,然后宣布这是无产阶级内心愿望的最好的表达。
资本家使出了另一个诡计:他们先安排成年男工劳动12至15小时,然后公然宣称这种超长工时正是工人阶级自身的“内心愿望”,试图将资本的意志伪装成工人的诉求。
但是“残酷无情的”工厂视察员伦纳德·霍纳马上又出现了。大多数“加班加点工人”声称:“他们宁愿劳动10小时而少拿些工资,但是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有很多人失业,有很多纺纱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们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别人马上就会把他们挤走。所以,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或者把劳动时间延长一些,或者流落街头。”(127)
工厂视察员霍纳再次介入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被要求加班的工人坦言,他们宁愿只工作10小时哪怕工资低些,但别无选择。因为失业威胁巨大,如果他们拒绝加班,立刻会有其他失业者取代他们。他们面临的是“延长工时”或“流落街头”的残酷二选一。这揭露了所谓“工人愿望”完全是资本利用失业压力制造出来的假象。脚注(127)是此证词的记录。
资本想先发制人,但是失败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于1848年5月1日生效。
尽管资本使尽手段企图阻挠,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最终仍于1848年5月1日正式生效。资本的“先发制人”策略宣告失败。
但这时,宪章派也失败了。他们的领袖被关进监狱,他们的组织遭到破坏。宪章派的失败已经动摇了英国工人阶级的自信心。[232]
然而,就在同一时期,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运动——宪章运动遭到了重大挫折。其领袖被捕,组织被破坏,这沉重打击了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和自信心。脚注[232]描述了宪章运动的失败。
不久,巴黎的六月起义和对起义的血腥镇压,[233]使欧洲大陆和英国的统治阶级的一切派别……都在拯救财产、宗教、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口号下联合起来了!
紧接着,1848年6月巴黎无产阶级起义被资产阶级血腥镇压(脚注[233]说明此事件)。这一事件促使欧洲乃至英国的所有统治阶级派别——无论其内部有何分歧——都在“拯救财产、宗教、家庭和社会”的旗号下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工人阶级。
工人阶级到处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被革出教门,受到“嫌疑犯处治法”[234]的迫害。工厂主先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
在这种反动的政治氛围下,工人阶级在政治上被孤立,权利被剥夺,甚至受到类似“嫌疑犯处治法”(脚注[234]解释此法律)的迫害。资本家的气焰因此极度嚣张,认为可以肆无忌惮地行动了。
他们进行公开的反叛,不仅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而且反对1833年以来力图对劳动力的“自由”榨取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这是一次缩小型的“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这次叛乱蛮横无耻,疯狂已极,持续了两年多,而这样做是十分便宜的,因为叛乱的资本家只是用自己工人的生命进行冒险。
资本家们发动了一场公开的、大规模的违法活动,不仅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甚至反对自1833年以来所有试图对剥削稍加限制的工厂立法。作者将这场资本家的集体违法行为讽刺为“缩小型的‘维护奴隶制的叛乱’”,指出其疯狂无耻,并持续了两年多。资本家之所以敢于如此,是因为他们无需承担个人风险,代价是由工人的生命和健康支付的。
为了便于了解以后的事情,必须记住:1833年、1844年和1847年的各个工厂法,凡是在后者没有对前者进行修改的地方,都保留了法律效力;这三个法令都没有限制18岁以上的男工的工作日;从1833年以来,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这15小时的时间始终是法定“日”,在这个界限以内,少年和妇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起先劳动12小时,后来劳动10小时。(128)
此处作者插入一段说明,提醒读者注意相关工厂法的基本框架:几个工厂法是累积并存的;它们都未限制成年男工工时;法定的工厂“日”是早5点半至晚8点半共15小时,在此范围内,少年和女工的工时被逐步限制为12小时继而10小时。这是理解后续资本家如何钻法律空子的基础。脚注(128)可能总结了这些条款。
某些地方的工厂主开始把他们雇用的少年工和女工解雇一部分,有时甚至解雇一半,同时却把几乎已经绝迹的夜工在成年男工当中恢复了。他们叫嚷说,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使他们别无出路!(129)
作为反叛的第一步,一些工厂主开始大量解雇受法律保护的少年工和女工,同时重新引入已被禁止的成年男工夜班。他们却倒打一耙,声称这是十小时工作日法令逼他们走的“惟一出路”,试图将破坏法律的责任转嫁给法律本身。脚注(129)记录了此类事件。
第二步是针对法定的吃饭时间,让我们听听工厂视察员是怎样说的:“自从工作日限制为10小时以来,工厂主们就说(虽然实际上他们还没有完全实现他们所说的),如果劳动是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那么他们在早晨9点以前拿出1小时,在晚上7点以后拿出半小时,总共用1.5小时作为吃饭时间,这也就是充分地执行法令的规定了。
资本家采取的第二步是歪曲并侵蚀法定的吃饭时间。工厂视察员报告揭露,工厂主们声称,如果工作时间是早9点到晚7点(共10小时),他们可以将这10小时之外的早晚时间(早9点前1小时和晚7点后半小时)算作1.5小时的吃饭时间。这实际上是将吃饭时间完全排除在工作日之外。
现在,在某些场合,他们准许有半小时或1小时的午饭时间,但是他们坚持说,他们没有义务把这1.5小时的任何部分包括在十小时工作日之内。”(130)
在某些情况下,工厂主虽然允许工人在工作日内有短暂的半小时或1小时午饭时间,但他们顽固地坚持,法定的1.5小时吃饭时间完全不应该计算在10小时工作日之内。这意味着他们试图将工人的在厂总时间延长到11.5小时。脚注(130)是视察员的报告原文。
因此,工厂主先生们硬说,1844年法令关于吃饭时间的十分详细的规定(131),只是允许工人在进厂以前和离厂以后,即在自己家里吃饭喝水!
作者总结并讽刺了资本家的荒谬逻辑:按照他们的解释,1844年法令中关于工作时间内安排吃饭时间的详细规定(脚注(131)指这些规定),竟然变成了工人在自己家里、在上下班之外的时间吃饭!这完全扭曲了法令保护工人休息权利的本意。
工人为什么不应当在早晨9点以前吃午饭呢?但是皇家法官裁决说,法律规定的吃饭时间“必须安排在实际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让工人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连续不停地劳动10小时是不合法的”(132)。
作者用一个反问(“工人为什么不应当在早晨9点以前吃午饭呢?”)来凸显资本家要求的荒唐。接着引用皇家法官的裁决予以驳斥:法官明确裁定,吃饭时间必须安排在实际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连续工作10小时不休息是非法的。脚注(132)指明了此裁决。
经过这几场愉快的示威后,资本采取了与1844年法令条文相适应的即合法的步骤来进行反叛。
在进行了几场试探性的“示威”(如上述解雇工人、曲解吃饭时间)后,资本开始采取更“高明”的手段,即严格死扣1844年法令的文字,却完全违背其精神,以此来进行“合法”的反叛。
诚然,1844年的法令规定,上午12点以前做工的8—13岁的儿童不准在下午1点以后又让做工。(133)但是在中午12点或下午开始做工的儿童的6.5小时劳动,法令却未作任何规定!
他们发现了法律的一个漏洞:1844年法令规定,在中午12点之前开始工作的童工,下午1点之后不能继续工作(脚注(133)是此条款)。然而,法令对于在中午12点或更晚才开始工作的童工,应如何安排其6.5小时劳动,却没有具体规定。
因此,可以使中午12点开始做工的8岁儿童在12点至1点之间干1小时,在下午2点至4点之间干2小时,在5点至晚上8点半之间干3.5小时,总共是法定的6.5小时!
利用这个漏洞,资本家可以设计出一种极端残酷的日程:让一个8岁童工从中午12点开始,其劳动被分割成几段,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半,总工时虽未超过法定的6.5小时,但其劳动日被拉长到八个半小时,并且休息时间安排极不合理。
甚至还有更妙的办法。为了使儿童的劳动同干到晚上8点半的成年男工的劳动配合起来,工厂主只要在下午2点以前不给儿童活干,就可以使他们在工厂中连续不停地干到晚上8点半!
还有更恶劣的做法:为了使童工能与工作到晚上8点半的成年男工配合,工厂主可以让童工从下午2点才开始工作,然后一直不间断地劳动到晚上8点半,工作时长虽为6.5小时,但却是连续不停的,中间没有任何休息。
“现在人们公开承认,近来由于工厂主拼命使机器开动10小时以上,在所有的少年和妇女都离开工厂以后,8—13岁的男女儿童被留下来和成年男工一起干到晚上8点半,这种办法已在英国实行。”(134)
工厂视察员报告证实(脚注(134)是来源),这种做法已在英国工厂中公开实行。为了让机器运转超过10小时,在受保护的少年工和女工下班后,年幼的童工被留下来与成年男工一起工作到深夜。
工人和工厂视察员从卫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议。但资本回答说:“我的行为没有越轨,我要求我的权利!那就是我的契约上规定的罚金和抵押品!”[235]
工人和工厂视察员从健康保护和儿童福利(道德)的角度强烈抗议。但资本家却像莎士比亚笔下的夏洛克一样,冷酷地援引契约条文,声称自己的行为完全合法,并要求其“权利”——即最大限度地剥削劳动力的“权利”。脚注[235]指向《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的台词。
事实上,1850年7月26日向下院提出的统计材料表明,尽管有各种抗议,到1850年7月15日为止,还有257家工厂的3742个儿童受着这种“办法”的折磨。(135)
有确凿的数据支持上述情况:根据提交给下院的统计材料(脚注(135)是来源),截至1850年7月15日,仍有257家工厂的3742名儿童遭受着这种残酷工作制的折磨。
不仅如此!资本的山猫眼睛发现1844年的法令规定,在上午连续劳动5小时至少要休息30分钟,但是关于下午的劳动却没有任何类似的规定。
资本家的眼光如同山猫般锐利,他们又发现了另一个法律漏洞:1844年法令只规定了在上午连续工作5小时后必须休息半小时,但对下午的连续劳动却没有类似的强制休息规定。
因此,资本要求而且确实也迫使8岁的童工不仅从下午2点一直拼命干到晚上8点半,而且还要挨饿!“对了,他的胸部,契约上是这么说的!”(136)
于是,资本家据此要求并强迫那些从下午2点工作到晚上8点半的8岁童工,在这6.5小时内连续工作,中间不允许吃饭休息,让他们挨饿。作者再次引用夏洛克的台词(“对了,他的胸部,契约上是这么说的!”),强烈谴责这种死抠法律字眼、漠视儿童基本需求的残忍行径。脚注(136)再次引用了《威尼斯商人》。
对于1844年法令限制儿童劳动的条款,资本家像夏洛克那样死抠法令条文,只是为了对该法令限制“少年和妇女”的劳动的这同一项条款进行公开的反叛作准备。
作者点明,资本家之所以像夏洛克一样对儿童劳动条款斤斤计较、钻营漏洞,其真正目的是为了铺垫和准备对同一法令中关于“少年和妇女”劳动限制的条款进行更大规模的、公开的反叛。这是一种策略性的试探和推进。
我们记得,废除“虚假的换班制度”是这个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137)。工厂主开始反叛这个法令的时候,只是简单地声明说,1844年法令禁止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任意分小段时间来使用少年和妇女的条款,“在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的时候,没有造成多大损失。而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情况下,它们就是难以忍受的不公平了”(138)。
作者提醒读者,1844年法令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废除之前被滥用的“虚假的换班制度”(脚注(137)重申这一点)。现在,工厂主开始公开反对这一核心规定。他们声称,该条款在12小时工作制下尚可容忍,但在10小时工作制下就变成了“难以忍受的不公平”,为他们破坏法律制造借口。脚注(138)引用了工厂主的声明。
因此,他们用最冷静的态度向视察员宣称,他们将不理睬法律的条文,他们打算自行恢复旧的制度。(139)
因此,工厂主们以极其冷静和无耻的态度,直接告知工厂视察员,他们将无视法律规定,自行恢复旧的、已被禁止的换班制度。脚注(139)记录了这种公然违法的声明。
据说,这样做符合听了不良劝告的工人本身的利益,“能对他们支付较高的工资”。“这是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下保持大不列颠的工业优势的惟一可能的办法。”(140)
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寻找借口,声称这符合被“不良劝告”(指支持十小时工作制的宣传)误导的工人自身的利益,因为(他们诡称)这样才能支付“较高的工资”。他们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在十小时工作制下保持英国工业竞争力的“惟一可能的办法”。脚注(140)和(141)引用了这些辩护词。
“在换班制度下要发现违法情况也许有些困难,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为使工厂视察员及其助手省掉一些小小的麻烦,就应当把这个国家的巨大的工厂利益看成是次要的东西吗?”(141)
他们甚至傲慢地表示,即使在新的换班制度下难以监管违法行为,那也无所谓。他们认为,不能为了给工厂视察员行方便,而损害国家“巨大的工厂利益”(实则是资本家的利润)。
当然,所有这些遁词都无济于事。工厂视察员向法庭提出诉讼。但是工厂主的请愿书立即像雪片似地飞向内务大臣乔治·格雷爵士,以致他在1848年8月5日的通令中晓谕视察员:“只要还没有证实换班制度被滥用来使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一般不要按违背法令条文来追究。”
尽管资本家的辩解站不住脚,工厂视察员依然依法提起了诉讼。然而,资本家们动用政治影响力,向内务大臣乔治·格雷爵士递交了大量请愿书。结果,内务大臣在1848年8月5日发布通令,指示工厂视察员:只要无法证明换班制度导致少年和女工劳动超过10小时,就一般不要追究其违反法令条文的责任。这实际上是官方对资本家违法行为的纵容。
在这以后,工厂视察员约·斯图亚特就准许苏格兰全境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实行所谓换班制度,于是这种制度很快就像以前那样盛行起来。
此通令一出,苏格兰的工厂视察员约·斯图亚特便顺势准许在整个苏格兰地区恢复旧式的换班制度。该制度迅速死灰复燃,变得和以前一样普遍。
而英格兰的工厂视察员则声明,内务大臣没有权力自作主张中止法律的实施,并且继续向法庭控告那些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者。
与此相反,英格兰的工厂视察员则坚持原则,声明内务大臣无权中止法律的执行,并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那些违法的资本家(被再次称为“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者”)。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142)宣判他们无罪,那传讯又有什么用呢?在这些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们是自己审问自己。
然而,更大的障碍在于司法系统。审理这些案件的郡治安法官(脚注(142)说明其构成)本身往往就是工厂主或与工厂主利益相关的人。由他们组成的法庭通常会宣判被告资本家无罪。这使得视察员的起诉变得毫无意义,因为这相当于“工厂主先生自己审问自己”。
举一个例子。克肖—利斯公司的纺纱厂主,一个叫埃斯克里格的人曾把他的工厂准备实施换班制度的计划提交本区的工厂视察员。在他的计划被拒绝以后,他起初没有采取什么行动。
作者举了一个具体例子来证明司法的不公:纺纱厂主埃斯克里格曾向工厂视察员提交了他的换班计划,被拒绝后他暂时没有行动。
几个月以后,一个叫鲁宾逊的人——也是纺纱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克里格的星期五至少也是他的亲戚——由于实行一种与埃斯克里格想出的换班制度相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特市巴勒区治安法官。
几个月后,另一个名叫鲁宾逊的纺纱厂主(与埃斯克里格关系密切,甚至是亲戚),因实施了与埃斯克里格方案相同的换班制度而被起诉到地方法院。
庭上坐着4位法官,其中3位是纺纱厂主,而以那位必不可少的埃斯克里格为首。埃斯克里格宣判鲁宾逊无罪,并且说,对鲁宾逊来说是合法的事,对埃斯克里格也是合理的。
法庭由四位法官组成,其中三位是纺纱厂主,首席法官正是埃斯克里格本人。埃斯克里格主持审判,并宣判他的同行兼亲戚鲁宾逊无罪。他还宣称,对鲁宾逊合法的事,对他埃斯克里格来说也是合理的。
于是,他根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实行这种制度。(143)
埃斯克里格随即利用这个他自己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作为依据,立刻在自己的工厂里推行了之前被视察员否决的换班制度。脚注(143)记录了这个典型案例。
不用说,这种法庭的组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144)
作者明确指出,这种由利益相关方(工厂主)担任法官审判自身案件的法庭组成方式,本身就是对司法公正和法律精神的公然违反。脚注(144)可能引用了关于法官资格的法律规定。
工厂视察员豪威耳叫道:“这种审判把戏亟须改革……或者是使法律适应这种宣判,或者是让一个犯错误较少、能使判决适应法律的法院去执行……在一切这样的场合都多么需要领薪水的法官啊!”
最后,引用工厂视察员豪威耳的愤慨呼声,他痛斥这种“审判把戏”,并呼吁迫切进行司法改革。他提出,要么修改法律以迁就这种荒唐的判决(这是反讽),要么建立一个更能依法判案、错误更少的法院(即由专业领薪法官组成的法院)来执行法律。这深刻揭示了当时司法体系已被资本利益侵蚀,亟需建立独立、专业的司法队伍。
皇家法官宣布工厂主对1848年法令的解释是荒谬的,但是社会的救主们坚持原来的想法。
尽管更高级别的皇家法官从法律上裁定工厂主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解释是荒谬的,但工厂主们(被讽刺为“社会的救主们”)依然固执己见,坚持他们那套规避法律的论调和行为,拒绝服从法律精神。
伦纳德·霍纳报告说:“我在7个审判区中提出10件诉讼,试图强制人们执行法律,可是只有1件诉讼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我认为再对违法行为提出诉讼是徒劳无益的。”
工厂视察员伦纳德·霍纳在他的报告中详细说明了执法面临的困境:他在多个审判区提起了十宗诉讼,试图强制执行法律,但仅有一宗得到了地方法官的支持。这种司法现状使他深感绝望,认为继续起诉违法行为是徒劳的。
“法令中规定劳动时间要整齐划一的那一部分条文……在兰开夏郡已经不发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没有任何办法能使自己确信,那些实行所谓换班制度的工厂不让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
霍纳明确指出,法令中旨在实现劳动时间统一、防止滥用换班制的核心条款,在工业中心兰开夏郡已经完全失效。他和他的助手根本无法有效监督并确认,那些实行复杂换班制的工厂是否遵守了少年和女工每日劳动不超过10小时的规定。
“1849年4月底,在我的管区里已经有114家工厂采用这种方法,近来这种工厂的数目还在急剧增加。一般说来,现在工厂的劳动是13.5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7点半;也有劳动15小时的,从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146)
霍纳提供了具体数据来证明问题的严重性:截至1849年4月底,他的辖区内已有114家工厂采用这种规避法律的换班制,且数量在快速增加。他报告说,工人的实际在厂时间普遍达到13.5小时,甚至有些长达15小时,远远超过10小时的工作日限制。脚注(146)是此报告的出处。
还在1848年12月,伦纳德·霍纳就列举出65个工厂主和29个工厂监工,说他们一致认为,在这种换班制度下,任何监督制度都不能阻止过度劳动的广泛流行。(147)
早在此前(1848年12月),霍纳就已经根据65名工厂主和29名工厂监工的证词指出,在这种混乱的换班制度下,任何现有的监督机制都无法有效防止过度劳动的普遍发生。这等于承认了监管体系的失败。脚注(147)记录了这些证词。
同一批儿童和少年时而由纺纱车间调到织布车间,时而在15小时之内由这个工厂调到那个工厂。(148)
为了进一步规避监管,资本家甚至将同一批童工和少年工在同一工作日内于不同车间(如纺纱和织布)之间调动,或者在长达15小时的时间内从一个工厂调到另一个工厂工作,使得追踪单个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变得几乎不可能。脚注(148)描述了这种情况。
“这样一种制度怎能加以监督呢,“它滥用换班之名,把工人像纸牌一样按无限多样的方式混杂起来,并且天天变更各人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以致同组的全体工人永远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做工!”(149)
霍纳发出无奈的慨叹,认为这种制度根本无法监督。它滥用“换班”的概念,像洗牌一样以无穷无尽的方式组合和调动工人,并且每天都改变每个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表,导致同一组的工人几乎从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工作,从而彻底规避了集体监督的可能性。脚注(149)是此引文的来源。
但是,完全撇开现实的过度劳动不说,这种所谓换班制度是资本幻想的产物,连傅立叶关于“短时工作”[240]的幽默描写都相形见绌,所不同的只是,劳动的吸引力转化成了资本的吸引力。
作者(马克思)评论道,暂且不论其导致的实际过度劳动,单就这种换班制度本身而言,它简直是资本想象力(或者说贪婪)的极致产物,其复杂和荒谬程度甚至超过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对未来社会中“短时工作”制的充满幽默的幻想。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傅立叶设想的是劳动本身具有吸引力,而这里体现的则是资本对最大限度榨取劳动的“吸引力”。脚注[240]解释了傅立叶的设想。
我们来看看工厂主所编制的那些计划吧,它们被有声望的报纸誉为“在相当精细和适当的安排下才能做出的事物”的典范。
作者讽刺地邀请读者审视工厂主们设计的换班计划表,这些计划甚至被一些有影响力的报纸吹捧为体现了“相当精细和适当的安排”的典范之作。
全体工人有时被分为12至15个类别,各类别本身的组成部分不断改变。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资本一会儿把工人拉来干30分钟,一会儿拉来干1小时,然后又把他推开,接着又把他拉来,然后再把他推开,就这样一小段一小段时间地把他赶来赶去,但是在他未做满10小时之前,决不把他放掉。
这些计划表将全体工人划分为12到15个甚至更多的小组,其成员还不断变动。在长达15小时的工厂日内,工人被资本像棋子一样随意驱使:工作半小时或一小时就被支开,过一会儿又被叫回来,如此反复。其核心目的是在零碎切割的时间段内凑满10小时的总劳动时间,同时避免形成连续、可监督的工作时段。
就像在舞台上一样,同样一些人物要在各幕戏的各个场次轮流出场但是也正像演员在整个戏的演出中是属于舞台一样,现在,工人在15小时之内是属于工厂,其中还不包括上下工走路的时间。
作者用戏剧表演作比喻:就像演员在全剧各幕中轮流上场一样,工人在15小时内被分割安排在不同的工作时段。但关键区别在于,演员只是在登台时属于舞台,而工人在这整个15小时内(甚至不包括上下班路途时间)在人身和时间上都完全“属于工厂”,失去了自由支配的权利。
于是休息时间变成了强制闲逛的时间,它把少年男工赶进酒店,把少年女工赶进妓院。
这种零碎而不固定的“休息时间”,并非真正的休息,而是变成了被迫的、无法有效利用的“强制闲逛”时间。这种不健康的环境将年轻的男工推向小酒馆,将年轻的女工推向更危险的境地(暗示可能被迫从事卖淫),对社会道德造成了严重损害。
资本家力图不增加劳动人员而使自己的机器开动12小时或15小时,为此他们每天都想出新招,这就使工人不得不有时抓住这一点零碎时间,有时抓住那一点零碎时间把饭吞下去。
资本家的核心目标是让机器尽可能长时间(12或15小时)运转,同时不增加雇佣工人总数。为此他们不断发明新方法,导致工人的吃饭时间也变得支离破碎,只能在工作的间隙匆匆“吞下”食物。
在争取十小时工作日的鼓动期间,工厂主大喊大叫,说工人歹徒们请愿的目的是想用10小时的劳动取得12小时的工资。现在他们是反过来了。他们支配劳动力12小时或15小时,而只支付10小时的工资!(150)
作者揭露了资本家的虚伪:当初在工人争取十小时工作日时,工厂主污蔑工人是想“用10小时的劳动取得12小时的工资”。而现在情况完全颠倒过来,资本家实际上支配着工人12甚至15小时的人身和时间,却只支付10小时的工资!脚注(150)可能引用了工厂主当时的言论以作对比。
这就是问题的实质,这就是工厂主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解释!
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的本质:资本家对十小时工作日法的所谓“遵守”,实质上是想方设法地延长对工人的实际控制时间,同时压低工资成本。
正是这些假献殷勤、满嘴博爱的自由贸易论者,在宣传反对谷物法的整整10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给工人听,说如果可以自由输入粮食,那么按照英国工业的能力,只要实行十小时工作日就足以使资本家发财致富了。(151)
作者进一步讽刺那些曾支持废除《谷物法》的自由贸易派工厂主。他们当年为了争取工人支持,曾信誓旦旦地、甚至详细计算给工人看,声称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仅靠十小时工作日就足以让资本家获得丰厚利润。如今的言行与之形成了鲜明对比。脚注(151)可能引用了他们当年的承诺。
资本进行了两年的叛乱终于取得了胜利:英国四个高等法院之一,财务法院,于1850年2月8日判决一件案子时宣布,虽然工厂主违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这个法令本身的某些词句已经使法令变得毫无意义。“这种判决就是废除了十小时工作日法。”(152)
经过近两年的公开违法和司法抗争,资本最终在高等法院层面取得了胜利。1850年2月8日,财务法院在判决中宣布,尽管工厂主的行为违背了1844年法令的立法精神,但该法令某些条款的模糊措辞使其无法有效执行。这个判决实际上等于从司法上否决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脚注(152)指明了此判决。
很多以前不敢对少年和女工实行换班制度的工厂主,现在都双手抓住换班制度不放了。(153)
有了高等法院判决的撑腰,许多之前还有所顾忌、未敢普遍实行换班制的工厂主,现在都毫无顾虑地紧紧抓住并推广这种制度了。脚注(153)描述了这一变化。
但是,随着资本获得表面上的最后胜利,情况立即又发生了变化。在此以前,工人虽然日复一日地进行不屈不挠的反抗,但是这种反抗一直采取守势。
然而,就在资本看似取得最终胜利的时刻,局势再次发生逆转。在此之前,工人的反抗虽然持续不断,但总体上处于防御态势。
现在他们在兰开夏郡和约克郡召开声势浩大的集会表示抗议。他们提出,所谓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只是一场骗局,只是议会的欺诈行为,根本就未存在过!
现在,工人们在兰开夏郡和约克郡等工业中心举行了大规模抗议集会。他们愤怒地指出,所谓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在资本家的破坏和法院的纵容下,已形同虚设,成了一场“骗局”和“议会的欺诈”,事实上从未真正存在过。
工厂视察员急切地警告政府说,阶级对抗已经达到难以置信的紧张程度。
面对工人汹涌的抗议浪潮和极度愤慨的情绪,工厂视察员紧急警告政府,阶级矛盾已经激化到了异常紧张和危险的地步。
甚至一部分工厂主也抱怨起来:“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决,造成十分不正常的、无政府的状态。在约克郡是一种法律,在兰开夏郡又是一种法律,在兰开夏郡的某一教区是一种法律在邻近的教区又是一种法律。大城市的工厂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厂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来实行换班制度,更不必说把工人从一个工厂调到另一个工厂……”
有趣的是,连一部分工厂主也开始抱怨。他们指出,各地治安法官相互矛盾的判决导致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和“无政府状态”。不同郡、甚至不同教区之间执法标准不一。这使得大城市的工厂主更容易规避法律,而小地方的工厂主则因劳动力资源有限,难以实施复杂的换班制度,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作者在此插入一句精辟的评论,揭示了资本的核心诉求:所谓资本的“人权”,其首要内容就是要求能够“平等地剥削劳动力”,即所有资本家都应遵守同样的、且对其有利的剥削规则,避免因执法不公导致竞争扭曲。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主和工人之间取得了某种妥协,这种妥协被议会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补充工厂法中固定下来。
在工人强烈抗议、部分工厂主抱怨执法混乱、以及阶级矛盾激化的多重压力下,工厂主阶级和工人阶级最终达成了一项妥协。这项妥协的内容由议会于1850年8月5日通过一项新的补充工厂法予以确认。
“少年和妇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从10小时延长为10.5小时,星期六限制为7.5小时。劳动时间应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154),其中休息1.5小时作为吃饭时间,吃饭时间应当统一,并且要符合1844年的规定等等。这样,换班制度就永远结束了。(155)
1850年工厂法的核心内容是:将“少年和妇女”的工作日规定为早晨6点至晚上6点(共12小时),其中包含1.5小时统一规定的吃饭时间,因此净劳动时间为10.5小时;周六劳动时间缩短为7.5小时。最关键的是,它明确规定了统一的上下班时间,从而从制度上根除了导致混乱的“换班制度”。脚注(154)和(155)提供了该法的具体条款和意义。
关于儿童劳动,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对于童工的劳动条件,1850年法令未作改动,仍然沿用1844年法令的规定(即13岁以下儿童每日劳动6.5小时等)。
有一类工厂主,这一次也和以往一样,保全了自己对无产阶级儿童的特殊的领主权。他们是丝厂厂主。
然而,有一类特殊的工厂主——丝厂厂主——像过去一样,在这次立法中再次成功保全了他们特殊剥削童工的“特权”,仿佛对无产阶级儿童享有“特殊的领主权”。
1833年他们曾咄咄逼人地喊叫:“如果剥夺他们让各种年龄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自由,那就等于让他们的工厂停工。”他们说,他们无法买到足够数量的11岁以上的儿童。他们强行取得了想要取得的特权。
作者回顾历史指出,早在1833年,丝厂主就曾以极其强硬的态度声称,如果禁止他们让所有年龄的儿童每天工作10小时,他们的工厂就得关门。他们以找不到足够11岁以上儿童为借口,强行从议会那里获得了这项豁免特权。
后来的调查表明,他们的借口纯系捏造(156),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在整整10年内,每天用10小时从那些必须靠人放到凳子上才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丝来。(157)
后来的官方调查证实,丝厂主的借口完全是捏造的(脚注(156)是调查结果)。但这并未阻止他们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持续每天剥削那些极度年幼、甚至需要被人抱到凳子上去工作的童工长达10小时,作者用“从幼童的血中抽出丝”这样强烈的措辞控诉其残酷。脚注(157)描述了童工的悲惨状况。
1844年的法令虽然“抢走了”他们让不满11岁的儿童每天劳动6.5小时以上的“自由”,但是保证了他们每天剥削11—13岁的儿童10小时的特权,并且取消了儿童在其他工厂本来可以受到的义务教育。
1844年的法令虽然限制了他们使用更年幼(11岁以下)童工的自由,但依然特许他们可以让11至13岁的儿童每天工作10小时,并且免除了这些儿童本应接受的义务教育。这仍然是极大的特权。
这一次的借口是:“细巧的织物需要灵巧的手指,而这只有年幼时进工厂才能做到。”(158)
丝厂主为这次继续争取特权找的借口是:丝绸织物制作精细,需要异常灵巧的手指,而这种技能必须从极其幼小的年龄开始培养才能获得。脚注(158)引用了此借口。
儿童们由于手指细巧而被杀戮,正如俄国南部的牛羊由于身上的皮和油而被屠宰一样。
作者用了一个震撼的比喻来抨击这种行径:童工们正因为拥有“细巧的手指”而被资本无情地摧残和“杀戮”,其情形就如同俄国南部的牛羊因其皮和油而有价值而被宰杀一样。这深刻揭露了资本将人物化、工具化的本质。
最后,1844年准许的这种特权,到1850年又受到限制而只适用于捻丝和缫丝部门了;但是,为了补偿资本失掉这种“自由”而遭到的损失,11—13岁儿童的劳动时间从10小时延长到10.5小时。
在1850年的妥协中,丝厂主的特权受到了一些限制,仅适用于捻丝和缫丝这两个特定工序。然而,作为对资本“损失”的补偿,议会竟然将11至13岁童工的劳动时间从10小时延长到了10.5小时。
借口是:“丝厂的劳动比其他工厂轻,对健康损害较少。”(159)
他们为此提出的新借口是:丝厂的劳动强度比其他工厂(如棉纺厂)轻,对工人健康的损害较小。脚注(159)引用了此说法。
后来,官方医生的调查表明,情况正好相反,“丝业区的平均死亡率异常高,人口中妇女部分的平均死亡率甚至比兰开夏郡棉纺织业区还高”(160)。
然而,事后官方医生的调查结果完全驳斥了这一借口。数据显示,丝绸行业的平均死亡率异常之高,其中女工的死亡率甚至超过了以条件恶劣著称的兰开夏郡棉纺织区。脚注(160)是此医疗报告。
尽管工厂视察员每半年提出一次抗议,但是这种恶劣现象一直继续到现在。(161)
尽管工厂视察员定期(每半年)就此提出抗议,但这种基于虚假借口、危害儿童健康的现象却一直持续到作者写作之时(1867年)。脚注(161)说明了抗议的持续性和问题的顽固性。
1850年的法令只是把“少年和妇女”的劳动时间从15小时改为12小时,即从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改为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就是说,这种改变不适用于儿童,他们照旧可以在开工前半小时和完工后2.5小时内被使用,尽管他们劳动的总时间不得超过6.5小时。
作者回过头来澄清1850年法令的一个关键细节:该法将受保护工人(少年和妇女)的“在厂时间”从15小时(早5点半至晚8点半)缩短为12小时(早6点至晚6点)。但这不适用于童工。童工仍然可以在工厂开工前半小时和完工后两个半小时内被使用,只要其总劳动时间不超过6.5小时。这留下了漏洞。
在讨论法案的时候,工厂视察员曾向议会提出统计材料,说明这种反常现象造成了可耻的滥用。但是毫无效果。
在议会讨论该法案时,工厂视察员就曾提交统计数据,警告这种针对童工的特殊安排会导致“可耻的滥用”。但他们的警告未被采纳。
因为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企图,就是想借助于儿童在繁荣年代重新把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以后3年的经验表明,这种企图由于成年男工的反抗必定遭到失败。(162)
作者揭示了隐藏在这一漏洞背后的资本企图:资本家希望在经济繁荣时期,利用童工在核心工作时间之外(早晚)的劳作,来配合和支持成年男工恢复长达15小时的工作日。然而,随后三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成年男工坚决抵制这种企图,使其未能得逞。脚注(162)可能引用了相关事件。
因此1850年法令终于在1853年作了补充:禁止“在少年和妇女早晨上工前和晚上下工后使用童工”。
鉴于上述企图失败且漏洞被滥用,议会在1853年对1850年法令进行了补充修订,明确禁止在受保护的“少年和妇女”的法定工作时间(早6点至晚6点)之外使用童工,即堵住了这个漏洞。
从那时起,除了少数例外情况,1850年的工厂法把受它约束的工业部门的全体工人的工作日都纳入法律限制之内了。(163)
至此,从1853年起,除了丝厂等少数特例外,1850年工厂法(经1853年修订后)终于将受其管辖的所有工业部门中各类工人(包括成年男工、女工、少年工和童工)的工作日,都置于统一的法律限制之下。脚注(163)总结了这一成就。
从第一个工厂法颁布以来,到这时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了。
文章最后以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作结:从1802年第一个徒具虚文的工厂法算起,到1850-1853年基本确立起有效的正常工作日常规,这场围绕工作日的斗争,整整持续了半个世纪之久。这既是对历史进程的陈述,也饱含着对工人阶级斗争艰辛与漫长的感慨。
1845年公布的“印染工厂法”,使立法第一次超出了它原有的范围。
这句话指出,1845年颁布的《印染工厂法》标志着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首次实现了重要扩展。它不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纺织业(如棉、毛、麻、丝),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工业领域——印染业。这预示着工厂立法的普遍化趋势。
资本容许这种新的“狂暴行为”时的不悦心情,贯穿法令的每一行!
作者用讽刺的口吻描述资本面对这一立法扩张时的态度。资本将这种旨在保护工人的立法视为一种“狂暴行为”,而法令的每一条文都反映了资本在被迫接受这一扩张时所怀有的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
这个法令把8—13岁的儿童和妇女的工作日限制为16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10点,并且没有规定任何法定的吃饭时间。
具体说明了1845年印染工厂法的内容。它虽然对8至13岁儿童和妇女的工作日进行了限制,但上限设定在极其漫长的16小时(从早6点到晚10点),并且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的吃饭休息时间。这表明该法令的保护标准远低于之前在纺织业中确立的标准,反映了资本在这一领域的强大阻力以及立法的妥协性。
它容许人们任意使13岁以上的男工日夜劳动。(165)
该法令还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它完全没有对13岁以上男工的工作日进行任何限制,允许资本家任意安排他们进行日间或夜间劳动。这显示了立法的不彻底性和对资本部分剥削权利的保留。脚注(165)可能提供了更多细节。
这是议会的一次流产。(166)
作者对1845年《印染工厂法》做出了严厉的评价,称之为议会立法的一次“流产”。这意味着该法令虽然形式上诞生了,但内容残缺、标准低下,未能有效实现保护工人的初衷,是一个失败的、不成熟的法律产物。脚注(166)可能解释了此评价的理由。
但是,原则战胜了,它在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特殊产物的大工业部门中胜利了。
笔锋一转,作者指出了更重要的历史意义:尽管这个具体法令有缺陷,但“原则”本身——即国家有权和义务通过立法干预工作日的长度——取得了胜利。这一原则首先在最能代表现代生产方式的、规模巨大的工业部门(即最初的纺织业)中确立并巩固下来。
1853—1860年时期这些部门的惊人发展,以及同时出现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连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
作者引用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来证明限制工作日的积极效果:在1853至1860年间,那些已受工厂法严格管辖的工业部门(如纺织业)不仅没有像资本家预言的那样衰落,反而取得了“惊人发展”。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人在体力和精神状态上也出现了显著的恢复和改善。这种积极变化是如此明显,以至于“连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
连那些经过半个世纪的内战才被迫逐步同意在法律上限制和规定工作日的工厂主,也夸耀这些工业部门与那些仍旧是‘自由的’剥削领域所形成的对照。(167)
甚至那些曾经激烈反抗、经过长达半个世纪斗争才被迫接受工作日立法的工厂主们,现在也开始炫耀他们所在行业(因受监管而条件相对改善)与那些尚未受立法管制、仍处于“自由”剥削状态的其他行业之间的鲜明对比。这从反面证明了工厂法的积极成效。脚注(167)可能引用了工厂主的此类言论。
“政治经济学”上的伪善者现在也宣称,认识在法律上规定工作日的必要性,是他们这门“科学”的突出的新成就。(168)
作者进一步讽刺那些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政治经济学上的伪善者”)。他们曾经为资本的无限剥削权辩护,现在却见风使舵,声称认识到限制工作日的必要性是他们经济学“科学”的一项突出新成就。这暴露了其理论的虚伪性和为资本服务的本质。脚注(168)可能指向了这些经济学家的言论。
不难了解,在工厂大亨们被迫服从不可避免的东西并且同它和解之后,资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渐削弱了,而同时工人阶级的进攻力量则随着他们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阶层中的同盟者的增加而加强了。
作者分析了立法得以扩展的原因。一旦最强大的工业资本家(“工厂大亨们”)被迫接受并适应了工作日立法这一“不可避免”的趋势后,整个资本家阶级的抵抗力量就在总体上被削弱了。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斗争力量则因为赢得了更多社会阶层(如知识分子、社会活动家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体)的同情和支持而不断增强。
这就是从1860年以来进步较快的原因。
这就是为什么从1860年开始,工厂立法得以在更多行业和领域迅速推进,取得了比此前半个世纪快得多的进展。
染厂和漂白厂(169)在1860年,花边厂和织袜厂在1861年分别受1850年工厂法的约束。
具体列举了立法扩展的进程:染厂和漂白厂于1860年(脚注(169)可能说明其特殊性),花边厂和织袜厂于1861年,先后被纳入1850年工厂法(即规定了10.5小时工作日等条款)的管辖范围。
由于有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一切瓦器业(不仅是陶器业)、火柴厂、雷管厂、弹药厂、壁纸厂、天鹅绒厂以及许多统称为“最后整饰”的作业,都遭受同样的命运。
推动立法进一步大规模扩展的直接动力是1863年发布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一号报告》。该报告揭露了众多行业的恶劣状况,促使议会将一系列重要行业,包括整个瓦器业、化工业(火柴、雷管、弹药)、纺织业分支(壁纸、天鹅绒)以及各种“最后整饰”工序,全部纳入工厂法的管辖之下。
1863年,“露天漂白厂”(170)和面包房分别受专门法令的约束,在露天漂白厂中禁止在夜间(从晚上8点至早晨6点)使用儿童、少年和妇女做工,在面包房中禁止在晚上9点至早晨5点使用18岁以下的面包工人。
在1863年,两个具有特殊工作环境的行业——露天漂白厂(脚注(170)解释其特点)和面包房——通过了专门的法令。这些法令针对其行业特点,主要聚焦于禁止或限制在夜间使用童工、少年工和女工。
根据童工调查委员会以后的各次建议,英国一切重要工业部门,除农业、采矿业和运输业以外,都有被夺去“自由”的危险,关于这些建议我们以后还要谈到。
最后,作者展望未来,指出根据童工调查委员会后续提出的各项建议,几乎英国所有重要工业部门(除了当时仍难以监管的农业、采矿业和运输业)都面临着被剥夺无限度剥削“自由”的“危险”。这预示着工厂立法将朝着近乎普遍化的方向继续发展,并暗示下文将继续讨论这一问题。
7.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读者会记得,不管生产方式本身由于劳动从属于资本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的内容和目的(174)。
这句话再次强调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核心本质。它提醒读者,无论具体的生产形式和技术如何变化,其根本目标和内在驱动力始终是生产剩余价值,即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这是理解一切资本主义生产现象,包括围绕工作日的斗争的关键。脚注(174)可能指向前文关于剩余价值的论述。
读者会记得,从我们到目前为止所阐明的观点看来,只有独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为商品出卖者与资本家缔结契约(175)。
此句回顾了资本主义劳动力买卖在形式上的特征:在市场上,工人被假定为法律上独立、成年的自由个体,与资本家“平等”地缔结出卖自身劳动力的契约。这种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剥削关系。脚注(175)可能指向前文关于劳动力商品的论述。
因此,如果说在我们的历史的概述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面是现代工业,另一方面是身体上和法律上未成年的人的劳动,那么我们只是把前者看作榨取劳动的特殊领域,把后者看作这种榨取的特别鲜明的例子。
作者解释了他之前历史概述的侧重点:之所以重点描述现代工业(如纺织厂)和未成年工人(童工、少年工),是因为前者是资本榨取剩余劳动最典型、最发达的领域,而后者则因其极端脆弱性,使得剥削关系表现得最为赤裸和鲜明。这并非意味着剥削只存在于这些领域。
但是,即使暂不涉及以后的阐述,仅仅根据历史事实的联系,也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基于前面详细叙述的历史事实及其内在逻辑,即使不引入后续更深入的理论分析,也可以直接归纳出以下几个重要结论。
第一,在最早依靠水力、蒸汽和机器而发生革命的工业部门中即在现代生产方式的最初产物——棉、毛、麻、丝等纺织业中,资本无限度地、放肆地延长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满足。
第一个结论是,资本那种无限度延长工作日的贪欲,最先在工业革命的先驱部门——即采用机器大生产的纺织业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实现和满足。这些部门成为了过度劳动的典型。
物质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的相应的改变(176),先是造成了无限度的压榨,后来反而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时间。
正是物质技术基础(机器生产)及其带来的社会关系(劳资对立)的改变,首先导致了资本对工人的“无限度压榨”。然而,这种过度压榨所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如工人健康恶化、道德堕落、死亡率上升),最终又反过来促使社会不得不进行干预,通过立法来限制、规范工作日和休息时间。这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脚注(176)可能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
因此,这种监督在19世纪上半叶只是作为例外情况由法律规定的。(177)
因此,在19世纪上半叶,这种对工作日的法律监督和限制,最初仅仅是作为针对个别最突出问题行业(如纺织业)的“例外”措施而出现的,并未普遍适用于所有生产部门。脚注(177)可能总结了这一时期立法的局限性。
但是,当这种监督刚刚征服了新生产方式的已有领域时,它却发现,不仅许多别的生产部门采用了真正的工厂制度,而且那些采用或多或少陈旧的生产方式的手工工场……甚至那些分散的所谓家庭劳动……也都像工厂一样早已处于资本主义剥削之下了。
但是,当立法刚刚在典型的工厂制度领域站稳脚跟时,它便发现,资本主义剥削关系早已远远超出了“工厂”的范畴。不仅许多其他行业采用了工厂制度,就连那些保留着旧有技术形式的手工工场、小手工业,乃至分散的家庭劳动,其剥削的残酷程度也丝毫不亚于工厂。
因此,立法不得不逐渐去掉它的例外性,或者在像英国这样在立法上仿效罗马决疑论的方式的地方,把有人在里面劳动的任何房屋都任意称为工厂。(179)
于是,工厂立法的发展逻辑必然是逐渐摆脱其“例外性”,走向普遍化。在英国,为了应对这种局面,立法者甚至采取了一种类似“罗马决疑论”(指繁琐、刻板的法律推理)的方式,通过扩大“工厂”的法律定义,将几乎所有存在雇佣劳动的场所都纳入管辖范围。脚注(179)可能解释了英国法律中“工厂”定义的演变。
第二,某些生产部门中规定工作日的历史以及另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在继续争取这种规定的斗争,清楚地证明: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地屈服的。
第二个结论是,从某些行业已实现立法限制和另一些行业仍在斗争的历史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单个的、孤立的工人,在面对组织化的资本时,是完全无力抵抗的。他在形式上“自由”地出卖劳动力,实质上却无法避免被过度剥削的命运。
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期的多少隐蔽的内战的产物。
因此,所谓“正常工作日”的确立,绝非资本家的恩赐或社会的自然演进,而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长期、时而隐蔽、时而公开的阶级斗争——“内战”——的最终结果。
斗争是在现代工业范围内开始的,所以它最先发生在现代工业的发源地英国。(180)
这场斗争始于现代工业内部,因此它最先在英国——这个现代工业的诞生地和最初的中心——爆发并展开。脚注(180)可能强调了英国工业的领先地位。
英国的工厂工人不仅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而且是整个现代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最先向资本的理论挑战的也正是他们的理论家。(181)
英国的工厂工人在这场历史性斗争中扮演了先锋角色。他们不仅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整个国际工人阶级的先行者。同样,最早从理论上批判资本主义并为工人权益辩护的思想家,也出现在英国。脚注(181)可能指像欧文这样的早期社会主义者。
所以,工厂哲学家尤尔咒骂说,英国工人阶级洗不掉的耻辱就是,他们面对勇敢地为“劳动的完全自由”而奋斗的资本,竟把“工厂法的奴隶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182)
作者引用资产阶级辩护士尤尔博士的话来反讽。尤尔曾咒骂英国工人阶级,认为他们的“耻辱”在于不去支持资本所鼓吹的“劳动的完全自由”(即资本无限剥削的自由),反而将争取“工厂法的奴隶制”(即保护性的劳动立法)作为自己的斗争目标。这从反面证明了英国工人的斗争觉悟和方向是正确的。脚注(182)是尤尔的原话。
法国在英国后面慢慢地跟了上来。在那里,十二小时工作日法律(183)曾需要二月革命[242]来催生,但是它比自己的英国原版更不完备得多。
将视线转向法国。法国的工人运动和法律改革跟随在英国之后。其十二小时工作日法律(脚注(183)指明具体法律)的诞生,直接得益于1848年的二月革命(脚注[242]说明此革命)。然而,这部法律在内容和执行上比英国的同类法律更加不完善。
虽然如此,法国的革命方法还是显示了它的独特的优点它一下子就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国立法却时而在这一点上,时而在那一点上被迫向环境的压力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诉讼纠纷。(184)
尽管法国法律本身有缺陷,但其产生方式——“革命方法”——却展现了一个独特优点:它凭借革命后的政治权威,一次性、无差别地为所有工场和工厂规定了统一的工作日界限。相比之下,英国的立法进程则是零敲碎打、修修补补,不断向既得利益集团妥协,并因条款复杂、例外众多而引发了无数法律纠纷。
另一方面法国法律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在英国则只是以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名义争取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直到最近才作为普遍的权利提了出来。(185)
另一个对比是:法国法律直接将限制工作日作为一项普遍的工人“权利”原则来宣布;而在英国,立法最初只是以保护弱势群体(儿童、少年、妇女)的名义进行,直到很晚的时候,缩短工作日才被明确为所有工人(包括成年男工)都应享有的普遍权利。脚注(185)可能提供了英国立法演进的相关信息。
在北美合众国,只要奴隶制使共和国的一部分还是畸形的,任何独立的工人运动就仍然处于瘫痪状态。
接着分析美国的情况。作者指出,只要奴隶制仍然作为这个共和国肌体上一个“畸形的”部分存在,任何真正独立的、有力的白人工人运动就难以发展起来。
在黑人的劳动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劳动也不能得到解放。
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论断: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一种劳动(黑奴劳动)被公开地打上屈辱和奴役的烙印,那么其他劳动(白人“自由”工人的劳动)也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尊严和解放。种族奴役制度降低了劳动的一般地位,阻碍了整个工人阶级意识的觉醒和地位的提升。
但是,从奴隶制的死亡中,立刻萌发出一个重新变得年轻的生命。南北战争的第一个果实,就是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这个运动以特别快车的速度,从大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
然而,随着南北战争导致奴隶制的废除(“死亡”),美国的工人运动仿佛获得了新生。废除奴隶制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轰轰烈烈的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迅速兴起,并以极快的速度席卷了整个美国。
在巴尔的摩召开的全国工人代表大会[243](1866年8月)宣布:“为了把我国的劳动从资本主义的奴隶制下解放出来,当务之急是颁布一项法律,规定八小时工作日为美利坚联邦各州的正常工作日。我们誓以全力争取这一光荣的结果。”(186)
引用1866年8月美国全国工人代表大会的决议(脚注[243]指明此次大会,脚注(186)是决议原文),清晰地表明美国工人已将八小时工作日确立为核心政治诉求和目标,并将其与从“资本主义的奴隶制”下解放出来相联系。
与此同时(1866年9月初),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根据伦敦总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决议:“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244]
几乎在同一时间(1866年9月),第一国际在日内瓦召开代表大会,也根据马克思领导的伦敦总委员会的建议,通过了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决议(脚注[244]是决议原文)。这标志着缩短工作日已成为国际工人阶级共同的斗争纲领。
这样,大西洋两岸从生产关系本身中本能地成长起来的工人运动,就证实了英国工厂视察员罗·约·桑德斯的话:“如果不先限制工作日,不严格地强制贯彻工作日的法定界限,要想在社会改革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是决不可能有任何成功希望的。”(187)
大西洋两岸(英美及欧洲)工人运动不约而同地将限制工作日置于首位,这从实践上印证了英国一位工厂视察员桑德斯的观点(脚注(187)是原话):限制工作日是一切其他社会改革得以成功的“先决条件”。没有这个基础,进一步的改革都无从谈起。
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
作者在此进行了一个深刻的哲学观察:工人作为一个人,在结束一天的劳动走出工厂时,其状态与他清晨进入工厂时已截然不同。生产过程消耗了他的体力、脑力和生命力。
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占有者与其他商品的占有者相对立,即作为商品占有者与商品占有者相对立。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像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
在劳动力市场上,交易呈现出一种“平等”的假象:工人作为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资本家作为货币所有者,双方“自由”地缔结买卖契约。契约本身似乎证明了工人拥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完全自由。
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188);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189)吸血鬼就决不罢休。
然而,一旦契约达成、进入生产领域,假象便瞬间破灭。工人发现他并非“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那一刻,正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以维持生存的时刻。更重要的是,资本像吸血鬼一样,只要工人身上还有一丝生命力可供榨取,就绝不会停止吮吸。脚注(188)和(189)分别指向关于工人被迫出卖劳动力和资本贪婪本性的论述。
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246],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190)
面对资本这条“毒蛇”(脚注[246]可能引用了一个比喻)的噬咬,单个工人的抵抗是无效的。工人必须团结起来,形成一个阶级的力量,通过政治斗争,从国家层面争取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这个法律将作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保护工人不至于在形式“自由”的契约下,实际上将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生命与健康出卖给资本。脚注(190)可能阐述了阶级组织和政治行动的必要性。
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247],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248],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191)。多么大的变化啊!
最后,作者以充满历史感和战斗豪情的笔调总结道:工人阶级通过斗争争取到的、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这个看似朴素的成果,其意义远超过资产阶级宣扬的那些华而不实的“不可剥夺的人权”口号。这个工人阶级的“大宪章”(脚注[247]比喻其基础性地位,脚注[248]指资产阶级的人权宣言),其伟大之处在于它最终清晰地划定了界限:资本有权支配工人的时间到哪里为止,工人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生活时间又从何处开始。从无限度剥削到工作日的法律限定,这是多么巨大的、历史性的进步啊!脚注(191)用一句话精辟地概括了这一成就的本质。